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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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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孕产妇监测和随访制度》一、由各村(居)计划生育专干和乡镇计生服务站技术人员共同承担辖区内孕产妇监测和随访工作。二、为了解胚胎发育情况,保护孕产妇生命安全,由乡镇计生服务站技术人员定期进行B超监测和产后随访。三、孕期B超监测时间及内容。(一)第一次监测时间:妊娠7周左右主要了解孕囊着床位置,了解孕囊大小是否与停经时间相符。(二)第二次监测时间:妊娠18周左右,主要了解胎儿发育情况,是否有畸形。(三)第三次监测时间为孕晚期:主要了解胎儿的大小、位置、胎盘的成熟度、羊水情况等。(四)若孕期出现下列情况,为了明确诊断,可随时做B超检查。1、孕早期阴
2、道出血。2、妊娠期特别是孕晚期,怀疑是胎儿生长过速或停止,羊水过多或羊水过少,出现产前出血等。3、分娩前怀疑胎儿过大,恐怕分娩困难,B超检查估计胎儿体重。4、已达预产期仍未分娩。四、产后随访时间及内容2产后1月内须对产妇及新生儿进行随访,了解产妇健康状况、新生儿性别、出生缺陷发生及新生儿存活情况,认真填写《贵州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生人口优生监测卡》。五、村(居)计生专干每月对所辖区内的已怀孕妇女进行一次访视,了解孕期一般情况,对发现不明原因的终止妊娠要及时上报乡镇计生办,查明原因。六、对情况掌握不清或发现情况不及时上报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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