宿迁娃哈哈恒枫饮料有限公司诉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广州分所侵权责任纠纷案(达能 娃哈哈)

宿迁娃哈哈恒枫饮料有限公司诉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广州分所侵权责任纠纷案(达能 娃哈哈)

ID:10926943

大小:28.95 KB

页数:10页

时间:2018-07-09

宿迁娃哈哈恒枫饮料有限公司诉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广州分所侵权责任纠纷案(达能 娃哈哈)_第1页
宿迁娃哈哈恒枫饮料有限公司诉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广州分所侵权责任纠纷案(达能 娃哈哈)_第2页
宿迁娃哈哈恒枫饮料有限公司诉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广州分所侵权责任纠纷案(达能 娃哈哈)_第3页
宿迁娃哈哈恒枫饮料有限公司诉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广州分所侵权责任纠纷案(达能 娃哈哈)_第4页
宿迁娃哈哈恒枫饮料有限公司诉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广州分所侵权责任纠纷案(达能 娃哈哈)_第5页
资源描述:

《宿迁娃哈哈恒枫饮料有限公司诉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广州分所侵权责任纠纷案(达能 娃哈哈)》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宿迁娃哈哈恒枫饮料有限公司诉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广州分所侵权责任纠纷案  问题提示:擅自在国内发送域外法院作出的财产接管令应否承担侵权责任?  【要点提示】  域外法院作出的财产接管令未经中国法院确认和执行,行为人擅自在国内发函披露该接管令或接管令的内容,给“被接管人”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对于侵权主体的认定,应结合发函行为的性质、函件本身的外在形式、信函及附属资料的实体信息内容及发函人的身份等因素综合判断。  【案例索引】  一审: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宿中民二初字第0041号(2008年11月20日)  二审:江

2、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09)苏民二终字第0045号(2009年4月28日)  【案情】  原告:宿迁娃哈哈恒枫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枫饮料公司)  被告: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所)  被告: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广州分所(以下简称广州分所)  原告恒枫饮料公司系一中外合资企业,股东为杭州启力投资有限公司和恒枫贸易有限公司。被告毕马威华振所系一合作经营港资企业,广州分所系其2002年7月设立的分支机构。  2007年11月初,达能亚洲私人有限公司等作为原告,将恒枫贸易有限公司等作为被告,向英属维尔京群岛高等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向法

3、庭申请财产接管令。2007年11月13日,英属维尔京群岛高等法院签发财产接管令,委任接管人为包括“毕马威(BVI)有限公司的CaseyMcDonald先生和毕马威中国公司的JannieWong女士(香港居民)被指定作为共同接管人”。“指定接管人的目的是在本法庭对诉讼要求判决之前,保存或保全被告资产。接管人须采取其认为必要或需要的一切措施……”。接管人获得授权:“为取得、获得控制和/或监管及收回和保全所有被告资产,采取其认为必要的措施,包括在必要时,为达到上述目的而在任何其他管辖区获取承认(包括,如果合适,开始外国法律程序)”。  2007年11月30

4、日,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市解放路支行收到以被告毕马威华振所名义、用特快专递所邮寄的信函。该信函所使用的信笺纸系被告广州分所专用信笺纸,联系人为彭伟坚,该信件并详细载明了广州分所的电话、传真、地址网址等。该信函主要内容为:1.现告知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市解放路支行,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高等法院于2007年11月13日作出的命令,本人与CaseyMcDonald被指定为公司的联席及各别接管人,现附上本命令的副本以供贵行查阅及存档。2.请注意,所附文件为一份重要的法律文件,敬请予以认真考虑。本人特别请您注意第7段,其声明:被告知本命令的任何人故意协助或允许违反本命令

5、,即属藐视法庭。违者将有可能被监禁、罚款或查封其财产。3.请冻结恒枫贸易有限公司名下于贵行开设的所有银行账户,将银行账户余额详情,连同截至2007年11月12日营业结束时恒枫贸易有限公司所有银行账户的银行对账单或活动概要送交本人,自本日起,贵行每月向本人提供恒枫贸易有限公司所有账户的银行对账单或活动概要。4.“本人明白除非及直至各别接管人根据中国法律在国内获取接管人权力的认可,否则贵行可能难以遵从英属维尔京群岛最高法院及香港最高法院所颁布的命令内的规定。虽然,联合及各别接管人现正进行有关法律程序获取上述认可,基于所附的两份法院命令已构成有第三者对公司

6、账户及公司账户内资金索偿的证据,除非用于收取存款、汇入款或转入资金,请贵行暂时冻结公司的银行账户。”该信函署名“黄珍妮”并附有英属维尔京群岛高等法院财产接管令及其中文译本的复印件。相同内容的信函并发送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宿迁天园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人员王振来证实,宿迁天园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收到过以毕马威华振所会计师事务所名义寄送的信函,函件已经丢失,要求其提供娃哈哈200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等,信函没有加盖毕马威华振所会计师事务所章。2007年11月21日出具了接管人报告,该报告标明系“KPMG”专用纸张,向法庭报告已经采取的措施,面临的

7、障碍以及跟进措施等,载明:“接管人、KPMG及其合伙人、员工、职业顾问或代理,均不就本报告对任何第三方(无论是否为另一第三方的受让人或继受人,或者为其他方)承担任何责任或任何注意义务,该方如收到本报告副本,无论是否来自接管人、KPMG或任何其他来源,均无权、向接管人、KPMG及其合伙人、员工、职业顾问或代理进行追索。”“2007KPMG(BVI)Limited是与瑞士合作组织毕马威国际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网络中的成员。版权所有,不得转载。”“KPMG关于本报告的联系人为:JarniieWong合伙人,重组业务KPMG中国电话:+85231219305J

8、an-nie.Wongk@pmg.com.hk”“中华人民共和国”“另外,鉴于非合资企业结构和公司法定代表人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