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暂行规定

合同管理暂行规定

ID:10832097

大小:46.0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8-07-08

合同管理暂行规定_第1页
合同管理暂行规定_第2页
合同管理暂行规定_第3页
合同管理暂行规定_第4页
合同管理暂行规定_第5页
资源描述:

《合同管理暂行规定》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合同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合同管理,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和信誉,明确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各部门的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与具有平等民事主体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及自然人等签订的各类合同及协议,包括股权投资合同、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工程建设合同、工程设计合同、工程勘察合同、工程承包合同、土地出让合同、房屋租售合同、物业服务合同、购销合同、水电气热力合同、维修合同、人力资源合同及其他经济合同。第三条订立合同应当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

2、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本原则,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本公司利益,也不得利用合同为个人谋取非法收入。第四条合同是公司健全经济核算制度,提高经营效益的重要手段,对于有示范文本的,应当采用示范文本,没有示范文本的,也必须做到内容具体、责任分明、文字准确严密。合同内容一般应包括标的(投资、工程、物品、劳务等)、数量、质量、进度要求、履行期限、价格及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五条由总经理做出决定、需要以合同形式确定往来关系的,必须签订合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以公司

3、名义签订合同。第六条合同的订立,由承办部门负责合同订立前的谈判和起草;总经办、财务部负责合同签订前的审查;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负责合同的签字,根据需要总经理可以委托代理人签字;总经办负责合同的用印、存档。第七条承办人在与对方进行合同订立前的谈判时,应当审查对方《营业执照》并留存复印件,要求对方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与个体工商户订立经济合同应当要求对方出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如果与提供上述证照的当事人签订合同,上述证照应当与合同一起存档。第八条承办人依据《合同法》、有关法律、法规、

4、公司决定和本暂行规定起草合同,并逐条审视和起草合同的标的(投资、工程、物品、劳务等)、数量、质量、进度要求、履行期限、价格及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合同起草完成后,填写《公司合同审查登记表》,送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第九条总经办在接到经过承办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合同文本后,依据《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暂行规定,审查以下内容:(一)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合同法、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暂行规定。(二)合同标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是否明晰。(三)合同文本是否规范。(四)标底价款的合理性。(五)合同涉及的其他事宜。经审查无

5、误的合同文本,总经办负责人在《公司合同审查登记表》签字确认,并对审查条款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十条财务部在接到经过承办部门、总经办负责人签字确认的合同后,审查以下内容:(一)合同价款。(二)收、付款方式。(三)收、付款进度。(四)合同的财务风险,违约责任评估及税务统筹。(五)验收标准与验收方式。(六)合同涉及的其他事宜。经审查无误的合同文本,财务部负责人在《公司合同审查登记表》签字确认,并对审查条款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十一条合同在履行完上述审查程序后,由合同承办人送交总经理审定,并在《公司合同审查登记表》签字确认。经

6、总经理审定后的合同,由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承办人将签字后的合同文本及《公司合同审查登记表》送总经办用印。第十二条公司合同专用章由总经办专人保管,各类合同未经总经理在《公司合同审查登记表》签字确认不得用印。第十三条 经总经理授权后,副总经理可行使上述第十一条、第十二条所述的总经理职责。第十四条合同文本原件应不少于四份,经用印后的合同原件我方至少执有两份,总经办存档一份,财务部一份,执行部门、审计督察室留原件或复印件一份。第三章合同的履行第十五条合同生效后,承办部门负责合同的执行,收款合同按收款进度要

7、求及时催收合同款;付款合同按进度要求及时付款,确保合同正常履行。每月5日前将上月合同履行情况列表报送总经办。第十六条财务部按合同规定及时收款或付款。应收款而未按时收取的,应督促付款方按时付款,同时通知合同执行部门加大收款力度,确保应收款及时收回。付款合同按付款要求及时付款,确保合同履行。每月5日前将上月合同履行情况列表报送总经办。第十七条总经办负责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管,在督促执行部门、财务部按进度要求履行合同的同时,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的以《合同执行督办单》的形式,通知有关部门执行,确保合同的履行。第十八条合同的变

8、更或解除,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采取书面形式确定,其程序与合同订立相同。第十九条在合同的订立、履行、管理过程中的有关责任人,应当严格按照本规定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凡是不能正确履行职责,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责任:(一)合同的必备条款不完备、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身份、住址不全导致公司损失的,由承办人和承办部门负责人、总经办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共同承担责任,承担责任的比例为各承担四分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