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与经验的弥合——中国刑罚改革中的认识论与方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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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理性与经验的弥合——中国刑罚改革中的认识论与方法论文.freelus,或翻译成唯理主义,来源于希腊文的“Ratio”)。这种传统相信超越于常人之上的智慧“,它假定每个人都是完全均等地拥有理性,并且人类取得的成就都直接是(因此也属于)个人理性控制的结果”。2古典自然法思想和人本主义自然法思想即是理性主义传统的系统体现。古典自然法学家要求以理性的力量支配人类生活的一切方面,认为理性才能保证人类的进步,人类理性展示了什么是人类的正确行为方式和终极追求。人的理性被赋予了崇高的地位,被作为法律的基础和价值标准,突出人的理性是人类对人的尊严、人格和价值的一种本能追求的渴望

2、。3在中国的历史中,虽然古代思想中也有理性思想的火花,但是在制度建设中却很少被看到。中国虽然有民本的思想,但是没有人本的思想。民本,从集合的人的观念而出发,是从统治的视角而为;人本,则是以个人的人的观念作为出发,是从尊重和保护的视角而为。对于个人价值和地位的认识和态度,在形成法制传统中具有相当大的差异。在中国社会,人民(抽象的人、集合的人)的地位被赋予至高的地位,而个人(具体的人)的地位却被置于较低的层次。虽然抽象的人总是抽象的,但是却成为我们理解和分析很多问题的起点和终点,而对于具体的人,其利益却有可能随之而虚化了。在刑事法中,无论是作为侵害者的犯罪人,还是

3、被害人,都是具体的人,因而解决他们的权利的剥夺和救济问题应当是刑事法关心的基点。作为权利剥夺基本形式的刑罚,虽然要通过惩罚来确保法秩序的不可侵犯,但是也要发挥刑罚本身“救赎”的功能,即不是单纯为了惩罚而惩罚,更是改善而惩罚。通过惩罚,不仅为了保证被害人的基本权利不受侵犯,确保社会对被害人的尊重,同时也要确证,即便是犯罪人,也认为其基本权益不受非法和过度的剥夺,提倡对其人格的尊重。如果可以说,刑罚不是为了贬低、减损人(个人)的价值,而是以尊重人(个人)的价值为基础进行的惩罚的话,那么,我们所提倡的刑罚改革,就应当时时刻刻将人(个人)的价值置于至高的地位,不再把刑

4、罚仅仅作为一种剥夺和限制的手段,而更应当作为一种“灵魂的拯救”。虽然如此会使刑罚权的运作被赋予更多的道德色彩,但是,作为一种不得已的“恶”的刑罚难道不是为了实现至高的善而存在的吗?对人的尊重,推崇人的价值,应当被作为未来刑罚改革的认识基础。如此,不仅要重新审视国家刑罚权的性质和地位,更重要的是,重新定位作为惩罚对象的犯罪人。刑罚的本性就是对人的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但是并不应当视为对人的尊严的抹杀。如果刑罚仅仅被视为无人性的暴力的话,那么,它本身的正当性就会受到怀疑。如何在制度的改良中更充分地体现这一点,则是制度及其实施层面要考虑的问题。作为认识基础,对人的尊重,

5、应当贯穿于这一改良过程中。死刑问题,无疑是刑罚改革所要面临的最大障碍之一,而死刑问题的解决无疑会使整个现行刑罚制度呈现“多米诺”效应。死刑存废与否,关键还是要解决我们的认识论问题,那就是如何去看待人的价值。如果把对人的尊重,和人的价值置于至高的地位,死刑废止自然是当然的结论;反之,在此之上去确立更高的价值,死刑仍有存在的余地。人的价值难道不是至高无上的吗?如何看待人的价值并将之置于何种地位,即会直接影响到未来刑罚改革的成果和成效。在这场改良运动启动之前,这确实值得我们认真反思。二改革,是体制内的一种自我完善。而在改革中,如何去继续发挥既有制度的优良传统并扬弃其

6、积淀中的不利成分,是十分重要的环节。中国现行刑事法制的历史,虽然只有28年的时间,然而其已经是一个完整且正在发挥效用的体系。如何对待这28年刑事法制的经验,是未来刑罚改革必须认真对待的问题。过于理性化的制度设计,或者进行不顾现实的所谓制度重构,都是必须予以坚决反对的。对此,英美法系所秉持的经验主义(德文为Empirismus)传统值得我们借鉴。“法律生活历来不是逻辑,而是经验。”4虽然霍姆斯大法官这句名言会存在一定的争议,但是如果关注法律现实,我们确实要认真看待经验问题。制度演进,也存在不断试错的过程。反思英美法系的传统,我们会明显感觉到其优势,这就是以几百年

7、的法律传统形成的积淀。这样一种积淀,在一个法治国家具有非常高的象征意义,那就是法律至上观念在历史中的形成。比较中国今天的法治,恰恰缺少这种历史的积淀和厚重,使我们的法制总有一种轻飘飘的感觉,而对于公众而言,其对法律的信仰既然不是从历史中形成的,似乎也总是缺少根基。对于我们而言,塑造我国的法制传统是十分必要的,这当然需要上百年的时间。恢复社会主义法制后28年的历史经验是一笔财富,而由此上溯五千年的历史都有无数可资借鉴的法制精神值得我们去认真汲取。最近颇受瞩目的“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提出,即为中国古代“宽猛相济”治国政策的现代版本。“宽以济猛,猛以济宽,政是以和”

8、。②而这一思想与美国等国家提出的“两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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