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机关部分内设处室职能的过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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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调整机关部分内设处室职能的过渡方案根据环保部《关于调整机关部分司局“三定”方案的通知》(环人事〔2016〕26号)精神,结合我省环保工作实际,本着上下对应,便于工作的原则,拟将有关内设处室的职能进行调整。一、污染防治处(一)职责调整1.划入科技标准处水环境质量标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水环境管理相关规范的组织拟订等职责;2.划入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水污染物排污许可、总量控制(含总量预算)等职责;3.划入自然生态保护处农村环境保护及相关协调、日常工作职责;4.将污染防治处大气、噪声、光等环境管理职责划给“大气污染防治处”。(二)主要职

2、责负责全省水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拟订和组织实施水体污染防治政策、规划、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标准及规范。拟订水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测算并确定水环境容量,开展水环境承载力评估。拟订和监督实施省重点流域、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计划。建立和组织实施跨市(省)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监督管理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承担水污染物排污许可、总量控制(含总量预算)具体工作。组织协调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建设,参与有关部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二、土壤环境管理办公室(一)职责调整1.划入科技标准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3、土壤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土壤环境管理相关规范的组织拟订等职责;2.增加土壤污染物排污许可及其总量控制的相关职责;3.划入污染防治处城区土地、固体废物、化学品及重金属等污染防治职责;4.划入自然生态保护处农村土壤污染防治职责。(二)主要职责负责全省土壤、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和组织实施土壤、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政策、规划、计划、地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标准和规范。拟订土壤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测算并确定土壤环境容量,开展土壤环境承载力评估。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危险废物跨行政区转移许可,可用作

4、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初审工作。承担土壤污染物排污许可、总量控制工作。组织开展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及电子等工业产品废物申报登记。监督管理土壤环境保护、农膜污染防治工作。三、大气污染防治处(一)职责调整1.划入科技标准处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大气环境管理相关规范的组织拟订等职责;2.划入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大气污染物排污许可、总量控制(含总量预算)相关职责;3.划入污染防治处大气、噪声、光等环境管理职责。(二)主要职责负责全省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定和组织实施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政策

5、、规划、规章、标准和规范;承担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和相关环境功能区划等工作。组织测算并确定区域大气环境容量,开展大气环境承载力评估。承担大气污染物来源解析工作。拟订全省大气污染防治规划,指导编制城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和改善规划。建立对各地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组织划定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指导或拟订相关政策、规划、措施。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承担大气污染物排污许可、总量控制具体工作。建立并组织实施新生产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监管和信息公开制度。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四、相关处室职

6、能调整(一)规划财务处1.负责生态补偿政策拟订职责;2.划入总量控制综合协调职能。(二)科技标准处1.将承担的“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大气污染排放标准和大气环境管理相关规范的组织拟订”职责划入大气污染防治处;2.将承担的“环境监测方法标准、技术规范的组织拟订”职责划入环境监测处;3.将承担的“水环境质量标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水环境管理相关规范的组织拟订”等职责划入污染防治处;4.将承担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土壤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土壤环境管理相关规范的组织拟订”等职责划入土壤环境管理办公室。(三)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1.将承担的“水污染物排

7、污许可、总量控制(含总量预算)”相关职责划入污染防治处;2.将承担的“大气污染物排污许可、总量控制(含总量预算)”相关职责划入大气污染防治处;3.将承担的“环境统计及污染源普查”职责划入环境监测处。(四)环境影响评价处1.划入排污许可的综合协调职能;2.划入生态类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五)环境监测处1.划入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承担的环境统计及污染源普查职责;2.划入科技标准处承担的环境监测方法标准、技术规范的组织拟订职责。(六)自然生态处1.将承担的“农村环境保护和土壤环境管理”相关职责交由污染防治处、大气污染防治处、土壤环境管理办

8、公室承担,并将环境保护部农村环境保护协调机制日常工作职责交由污染防治处承担;2.划入污染防治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和环境模范城的创建管理工作;3.划出生态类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五、有关工作分工(一)环境标准科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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