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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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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展望美国刑事法上的“紧急侦查”原则及其对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借一、引言在美国的刑事程序中,侦查机关为预防、发现犯罪而实施的搜查、扣押行为受美国联邦宪法第四修正案(即所谓的令状主义规定)和联邦最高法院依据第四修正案所作的有关判例的制约[1.因此,没有依据适当理由(probablecause)签发的令状实施的搜查和扣押行为,理论上被视为不合理(unreasonable)的违法侦查活动而被禁止。然而,在司法实践中情况却有所不同。一方面20世纪60年代以来联邦最高法院不断以判例的形式认定一些没有令状而实施的侦
2、查活动为合法行为,另一方面侦查人员未获得法官签发的司法许可证而开展搜查、扣押活动的情况也不断出现。这些司法判定和实践给我们留下了下面的印象摘要:即,在美国,令状主义原则是一项用以保护公民个人权益免受国家公权力不当侵害的法律手段,其主旨在于维护司法的公正;而出于控制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的现实需要,司法当局又不得不对令状原则作一定的限制,以提高惩罚犯罪的效率[2.在具体的侦查活动中,公正和效率两种价值应当如何评价?如何实现共存?是美国司法界着力要解决的重要课题。在此,把目光转向改革当中的我国刑事诉讼制度,
3、我们发现摘要:能否将令状主义原则引入中国的侦查程序,以加强对非法侦查活动的抑制,维护公民基本人权,实现司法公正也已成为我国法学界热衷于讨论的话题之一。新问题是,引进美国式的令状制度其后果会怎样?是否会出现南橘北枳的现象。若如哈耶克所言我们追求的是一个天堂,最后却建立了一个地狱,则会影响我国刑事司法改革的整体效果。二、紧急侦查理论的形成和发展紧急侦查理论是指正在进行合法的搜查活动的法执行官(laentofficer),可以在没有令状的情况下对其视野范围内偶然发现的证据予以搜查和扣押。这一理论和联邦宪法
4、第四修正案在法律关系上如何把握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新问题。以下,围绕联邦最高法院针对紧急侦查所做的几个重要判决对这一理论加以具体分析。(一)紧急侦查理论的出现库利奇案联邦最高法院在1971年库利奇判决中,首次说明了紧急侦查的基本理论结构。在该案中,侦查机关为调查一件14岁少女被杀案,在预备搜查中对犯罪嫌疑人库利奇进行了盘问,并在其外出时没收了涉嫌犯罪的枪支等证据。其后,依照州司法长官签发的令状,侦查机关正式逮捕了库利奇。在搜查其住宅时,侦查人员将停在库利奇私人停车道上的汽车拖到警察局加以具体检查并利用真
5、空吸尘器发现了一些火药屑,经鉴定发现和之前扣押的枪支的特征吻合。在第一审中,法院拒绝了被告人要求排除上述证据的要求,作出了有罪判决。被告人遂向州高等法院提出上诉,以收集证据的方式违法为由要求取消上述证据,但州最高法院第二审公布维持原审判决。被告人只得向联邦最高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联邦最高法院经过裁量,受理了此案。联邦最高法院在判决中指出摘要:①侦查机关对被告人的汽车实施的搜查和扣押不符合联邦宪法第四修正案的要求,因为其并非是在出示中立的法官颁发的令状后进行的;②根据联邦宪法,除法定的非凡情况或有例外
6、规定,未经法官事先审查并根据令状实施的搜查和扣押被视为是不合理侦查行为,应予禁止。在本案中,侦查人员对私有土地内的汽车进行扣押不能认为是同时在室内进行的逮捕行为的付随性行为,扣押后将汽车长期留置于警察局内并进行搜查的做法是不妥当的。此外,被告人的住所及其人身一直处于侦查机关的严密监视之下,被告人根本没有时间和机会去破坏或销毁犯罪证据,因此不存在实施无令状搜查的紧急性前提。在此基础上,斯图尔特大法官(JudgeStedash;霍顿案1990年联邦最高法院在霍顿判决中修改了库利奇标准,取消了紧急侦查必须
7、具备偶然性的要求。在该案的审理过程中,侦查人员承认事先申请过有关证据的搜查令状(但由于地方司法官的疏忽未被记载在令状中),且在执行搜查证的过程中一直希望能够发现这些证据。由于发现和取得证据的行为并非偶然的,最高法院的判决采用了一种新的诠释方法来肯定无证搜查行为的合法性。史蒂文斯大法官(JudgeStevens)在法庭意见中提出摘要:从字面上看,联邦宪法第四修正案并没有绝对禁止无令状的搜查和扣押。侦查人员在合法侦查过程中偶然发现证据,只是在紧急情况下答应实施无令状扣押的常见情形之一,而非不可或缺的条件
8、。从法理上讲,搜查行为和扣押行为对公民法律权益产生的影响是有区别的,其中搜查是限制公民的隐私权(privacy)的侦查行为,而扣押行为则是对公民财产支配权益(dominion,possessoryinterest)的制约。因此,联邦宪法第四修正案对搜查和扣押侵害权益保护也不尽相同。详言之,假如侦查人员进入公民的住所是合法的,则发现并扣押证据的行为不会给当事人的隐私权带来更大程度的侵害。事实上,在此情况下被侵害的应为该证据所有者的财产支配权。假如这样理解,则紧急扣押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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