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执行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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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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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执行难”一、绪论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在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实现生效法律文书内容的一种诉讼活动.它鲜明地体现了人民法院凭借国家力量,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迫使执行义务人履行法定义务,使法律所保护的权利得以实现的制度价值。法律的生命在于判决,而法律的威力则在于执行。法院的裁决执行是否坚决,执行效果是否到位,是衡量一个国家法制水平的重要标志。然而“执行难”是从中国的历史沉积中演化出的一道跨世纪的难题,一直困扰着人民法院。党中央关于解决“执行难”的重要批示,作为“尚方宝剑”发挥了威力无比的“排难”作

2、用,但现在人们却在“执行难”反弹的诸多现象面前得出了一个无奈的结论:“执行难”是一道无解的难题。按照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观点,显然这并不是最后的结论,因为总有一天,“执行难”问题也会无不例外地成为过去。二、狭义的执行难“执行难”是个历史范畴中的概念,其本身即是一个执行过程或曰司法过程,也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执行难”是指执行员在执行个案中,因某种来自于内部或外部的非法对抗执行的行为,而使其不能实施的执行行为不能继续进行的执行过程。其外延的种类不胜枚举,其可形象地概括为“四难”,即最高人民法院给中央的《关于解决“执行难”的问题的报告》中所提的“被执行人

3、难找,被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人难求,应执行财产难动。”如今,该如何评议这狭义的“执行难“呢?唯物史观会使我们得出一个结论。历史给我们留下这样一个回忆:在一度超过职权主义的理念支使下,以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债权为司法价值追求的目标,便动辄发生超规范的执行方式。1996年全国较普遍发生的“抓人促执”即为典型表现之一,引发执行当事人怨声载道,受到社会普遍的非议,理所当然地被明令禁止。但此后,一些地方法院的执行干警便似乎无技可施了,加之个案件执行中的种种对抗行为更是有恃无恐地加剧,“狭义的执行难”即在我们暂的无奈中得以迅速蔓延。1996年至1998年间的个案执行

4、普遍地存在着“四难”: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人员流动性大。被执行人居所不定,或其缺乏执行意识,法制观念淡薄,故意躲藏逃避,致执行人员常因找人不见,无功而返;社会经济管理能力低下,社会主体的财产缺乏透明度,以及被执行主体恶意藏匿,转移财产,加之查找被执行财产的手段单一,常使执行工作处于“无米之炊”的境地;协助执行主体拒予协助,尤其是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动辄以行长“未签字”为借口,以专业银行“应自动履行“为理由,拒绝协助执行法院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款项的当为不为之行为,以及为被执行人通风报信。帮助其转移存款的不当为而为之行为。更常使执行人员无技可施,败阵而回

5、,且这种对抗行为又因《民事诉讼法》第103条的规定不能被追究司法拘留,刑事处罚之责而有恃无恐,致使执行法官求助无门,叫苦不迭;执行得到的财产在转移过程中,常因相关的行政管理机关不予办理过户手续而功亏一篑,甚至执行的财产在转移途中被当作”抢劫”而遭到公安人员前堵后追,致执行法官被关押“审讯”,执行财产被“追回”交给被执行人之类荒唐事件也频频发生。那个时期,“执行难”难于上青天,如今思来仍令人触目惊心。1999年党中央关于解决“执行难”问题的重要批示下达后,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政府的帮助和社会各界及媒体的支持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6、,全体执行干警艰苦奋斗,大胆创新,解决“四难”已经取得了人们不能不承认的丰功伟绩:一.全国上下形成了强大的舆论攻势,法治宣传深入人心,执行意识普遍增强,“欠债还钱”和“生效法律文书必须执行”的道德观念空前强化,被执行人先前那种“藏身躲债”的行为明显收敛;我国现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初级阶段,人口流动性大且缺乏有效监管的特点决定了“人难找“现象的产生不可避免,不可与前几年的”被执行人难找“同日而语了。二.全国法院执行干警勇于实践,开拓进取,摸索出六项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的成功经验:(一)是加强申请执行人的责任,由债权人提供债务人的财产线索与申请执行并行,发挥

7、债权人自力防范经商风险的主观能动作用;(二)是建立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制度,限期由被执行人向执行法院报告其财产状况,提供其可供执行的财产,并令其不得虚报,且追究虚报者的法律责任;(三)是施行被执行财产举报方式,发挥知情者的作用,特别是“悬赏举报”活动的开展,既拓宽了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的渠道,也敦促了被执行人的主动履行义务;(四)是由上海法院发起的赋予债权人调查权,由执行法院制发财产调查令,交由债权人的律师依授权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五)是实行审计执行方式,由执行法院委托审计被执行人的财务帐目,此举可收事半功倍的效果;(六)是采取变通方式,即对被执行人正在使

8、用的财产采取强制管理,债权变股权,以物抵债或物权转租权等方式,使债权人得以部分或全部实现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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