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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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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矿领导带班下井举报制度织金县彭家湾煤矿二零一零年十月三十日织金县彭家湾煤矿矿领导带班下井举报制度一、举报人凡在矿内从事平地或井下煤炭生产及安全管理的所有干部职工均可实是求是进行举报。二、举报对象1.矿领导、中层管理人员;2.各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人员;3.从事安全监督管理的安全检查人员;4.各队领导干部及职工;三、举报内容有下列问题的均可举报:1.带班期间发生伤亡及非伤亡事故隐瞒不报、谎报的或对事故情况弄虚作假的行为。2.带班期间违章指挥或者强令职工违章、冒险作业的行为。3.矿井通风、防瓦斯爆炸及煤与瓦斯突出和防灭火、防治水等安全生产条件及设备设施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的情况。4.生产作业
2、现场存在事故安全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整改。5.矿领导及队领导未按规定进行跟带班作业、下井检查。6.干部、职工违章、违规作业的现象及行为。11.开采,破坏国家煤炭资源,危害国家、集体利益,影响矿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行为。四、奖励办法1.凡举报问题一经查实,由矿给予适当奖励。其中:对举报内容的第2、3、4、5、6、项情形奖励50-500元.2.接举报电话或举报信的人员,要将举报情况详细登记建档,并及时向领导汇报,同时要严格保守秘密,对举报人的人身安全及声誉负责,因泄密导致举报人受到伤害的,将交送司法机关严肃处理。五、举报、投诉地点和方式1.举报投诉地点设在安全质量监察科。2.举报人可通过信件、电话等
3、形式举报,也可直接到安全质量监察科举报。织金县彭家湾煤矿2010年10月30日贯彻学习记录姓名时间姓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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