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鉴定结论的证据能力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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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鉴定结论的证据能力论文.freelhoTire)。多伯特案只涉及科学证据,该案之后,巡回法院立刻遇到了多伯特规则如何或是否适用于“技术或其他专业知识”的问题,在1999年发生的库霍轮胎案中5,被告在地方法院申请排除该鉴定人之专家证言,获得法院准许。地方法院法官认为地方法院有义务依Daubert案之可信赖性要求扮演守门员的把关角色,且不限于科学证据,尚包括“技术性”证据。法院援引多伯特案所提的四项与可信性有关之标准,判决该鉴定人对于轮胎爆破的分析使用的方法并未指出充分的可信性。案件上诉至第十一巡回上诉法院,巡回法院以地方法院将多伯特规

2、则应用在轮胎的专家意见上,犯了法律上的错误,撤销并发回更审。第十一巡回上诉法院认为多伯特标准只适用在科学证据。最高法院推翻巡回上诉法院的判决,认为联邦法官在联邦证据规则下负有守门员义务,应确保专家证人的证言具证据可采性,多伯特规则不只适用于科学知识,更适用于所有鉴定证据,包括科技或其它专业的知识之证言。因为《联邦证据规则》第702条并未区分“科学”知识及“技术”知识或“其它专业”知识,只是规定任何知识都可能成为专家证言。至于多伯特案只论及“科学”上知识,因为那是该案的专业争点。况且,强要区分“科学知识”及“技术知识”或其它“专业知识”

3、亦很困难。除此之外,最高法院的法官还指出,法官决定专家证言的可采性,可能会考虑到多伯特规则的一个或几个标准,但决不是一定要逐一核对,在个别案件中,有些标准可能适当,有些标准可能不适当,需要就案件的事实、争议的性质和专家证言的主题选择合理的标准。(5)联邦证据规则的修改。为了反映专家证人可采性规则在法庭上的发展,《联邦证据规则》于2000对第702进行了修正,在原先的基础上增加了三个限定性条件,即提供专家证言须符合以下条件:(1)证言基于充足的事实或数据;(2)证言是可靠的原理或方法的产物,并且(3)证人将这些原理和方法可靠地适用于案件

4、的事实。简而言之,专家证人可采性的核心在于他的可信赖性,而如何判断是否值得信赖则需要处于守门人位置的法官运用多伯特规则予以裁判。值得一提的是,多伯特规则在英美法系国家如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的司法实践中都有广泛的运用。1.1.4最终争点规则因为精神病可以排除被告的刑事责任,在刑事诉讼中,对被告人的精神状态或情况作证大的专家证人,不得对被告人是否具有构成被控犯罪或其抗辩要件的精神状态或情况发表意见或推论。此类专家证人,可以就被告人的精神状态、症状、诊断方法等作证,也可以描述事实,但不能就审判中的最终争点,即被告人的精神状态或情况,提出

5、明确的陈述。除此之外,专家证人可以以意见或推论的形式直陈其意,其证言不因含有应由事实审理者最终决定的争点而被排除。1.1.5一般可采性规则专家证据的可采性,除应满足其特有的规则外,还须适应一般证据可采性的要求,如专家证据与相关性规则,专家证据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和专家证据与传闻证据规则等。(1)专家证据的相关性。相关性为证据可采性的基本前提,相关性分为事实上的相关性和法律上的相关性,本处采狭义的相关性即事实的相关性,专家证人所检验的证物,应予待证事实有最低的关联。如果被检验的物证的真实性和同一性值得怀疑或不能实现,那么该证据就不能认为有

6、可采性。如果能证明被检验的血液不是来自于被告,那么该血液检验报告自然不具有可采性。(2)专家证据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尽管《联邦证据规则》第703条规定,“如果事实和数据是某一特定领域的专家在形成关于该问题的意见或推论时所合理依据的,该事实或数据的可采性不是意见或推论被采纳的先决条件”。但一般专家认为,这里针对的是传闻类的证据,当出于政策性的考虑使某些材料不具有可采性时,该材料也不得作为专家意见的基础,由此产生的专家意见不具有可采性。(3)专家证据与传闻证据规则。传闻证据规则是英美法系证据法的一项基本规则,《联邦证据规则》第802条规定

7、:“传闻证据,除本证据规则或其他联邦最高法院根据立法授权或国会立法所确认的规则另有规定外,不能采纳。”至于何谓传闻证据,比较简练的说法是,“以审判期间所作的供述笔录或法庭外供述为内容的,用来证明其供述内容真实性的证据。”根据传闻规则的要求,专家证人必须出庭并宣誓,接受对方的交叉询问,否则不具有可采性。1.2大陆法系鉴定结论的证据能力同英美法系专家证人大都由法官聘请不同,大陆法系大都把鉴定人当作法官的助手,由法官指定。由于不实行陪审制,也不存在必须开庭前排除无证据能力证据以免误导陪审员的迫切性,大陆法系一般不存在单独的证据法典,有关证据

8、的规定分散在实体法或程序法中,以致有关证据能力的规定不发达,但是这并不意味着鉴定结论不受任何的程序规制。在德国的刑事诉讼中的证明,因为证明事项的不同,分为严格证明程序和自由证明程序。而鉴定结论属于需要经历严格证明程序的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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