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影响力受贿罪适用中的几个疑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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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利用影响力受贿罪适用中的几个疑难问题摘要: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共同犯罪的成立,必须同时符合共同犯罪的主客观条件。当其与受贿罪发生竞合时,可以构成受贿罪的共犯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帮助犯,也可以构成受贿罪共同犯罪。多环节利用影响力请托情形,关系人可成立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类犯罪的共犯或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本罪与介绍贿赂罪在很多时候存在数罪并罚的情况。对请托人的行为应采取引证罪状方式规定,并规定单位犯罪条款,罪名概括为影响力行贿罪,并应当根据受贿行为的时间准确认定犯罪时间。关键词: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受贿罪共同犯罪刑法中图分类号:D924.392文献标志码:B

2、:1672-1020(2012)01-0005-06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作为《刑法修正案(七)》增设的一个新罪名,有许多问题值得探讨。本文将结合一些案例,对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在司法适用中的几个疑难问题进行探析,期望能够为司法实务部门提供一些办案参考,同时也为刑法理论界抛砖引玉。一、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涉及共同犯罪情形的处理为了更加直观地探讨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涉及的有关共犯问题,笔者以下将结合一则案例展开讨论。某县交通局局长出现空缺,该局副局长甲某很想升任该职位,他得知邻居乙某(个体户)的妹夫丙某是市检察院检察长并与县委书记丁某关系密切,便托乙某请丙某向县

3、委书记丁某推荐甲某升任交通局局长职位,并送给乙某现金20万元作为酬谢,乙某对甲某答复说愿意试试看。乙某向其妹夫丙某说明了甲某想要升任交通局局长的意图以及乙某送礼20万元之事。随后丙某向县委书记丁某推荐了甲某。不久,甲某顺利升任交通局局长职位。本案有以下问题需要研究:(1)本案乙某和丙某是否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共同犯罪?(2)假如乙某向丙某说明甲某的意图以及甲某送礼之事后,二人将20万元礼金平分,那么乙某与丙某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共同犯罪,还是构成受贿罪的共同犯罪?(一)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共同犯罪的认定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共同犯罪,是两个以上的

4、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又出于共同的故意,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了他人的财物的行为。①至于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共同犯罪的通常组合形式,则可以是共同实行犯,也可以是实行犯加帮助犯,还可以是实行犯加教唆犯。在本案中,乙某和丙某成立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共同犯罪,其中乙某是实行犯,丙某是帮助犯。丙某虽然没有参与分赃,但是他主观上明知乙某利用影响力受贿,客观上对其行为予以帮助,所以认定丙某成立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共同犯罪没有问题。需要考虑的是能否认为乙某和丙某成立受贿罪的共同犯罪?笔者认为,答案是否定的。丙某虽然是国家工作人员,但是他只是实施了

5、利用本人职权和地位上的有利条件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进行斡旋的行为,而没有收受贿赂,所以丙某不构成受贿罪。虽然乙某收受了贿赂,但是乙某收受贿赂的行为不能归属于丙某,因为丙某既没有参与收受贿赂和分赃,他与乙某的财产又彼此独立,不存在共同财产关系。假如本案中乙某与丙某是家庭共同成员(比如是配偶)或者近亲属的话,由于彼此之间存在共同财产关系或者接近于共同财产关系的密切关系,那么乙某的受贿行为就应当归责于丙某,那么整个案件就应当定性为丙某与乙某共同犯受贿罪。对此种问题,2003年《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明确指出:根据刑法关于共同犯罪的

6、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伙同受贿的,应当以受贿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非国家工作人员是否构成受贿罪共犯,取决于双方有无共同受贿的故意和行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向国家工作人员代为转达请托事项,收受请托人财物并告知该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国家工作人员明知其近亲属收受了他人财物,仍按照近亲属的要求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对该国家工作人员应认定为受贿罪,其近亲属以受贿罪共犯论处。近亲属以外的其他人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由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双方共同占有的,构成受贿罪共犯。(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与受

7、贿罪发生竞合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现在来探讨上述案例中的问题(2),假如乙某向丙某说明甲某的意图以及甲某送礼之事后,二人将20万元礼金平分,那么乙某与丙某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共同犯罪还是构成受贿罪的共同犯罪?从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角度进行分析,乙某显然符合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构成要件,乙某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实行犯。同时,本案中乙某的妹夫丙某明知乙某利用影响力受贿的情况,并且在行动上予以协助并参与分赃,丙某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帮助犯。两人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共同犯罪。由于丙某的身份是国家工作人员,从受贿罪的角度进行分析,丙某的行为还符合刑法第

8、388条规定的斡旋型受贿罪。因为丙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本人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国家工作人员丁某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甲某谋取不正当利益,并间接收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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