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班下井举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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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带班下井举报制度  篇一:矿领导带班下井举报制度  矿领导带班下井举报制度  建平鸿达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二井  XX年  矿领导带班下井举报制度  一、举报人  凡在矿内从事平地或井下煤炭生产及安全管理的所有干部职工均可实是求是进行举报。  二、举报对象  1.矿领导、中层管理人员;2.各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人员;3.从事安全监督管理的安全检查人员;4.各队领导干部及职工;三、举报内容  有下列问题的均可举报:  1.带班期间发生伤亡及非伤亡事故隐瞒不报、谎报的或对事故情况弄虚作假的行为。  2.带班期

2、间违章指挥或者强令职工违章、冒险作业的行为。3.矿井通风、防瓦斯爆炸及煤与瓦斯突出和防灭火、防治水等安全生产条件及设备设施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的情况。  4.生产作业现场存在事故安全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整改。5.矿领导及队领导未按规定进行跟带班作业、下井检查。6.干部、职工违章、违规作业的现象及行为。  11.开采,破坏国家煤炭资源,危害国家、集体利益,影响矿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行为。  四、奖励办法  1.凡举报问题一经查实,由矿给予适当奖励。其中:对举报内容  的第2、3、4、5、6、项情形奖

3、励50-500元.  2.接举报电话或举报信的人员,要将举报情况详细登记建档,并及时向领导汇报,同时要严格保守秘密,对举报人的人身安全及声誉负责,因泄密导致举报人受到伤害的,将交送司法机关严肃处理。  五、举报、投诉地点和方式  1.举报投诉地点设在安全质量监察科。  2.举报人可通过信件、电话等形式举报,也可直接到安全质量监察科举报。  贯彻学习记录  篇二:带班下井举报制度  带班下井举报制度  一、举报人  凡在矿内从事平地或井下煤炭生产及安全管理的所有干部职工均可实是求是进行举报。  二、举报

4、对象  1.矿领导、管理人员;  2.各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人员;  3.从事安全监督管理的安全检查人员;  4.各队领导干部及职工;  三、举报内容  有下列问题的均可举报:  1.带班期间发生伤亡及非伤亡事故隐瞒不报、谎报的或对事故情况弄虚作假的行为。  2.带班期间违章指挥或者强令职工违章、冒险作业的行为。  3.矿井通风、防瓦斯爆炸及煤与瓦斯突出和防灭火、防治水等安全生产条件及设备设施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的情况。  4.生产作业现场存在事故安全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整改。  5.矿领导及队

5、领导未按规定进行跟带班作业、下井检查。  6.干部、职工违章、违规作业的现象及行为。  7.开采,破坏国家煤炭资源,危害国家、集体利益,影响矿  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行为。  四、奖励办法  1.凡举报问题一经查实,由矿给予适当奖励。其中:对举报内容的第2、3、4、5、6、项情形奖励50-500元.  2.接举报电话或举报信的人员,要将举报情况详细登记建档,并及时向领导汇报,同时要严格保守秘密,对举报人的人身安全及声誉负责,因泄密导致举报人受到伤害的,将交送司法机关严肃处理。  五、举报、投诉地点和方式

6、  1.举报投诉地点设在安全质量监察科。  2.举报人可通过信件、电话等形式举报,也可直接到安全质量监察科举报。  带班下井举报制度  北和三井  XX年  篇三:带班下井举报制度  带班下井举报制度  为了加强社会监督,增强全员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做好互助保安,奖励举报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举报人)有权对其发现的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负责地向企业

7、安全管理科举报。  二、受理的举报经调查属实的,由安监科给予实名举报的最先举报人予以100-300元奖励。  三、举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核查属实,给予举报人奖励。  1、举报本公司安全生产过程中的“三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行为,避免或减少了公司经济损失的。  2、举报矿级管理人员未入井带班的;  3、举报隐瞒本企业生产设备事故的;  4、举报购买和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材料造成重大事故隐患给企业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  上述事项,应当是本公司安全管理科没有发现,或者虽然发现,但没

8、有按有关规定处理的。  四、公司安监处在受理举报后,应当及时对举报情况进行登记、  核查处理。  五、举报人可以采取书信、电话、传真、走访等方式举报。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六、核查处理举报事项以及对举报人的奖励,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安监处在受理举报后,应当及时核查处理举报事项,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应报请公司批准后可以延长核查处理时间,但核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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