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历史制度主义的方法研究俄罗斯传媒法的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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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运用历史制度主义的方法研究俄罗斯传媒法的变迁1990年6月12日,《苏联出版与其他大众传媒法》(以下简称《苏联传媒法》)经审议通过。但由于当时议会已在叶利钦的控制之下,所以这部法律的起草制定其实是在他和议会反对党的操纵下进行的。1991年12月27日,《俄罗斯联邦大众传播法》(以下简称《俄罗斯传媒法》)颁布。该法几乎由《苏联传媒法》的原班人马制定。  根据《俄罗斯传媒法》第五条规定俄罗斯大众传媒的立法,由本法律以及与之相关的其他法律文本,以及作为俄罗斯联邦共和国成员的各共和国传媒法组成。如果俄罗斯联邦签署的国家间条约对大众传媒组织和活动规定有本法律规定以外的其他规定,按照国家间条约

2、的规定执行。  俄罗斯传媒法的法律渊源由《俄罗斯传媒法》、各联邦主体传媒法、专项联邦法,以及俄罗斯宪法及其他法典、政府决议、总统令和国际条约中的相关规定共同构成。  本文以探讨两部传媒法为主,但不局限于此,对在传媒业起着重要作用的总统令,尤其是叶利钦时期的总统令也进行探讨。此外,本文将俄罗斯传媒法的变迁放置到社会转型的背景中予以审视,俄罗斯的现代化进程经历了一个戈尔巴乔夫新思维指导下的失败型国家到叶利钦新自由主义下的具有勾结性和掠夺性的依附性国家,再到普京国家主义式的俄罗斯思想下的自主性国家的过程。  本文探寻这一过程中引发传媒法变迁的关键点或历史节点,并以此将整个变迁过程划分为五

3、个分期。前后两个分期在时间上可能会有重合。这一方面是由于法律的变革较之现实往往滞后,另一方面更是因为划分到不同分期的历史节点在时间上的重合。    一、俄联邦初期政治斗争中传媒法被践踏和滥用(1990~1993年)    《苏联传媒法》是苏联历史上第一部也是唯一一部传媒法,共7章39条。在该法草案讨论阶段,公民个人是否有权创办大众传媒引起了激烈的争论,最终正式文本第七条赋予了年满18岁的苏联公民  大众传媒创办权,从法律上打破苏联历史上国(党)有媒体一统天下的局面。总的来说,该法从确立新闻自由、解除传媒垄断和实现传媒自治三个方面做出了原则性突破,从而奠定了实现俄罗斯传媒转型自由化、

4、私有化和市场化目标的法律基础。  《俄罗斯传媒法》在《苏联传媒法》的基础上扩充到了7章62条,规定更为明确细致,也更为开放自由,但仍然坚持前者确立的基本原则。一是确立新闻自由。该法第一条规定:在俄罗斯联邦寻求、获取、生产和传播新闻,创办、占有、使用、支配大众传媒,制造、获取、保存和使用用于生产和大众传媒产品的技术装置与设备、原料与材料,除应遵守俄罗斯联邦传媒法的规定外,不受限制。此外,第三条规定禁止新闻审查;第四十七条赋予记者寻找、咨询、获取和传播信息等权利。二是解除传媒垄断。如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媒体的创办人(或共同创办人)可以是公民、公民团体、企业、单位、组织、国家机关。该条第二款

5、还规定禁止外国公民创办传媒,但不禁止外国公民以及外国公司成为传媒的拥有者和管理者,这为外资进入俄罗斯传媒业留下了空间。此外,第八条规定媒体创办采取注册制的方式;第十二条还规定了免于注册的情形,其中包含印数少于1000份的定期出版物。三是实现传媒自治。如第二条第(九)项赋予了总编领导编辑部(不受职务名称限制)并在生产和发行中做最终决策的权利;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除本法律、编辑部章程以及创办人与编辑部(总编)之间的合同规定外,创办人无权干涉大众传媒的业务活动。该法还规定不许滥用新闻自由和新闻记者权利,并用第七章一整章的篇幅规定了违反大众传媒法的责任。  这两部法的颁布为转型期的俄罗斯传媒

6、描绘了第四权力的美妙前景。一时间,国有传媒纷纷重新登记、宣告独立,大量新媒体创办,同仁媒体、私有媒体、国有媒体、政党媒体、外资媒体应有尽有,股份制、联合制、上市公司不一而足,提供信息、批评政府、引导娱乐、获取利润功能丰富,仿佛迎来了黄金岁月。然而由于当时国内斗争纷繁复杂,传媒法的颁布并未带来理想中的新闻自由。首先是叶利钦与政变派之间的斗争使得许多媒体遭到查禁。8.19事变后,试图延续苏联历史的政变派成立了国家紧急状态委员会,一些反对政变的媒体遭到禁止。  随后,叶利钦又于8月21日颁布了《俄罗斯社会主义共和国联邦关于大众传播媒体》的总统令,免除了塔斯社社长和新闻信息社总裁,并暂停原

7、属俄共的媒体的活动。  苏联解体俄罗斯联邦建立后,叶利钦与议会在俄罗斯应该施行总统制还是议会制的问题上展开了激烈交锋,媒体也成了双方争斗的战场。双方或安插亲信到媒体领导岗位,或采用暴力手段强迫媒体支持己方。总统与议会之间的争端持续升级,最终以1993年10月炮打白宫收场,导致了多人伤亡,其中就有记者和奥斯坦基诺电视台的工作人员。  《苏联传媒法》和《俄罗斯传媒法》是西方法律移植的结果,彻底西化的法律与俄罗斯东方传统社会间的巨大差异使得这两部传媒法既无法为苏联的政治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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