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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08
《商法论文论宅基地上房屋继承权之行使.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论宅基地上房屋继承权之行使 内容提要:我国目前的农村土地制度是禁止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的,但是宅基地上所建房屋作为法律保护的私有财产是可以继承的。因继承导致的房屋所有权的转移与宅基地使用权不得流转便产生了矛盾。在现行法律制度框架内,为因继承产生的宅基地使用权的处理提供1种可行性渠道,以此平衡房屋继承人对房屋的所有权和集体组织对宅基地的所有权之利益,值得法律界人士进行探讨,也期望正在制定中的物权法能够充分关注。 关键词:宅基地使用权继承房屋所有权限制性宅基地使用权 正文:问题提出的背景 (1)法律制度前提: 宅基地制度是我国特有
2、的1种关系到中国8亿农民安身立命之所的土地使用制度,是随着我国土地制度的历史变革逐步确立的。中国土地制度变迁走过土地农民所有——土地产出国家分配——土地国家所有——土地使用权回归农民4个阶段。①由于我国现实的国情和宅基地的特殊作用,国家对与宅基地相关的权能作出了诸多限制。比如宅基地不能进入市场流通,不得转让、抵押。因为“当前我国农村的土地最根本的功能还是为每1个农村农民提供生活保障和基本福利。”②从中央近年来颁布的相关规定和最新的物权法草案看,国家对宅基地流转仍然持有1种谨慎的态度。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
3、土地的通知》1文中明确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最新物权法草案第1百610条:“农户占有的宅基地面积应当符合规定的标准。1户只能拥有1处宅基地。”第1百6101条:“宅基地使用权人未经依法批准,不得改变宅基地用途。”第1百6102条:“宅基地使用权人经本集体同意,可以将建造的住房转让给本集体内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的农户;住房转让时,宅基地使用权1并转让。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以上规定表明了国家坚持将宅基地作为单1的农民生活资料,维持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功能偏好。虽然
4、很多经济学界和法学界学者都对此种限制提出了质疑,但是国家自有许多正当性理由来维护其坚持。国家可以通过法律制度禁止宅基地上住房买卖来限制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但如果宅基地上的房屋因为继承要发生所有权转移,国家就不能直接予以禁止了。 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宅基地和宅基地之上所建的房屋是不同的所有权的客体,是两个分别存在的物。根据我国《宪法》相关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属于集体所有。”同时《宪法》第103条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继承法》明确“公民房屋是公民个人合法财产,可以作为遗产予以继承”。也就是
5、说,宅基地和宅基地上所建的房屋之所有权是分离的。“所有权制度是所有制问题在物权法上的体现”③,这种分离根源于我国土地公有制的经济基础。但是,房屋作为公民合法所有的私有财产,是可以单独作为被继承人的遗产由继承人予以继承的。问题是,继承人对宅基地并不必然享有使用权,继承人在行使房屋的继承权后,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宅基地怎么办?“家宅是最典型的人格财产,它是自由、私生活和结社自由之间的道德核心地带”。④国家如果为了禁止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硬要对房屋继承设禁,无异于公权力对私人财产的直接剥夺,更是与我国的现实境况相背离。 (2)、现实背景
6、随着农村人口的流动日益频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在形式上和实质上都出现了不稳定性。主要表现在以下3个方面。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子女在城市完成了大学学习,留在城市工作、定居,户口也从农村迁往城市。这些子女如果继承父母在农村的房屋,他们是否有资格使用宅基地?是否应受到限制?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外出务工,户籍仍然留在农村,但在城市已经安居立业,其已经不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共同劳动,实质上已经脱离了集体经济组织。没有了共同劳动的前提,他们是否还可以基于共同分配而享有宅基地使用权?据统计,在我国加工制造业、建筑业和服务业
7、的从业人员中,农民工已分别占68%、80%和50%。在新增产业工人中,每新增3人,便有2个来自农村。在大量外出务工的农村劳动者中,能够在城市安家立业的少之又少,更多的民工则是希望赚足后回乡定居。所以,即使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单纯地按照户籍反映的成员资格来确定其是否能继承宅基地使用权也可能违背宅基地仅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目的,产生不合理性。 3、集体经济组织内部1户分为几户后,子女独立成家,新申请了宅基地使用权,子女如果继承父母的房屋是否可以1并继承宅基地使用权?如果继承了,不又违反了“1户1宅”的宅基地使用原则,并且在平等的集体组织成
8、员之间出现了不公平性。 以上3种情况归结为1个问题就是:在保障宅基地使用权基本功能的前提下,如何平衡继承人对房屋的所有权和集体组织对宅基地的所有权之利益? 房屋继承权行使与宅基地集体所有之冲突 在被继承人与继承人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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