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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5-18
《孕情监测和随访服务制度.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孕情监测和随访服务制度一、为孕126周前的孕妇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并进行第1次产前随访。二、对孕16~20周、21~24周的孕妇各进行1次产前随访,对孕妇的健康状况和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进行评估和指导。三、督促孕产妇在孕28~36周、37~40周到有助产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各进行1次产前随访;对随访中发现的高危孕产妇应根据就诊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议督促其酌情增加随访次数;随访中若发现有意外情况,建议其及时转诊。四、在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中发现孕妇孕情消失,应在24小时内向县高危管理中心和县卫生局报告。五、对现孕妇女实行月随访
2、。具体访视内容有:早孕保健、产前保健,指导孕期卫生和营养,预测分娩时间、分娩方式,开展高危妊娠和筛查、监护和管理,产时保健。 六、建立孕情信息登记、上报制度。对在随访服务工作中发现未足月的妊娠终止,或者不明原因的孕情中断,或超过预产期而孩子不知去向,且没有证据证明孩子已死亡等异常现象的,要及时报告县卫计局组织调查,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计生技术服务人员应与乡镇镇、村计生专干密切配合,及时掌握已婚育龄妇女的孕情,对符合政策的生育对象,切实做好孕期全程管理与服务工作,杜绝选择性人工终止妊娠违法现象的发生。 八、对育龄妇女
3、的孕情变动情况,应及时掌握,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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