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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07
《美国刑事法上的“紧急侦查”原则及其对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借鉴论文》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美国刑事法上的“紧急侦查”原则及其对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借鉴论文.freelentofficer),可以在没有令状的情况下对其视野范围内“偶然”发现的证据予以搜查和扣押。这一理论与联邦宪法第四修正案在法律关系上如何把握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以下,围绕联邦最高法院针对紧急侦查所做的几个重要判决对这一理论加以详细分析。(一)紧急侦查理论的出现———库利奇案联邦最高法院在1971年库利奇判决中,首次说明了紧急侦查的基本理论结构。在该案中,侦查机关为调查一件14岁少女被杀案,在预备搜查中对犯罪嫌疑人库利奇进行了盘问,并在其外出
2、时没收了涉嫌犯罪的枪支等证据。其后,依照州司法长官签发的令状,侦查机关正式逮捕了库利奇。在搜查其住宅时,侦查人员将停在库利奇私人停车道上的汽车拖到警察局加以详细检查并利用真空吸尘器发现了一些火药屑,经鉴定发现与之前扣押的枪支的特征吻合。在第一审中,法院拒绝了被告人要求排除上述证据的要求,作出了有罪判决。被告人遂向州高等法院提出上诉,以收集证据的方式违法为由要求取消上述证据,但州最高法院第二审宣布维持原审判决。被告人只得向联邦最高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联邦最高法院经过裁量,受理了此案。联邦最高法院在判决中指出:①侦查机关
3、对被告人的汽车实施的搜查和扣押不符合联邦宪法第四修正案的要求,因为其并非是在出示“中立的法官颁发的令状”后进行的;②根据联邦宪法,除法定的特殊情况或有例外规定,未经法官事先审查并根据令状实施的搜查和扣押被视为是不合理侦查行为,应予禁止。在本案中,侦查人员对私有土地内的汽车进行扣押不能认为是同时在室内进行的逮捕行为的付随性行为,扣押后将汽车长期留置于警察局内并进行搜查的做法是不妥当的。此外,被告人的住所及其人身一直处于侦查机关的严密监视之下,被告人根本没有时间和机会去破坏或销毁犯罪证据,因此不存在实施无令状搜查的“紧急
4、性”前提。在此基础上,斯图尔特大法官(JudgeSteinion,possessoryinterest)的制约。因此,联邦宪法第四修正案对搜查和扣押侵害权益保护也不尽相同。详言之,如果侦查人员进入公民的住所是合法的,则发现并扣押证据的行为不会给当事人的隐私权带来更大程度的侵害。事实上,在此情况下被侵害的应为该证据所有者的财产支配权。如果这样理解,则紧急扣押理论是针对扣押的令状主义例外,而非针对搜查的。因此,法庭意见认为库利奇判决建立的偶然性原则有两个缺陷。第一,该原则以侦查人员的主观要素为判断标准,忽视了搜查行为的客
5、观性。作为保证公正执法的司法原则,判断扣押证据的行为是否合法不应只看侦查人员的主观愿望如何,还应充分考虑侦查行为的客观状态。如果侦查人员实施搜查并发现证据,其发生时间、实施地点未超出事先签发的令状中记载的范围内或属于合法的无令状搜查的话,仅仅因为侦查人员碰巧事先预想或期待发现证据,就将扣押行为视为违法行为是不合理的。第二,建立偶然性原则旨在防止侦查机关滥用侦查权,实施一般性、探索性搜查活动,而这一目的的实现与要求侦查人员搜集证据必须具备偶然性没有必然联系。法官可通过在令状上记载侦查人员实施搜查的时间、搜查场所以及紧急
6、情况下无证搜查的范围实现对公民的隐私权的有效保护。在这样做了以后,进一步要求侦查人员发现证据时具备偶然性,是画蛇添足的做法,不会对保护公民的隐私权起到实质性的增进作用。霍顿判决的出现并未使美国法学界在紧急侦查问题上的分歧消失,学者们认识到这一判决削弱了司法令状对侦查活动的限制机能,容易导致违法的“另案搜查”(pretextualsearch)。所谓另案搜查是指侦查人员抱着搜集某一案件证据(本案)的意图和动机,却以侦查另一案件(另案)的名义申请并取得令状,从而使本来无法合法实施的本案证据搜集活动成为可能。虽然在霍顿判决
7、中,布伦南法官(JudgeBrennan)在反对意见中意识到了这一点并指出法庭意见仅适用于该案,不具有普遍意义,但大多数学者仍然认为放弃要求无令状搜查和扣押的“偶然性”要件,有可能会诱发另案搜查。(三)后续发展———沃伦、布朗案1996年,联邦最高法院再次在判例中提及紧急侦查理论并允许在一定情况下实施另案搜查。该案的主要情节如下:1993年6月10日的傍晚,哥伦比亚特区警察局风纪检查部门的2名便衣警察乘车在犯罪多发地区巡逻时,发现2个黑人驾驶的汽车在信号灯处停留时间过长,驾驶员举止异常。在警车开始跟踪后,该车未打方向
8、灯即高速逃逸,在对车辆实施拦截后发现了大量的可卡因。两名被告人被起诉违反联邦毒品取缔法,在第一审中,被告人主张不能因有相当理由认为被告在进行毒品交易就承认警察在令状的情况下截停汽车的行为是合法的,并要求排除非法证据。美国地方法院驳回被告的请求,判处有罪。在第二审中,美国巡回区上诉法院强调任何正常值勤的警官在遇到于本案相同的情况时,都会以违反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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