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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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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键入文字]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加强集团的银行信用和担保管理,规避和降低经营风险,根据国家和有关法律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集团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质押。第三条集团对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部不视为对外担保,但对于其他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视为对外担保。第四条集团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集团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何人无权以集团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法律文件。第五条集团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公平、自愿、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第六条集团
2、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比照本制度规定执行。集团控股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后,及时通知集团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第二章对外担保的调查与评估—11—[键入文字]第七条集团确定财务部是对外担保业务的主办部门。财务部指定专人负责办理担保业务。该人选需经总经理审批确定。集团财务部的主要职责如下:(一)对被担保单位进行资信调查,评估。(二)具体办理担保手续。(三)在对外担保生效后,做好对被担保单位的跟踪、检查、监督工作。(四)认真做好有关被担保企业的文件归档管理工作。(五)及时按照规定向集团审计部门如实提供公司全部对外担保事项。(六)办理与担保有关的其他事宜。第八条一般情况下
3、,集团只为以下企业提供担保:(一)本集团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联企业。(二)具有再融资资格的上市公司。(三)具有良好经营业绩、资信好、实力强且与本公司形成互保协议的企业(四)与本公司有密切业务关系且本公司对其存在较大额度应付款项的企业。第九条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或提供资料不充分的,不得为其提供担保。(一)资金投向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国家产业政策的。—11—[键入文字](二)在最近3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有虚假记载或提供虚假资料的。(三)集团曾为其担保,发生过银行借款逾期、拖欠利息等情况,至本次担保申请时尚为偿还或不能落实有效的处理措施的。(四)经营状况已经恶化、信誉不良,且没有改善迹象
4、的。未能落实用于发担保的有效财产的。(五)董事会会认为不能提供担保的其他情形。第十条担保申请人的资信状况资料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企业基本资料,包括营业执照、企业章程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反映本公司关联关系及其他关系的相关资料等。担保申请书,包括但不限于担保方式、期限、金额等内容。(二)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还款能力分析。(三)与借款有关的主合同的复印件。(四)申请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的条件和相关资料。(五)不存在潜在的以及正在进行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说明。(六)其他重要资料。第十一条—11—[键入文字]根据申请担保人提供的基本资料,公司由财务部牵头,联合其他
5、相关业务部门,委派具有胜任能力的专业人员组成调查和评估小组,对担保项目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调查,对担保申请人的资信状况、经营及财务状况、信用情况及行业前景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了解担保申请人用于担保和第三方担保的资产状况及其权利归属,以及担保申请人的反担保情况,并形成书面报告。在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之前(或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前),公司应将债务人的资信状况、该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形成书面报告报送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第十二条公司对外担保业务进行风险评估时,至少应当采取下列措施:审查担保业务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发展战略和经营需要。审查担保项目的合法性、可行性。评估申请担保人
6、的资信状况,评估内容一般包括申请人基本情况、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用于担保和第三方担保的资产及其权利归属等。综合考虑担保业务的可接受风险水平,并设定担保风险限额。评估与反担保有关的资产状况。其他与担保事项有关的事项。第十三条公司可在必要时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实施对外担保的风险进行评估,以作为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决策的依据。第十四条公司独立董事应在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发表独立意见,必要时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如发现异常,应及时向董事会和监管部门报告并公告。—11—[键入文字]第十五条公司原则上不以抵押、质押方式对外提
7、供担保,且担保形式应尽量争取为一般信用保证。第十六条公司对外担保应尽可能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调查组应当谨慎判断反担保提供方的实际担保能力和反担保的可执行性。申请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或其他有效防范风险的措施,必须与担保的数量相对应。申请担保人设定反担保的财产为法律、法规禁止流通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的,应当拒绝担保。第三章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第十七条集团股东大会为公司对外担保的最高决策机构。第十八条集团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会对外担保审批权限的规定,形使对外担保的决策权。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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