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司法》中的董事义务及其与美国公司制度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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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公司法》中的董事义务及其与美国公司制度对比  一、研究董事对公司的法律义务的意义  公司运行的好坏与管理层的合理的管理有着密切的关系,管理层管理活动的散漫不仅会损害公司的竞争力,也会造成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是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的。亚当斯密在其着名的经济学着作《国富论》中就谈到了公司这种商业主体天生的从事商业活动的缺陷,斯密将公司分为了三类,即规约公司、合股公司和私人合伙公司,其中后两种分类分别对应着现代商业中的公司和合伙组织。与合伙组织相比,公司的竞争性是很弱的。在钱财的处理上,合股公司的董事,总像是为他人尽力,若私人合伙公司的伙员,则纯是为自己打算,所以要想合股公

2、司的董事们监视钱财的用途,像私人合伙公司的伙员那样用意周到,那是难得做到的。并且市场经济中,供求关系的变化频繁,对于货物的品质数量,又必须运用技巧判断,以期适合。当着这样一种俨然如不断变化的战争,只有私人商家,才能随时注意警戒,希望胜利,若以合股公司执事先生当之,哪能持久呢?  公司作为一种有力的社会融资渠道,对市场经济发展的贡献是无疑的。要促进公司市场竞争地位,就必须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层的忠实和勤勉的问题,使得董事对股东的利益负责。在英美法中,存在一种股东和董事完全重合的现象,这种与传统公司制度形成巨大反差的模式毕竟要承受更多的风险,比如,公司人格的独立性就会因为这种混同而

3、产生一定的被否认的风险。当然,公司董事清一色全由股东来担任是有利于公司的经营管理的,最起码能保证经营人员对公司的忠诚性,比如法国法律要求董事必须有股东的身份。  ①针对我国来说,我国《公司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有限公司设董事会,第五十一条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尽管我国法条中没有规定必须设立董事,但是普遍的观点认为董事为我国公司中的必设机构。我国也就加大了股东与董事分离的可能性,因此如何提高公司管理层的忠实性和勤勉性就成为了实现公司设立目的的关键。法律的职责就是对于董事所负义务的界限加以明确,从而更好的维护公司、股东和董事的合法

4、利益。  二、董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注意义务  董事的注意义务是指公司的董事在处理公司事务时,尽可能谨慎的作出行为,给予合理的注意,如果因为自己的过错而对公司、股东或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就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②董事的忠实义务是指董事要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为公司的最大利益行事。有学者又将忠实义务分为主观性义务和客观性义务,③其中主观性义务是指,董事要在诚实信用原则的指引下,最大限度的扩展公司的利益,全心全意的为公司的利益服务。客观性义务是指,董事所为的行为必须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个人利益与公司的利益相冲突的时候要以公司的利益为优先。  尽管国内外学者们对于忠实义务是否可

5、以区别于注意义务的看法不一,但是我国学者倾向于把二者分开来看待。  ④注意义务是一种管理义务,董事需要对公司、股东和债权人负责,这种注意义务即存在于契约关系中也存在于侵权关系中,董事违反注意义务从而承担法律责任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即董事本身存在过错且给公司造成了损害。而忠实义务是一种信赖义务,董事基于这种信赖只需要向公司负责即可,这种义务仅会存在于契约关系之中,董事违反忠实义务不以过错和损害为其承担责任的条件,而是以董事获取利益的大小来确定其承担法律责任的范围。  在英美法中董事的注意义务的履行情况是通过经营判断规则来确定的,董事如果是基于合理的资料作出了合理的判断,即使

6、这种决议给公司带来了灾难性的损害,董事也不对其负有责任。董事的忠实义务则包括:禁止与公司进行交易;禁止拥有共同董事的公司之间进行交易;禁止董事利用属于公司的机会获利;与公司的竞业禁止;禁止董事对股东散布虚假或误导性信息。  三、董事义务在我国《公司法》中的体现  我国《公司法》对于董事义务的规定是采用概括加列举的方式,新修改后的《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这就是一种原则性的规定,其中的忠实义务应与上文中提到的忠实义务含义相同,而勤勉义务指的就是董事对于公司的经营应给予合理的注意,类似于

7、注意义务的规定。  由法律条文的表述可知,我国的《公司法》并没有把忠实义务与注意义务混同起来,这种立法语言也同我国众多学者的观点相一致。  但是,《公司法》的第一百四十八条和第一百四十九条没有分类界定出什么情况下违反了忠实义务,什么情况下违反了注意义务,而是列举了几种具体的情形,并用了一个兜底条款防止法律规定不周延的问题。其中第一百四十九条的第四项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和第五项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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