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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08
《白鲁础九年制学校办学章程》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十里坪镇白鲁础九年制学校办学章程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管理,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以促进人全面发展的教育观念、学生为主体的教学观念、法德治校的管理观念、服务育人的职业观念和经营学校的办学观念武装全体教职工,以科学的发展观统筹指导学校工作,走常规立校、法德治校、质量兴校、科研强校之路,创造和谐的育人氛围和安全、健康、发展的育人环境,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坚持教育以人为本,办学以教师为本的方针,办
2、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 发展目标:质量一流,设备先进,环境优美,管理规范 办学目标:人本治校,特色发展;质量立校,和谐发展。 育人目标:具有良好的科学文化知识、良好的道德习惯素养,遵纪守法,文明和谐。 第三条白鲁础九年制学校是公立全日制九年制学校,小学阶段为六年,附设幼儿园一所,学制设置三年,初中阶段学制设置为三年。 第四条学校校训为:“求知、做人、务实、创新”,校风为:“诚信、文明、务实、创新”,教风为:“严谨、爱生、善研、乐教”,学风为:“勤奋、好问、善学、乐学”,领导作风:“团结勤政,务实高效,廉洁奉公”。附设中心幼儿园园训“明信、养习、增智、健体”,办园宗旨“开
3、发智力,培养习惯”,办园目标“环境优美,设施一流,保育规范,家长满意”。 第二章行政管理第五条学校校长由县教育局任命,是学校法定代表人,对学校行政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策权。校长接受县教育局的领导,对县教育局负责,统一领导学校行政工作。校内行政工作的重大问题,校长有最后决策权。 (二)人事权。校长有权按程序任免校内中层行政干部,报县教育局批复备案;校长有权根据有关政策选聘教职工,拒绝接受不宜来校工作的人员。 (三)奖惩权:校长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
4、出现重大事故的干部、教职工按分管权限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 (四)财经权。学校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财务管理制度,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财务部门依法管理。 第七条校长的职责: (一)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接受上级的检查、指导。稳步提高教育质量。 (二)制订学校工作计划,全面规划,统一安排学校工作,定期召开行政班子会议,研究、安排学校工作,定期检查、指导、总结各部门的行政工作。指导学校少先队工作。 (三)校长率先垂范、严于律己、清正廉洁。坚持民主集中制,团结一班人,依靠全体教职员工,不断提高教职员
5、工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文化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调动教职员工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四)通过合法途径,增加学校收入,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师福利待遇。 (五)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指导家长学校工作,协同校外教育机构,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有机结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六)定期向上级及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教职工报告学校工作。听取教代会的建议和要求,接受、处理教代会提案。 第八条学校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除完成好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外,在学校的任务主要包括: (一)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的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
6、作体制,协调、检查、督促各部门思想政治工作计划的落实。 (二)对学校发展规划,学期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人事安排和工作安排等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认真讨论研究,参与决策。 (三)协助上级党委行政管理校级干部,协同校长培养、任免中层干部,加强对学校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第九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监督干部的基本形式。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其主要职权包括: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
7、)审议通过学校提出的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办法、奖罚规定以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规章制度,由学校颁布实施。 (三)讨论教职工住房分配方案、福利费管理使用原则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事项。 (四)评议监督学校的领导干部。建立每年评议一次学校领导干部的制度,可以进行表扬、批评,必要时可以建议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予以嘉奖、晋升或处分、免职,根据主管部门的部署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员的人选。 第十条学校建立校内教职工、学生申诉制度,设立调解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第十一条学校接受上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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