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环审字〔2013〕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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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潍环审字〔2013〕98号关于高密市华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御林华府小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高密市华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你公司《高密市华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御林华府小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项目位于高密市昌安大道以西,朝阳大街以北。项目总投资100063万元,环保投资500.18万元。规划总用地面积94898m2,净用地面积63670m2,总建筑面积306300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257900m2,包括高层住宅建筑面积191900m2、多层住宅建筑面积42100m2、商业建筑面积15800m2、幼儿园建筑面积2

2、200m2、一层停车库或储藏室建筑面积5900m2;地下建筑面积48400m2,包括高层地下储藏室建筑面积18300m2、地下车库建筑面积为30100m2。共建设楼宇23幢,包括12幢5+1层住宅楼、1幢5层住宅楼,9幢22层住宅楼,1幢为21层商住楼(1-2层为商业),1幢3层幼儿园,52处主体2层、局部3层沿街商业楼及相关配套设施。规划总入住户数2044户,机动车停车位1638个(地上停车位241个、一层车库停车位207个、地下车库停车位1190个)。在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项污染物能达标排放并能满足总量控制的要求,同意项

3、目建设。二、该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营中,应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本批复的要求:(一)小区内排水实行雨污分流。按照国家要求配套建设中水设施,部分生活污水进入中水设施处理后,作为中水回用于绿化、景观、道路冲刷、冲厕等,回用水质须确保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2002)中的要求;幼儿园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剩余部分生活污水一起经城市污水管网,进入高密市第三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外排废水须确保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4、CJ343-2010)表1中相应等级标准。(二)该项目供热采用集中供热,不得新建燃煤(燃油)锅炉。(三)项目建设一座200m3/d地下中水设施,中水设施产生的臭气经集气罩收集并经活性炭吸附后,通过绿化带内排气口低空排放,排气口周围形成绿化屏障。应加强运行管理,减少恶臭气体的排放,确保中水设施边界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中的二级标准。(四)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施工期间污染防治措施,确保产生的扬尘、废水、噪声不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5做好施工期间的水土保持工作,工程开挖应避开雨季;采取有效措施抑制施工扬尘,

5、施工场地应进行围挡并及时进行洒水抑尘,运输车辆应采取防止物料洒落的措施;及时对场地进行硬化和绿化。施工期间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标准要求。(五)小区居民楼内的电梯电机房等设备噪声源应采取消音降噪措施,杜绝扰民现象发生。小区内其他噪声源,如中水设施、换热站、燃气调压站、水泵房、商业经营及餐饮娱乐等营业场所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相应的消音降噪措施,噪声源边界分类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6、六)针对施工期间对周围生态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生态防护措施,避免施工对周围的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七)落实施工期间产生固废的各项处置措施;项目运营后产生的生活垃圾、商业垃圾、中水设施污泥要及时清运,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不得堆存;商业餐饮和幼儿园食堂产生的餐厨废弃物(废油脂等)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八)落实污水管线、中水设施、垃圾收集站等场所的防渗措施,防止对周围地下水造成影响。(九)该项目商业运营中如有涉及餐饮娱乐等行业的,应另外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商业餐饮及幼儿园食堂产生的油烟须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排放

7、,油烟的排放应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中的要求,必须设置独立烟道,油烟排气筒排放高度应高于排气筒所在或所附建筑物顶1.5米。(十)开发商在预售房时必须公示有关环评文件及环保验收信息。(十一)5对进出车辆应采取严格的管理措施,确保产生的噪声和汽车尾气达标排放。三、工程建成后,向我局申请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四、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及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向我局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项目在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我局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形的,应当进行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我局

8、备案。五、由潍坊市环境监察支队、高密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该项目建设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六、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项目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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