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0721346
大小:54.00 KB
页数:4页
时间:2018-07-07
《“公意”的历史建构 》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公意”的历史建构在观念史上,卢梭的地位非常特殊--一般的哲学史著作将他归入"启蒙思想家"之列,而研究"现代性"问题的学者常将之归于与启蒙运动对的浪漫主义思潮;现实中,左右政治势力都恭维过卢梭,也都攻击过卢梭。这种具有争议性的地位不是每个思想家都能获得的。它足以表明卢梭思想的复杂性。约瑟夫·克罗波西主编的《政治哲学史》对这种复杂性作过一个深刻的解说:"……(卢梭的思想是)现代极端,革命的进步论与古代的谨慎与节制令人惊异的联合体。" 本文无意对这个"联合体"作一个全面的分析,而是从卢梭思想中颇具争议的"公意"概念入手,理解这种复杂性
2、及其历史和现实背景,从而对卢梭的批评者的思想作出一个粗浅的反思。 "天赋观念"的死亡 萨拜因认为,卢梭思想中关键的两点,其一是对"天赋观念"的批评,其二就是"公意"。因此在论述"公意"之前,理解卢梭对"天赋观念"的批评非常有必要。"天赋观念",是卢梭之前大陆唯理论哲学家,如笛卡儿,斯宾诺莎,莱布尼茨以及部分经验论哲学家如洛克,柏克莱所持的认识论观念。笛卡儿的"身心二元论"认为存在身心两个实体,而心灵则有其固有的认识能力,斯宾诺莎"身心平行论"假设了"上帝"这一实体,上帝赋予人的心灵以某种观念;莱布尼茨的"单子论"将人的心灵作为单
3、子之一种,作为实体具有天赋观念。洛克和柏克莱属于不彻底的经验论者,洛克假设有外在的物质实体,柏克莱假设了上帝实体,虽然他们力避免唯理论的独断论,但仍未清除"天赋观念"思想。这种"天赋观念",带来的是理性和自然法观念的勃兴。当时流行的政治哲学从理性出发建构正义的国家模型,最为典型的当属契约论,格老秀斯,霍布斯和洛克提出了较为系统的契约论。在卢梭的时代,流行的是洛克的契约论,它有以下要点:1)有一个自然状态,在其中人们有某些天赋权利。2)人们为避免这种状态的某些不完整之处,签订了社会契约,交出某些权利,形成政治权力3)政治权力的目的在
4、于保护这些人们的天赋权利。如此,社会的形成及是基于以理性这种"天赋观念"为指导的社会契约。 卢梭反对"天赋观念",反对以之为基础的社会契约论。在认识论上,卢梭的逻辑推演是苍白无力的,完全不及休谟的怀疑论对"天赋观念"的挑战。他强调了人性的另一面:善感性。理性并不是所谓的"天赋观念",情感比之有更大的价值。而两者都是在社会历史中展开的。卢梭指出他的前人构想的"自然状态"中的人被赋了太多的社会中的特征,实际上,真正处于"自然状态"中的人是被剥离了一切社会特征的人,并无所谓权利。在"自然状态"中,人与动物没有很大区别,因为并无所谓权利和
5、道德,人与人是平等的。随着私有制逐渐产生和发展,社会的进一步变迁,人和人之间才出现不平等。到卢梭所在的时代,这种不平等发展了最高点。在卢梭眼里,被前人视为历史进步象征的科学和艺术都起到了使人堕落的作用。理性并不是社会建构的正当基础,而无非是人们在一步步堕落之后所作出的执迷不悟自我总结而已。 这个推演是一个从历史中获取意义的过程。它和卢梭的前人的推演非常不同。霍布斯和洛克是从人人共享的"理性"之中推出社会秩序,卢梭则求助于历史。人类一步步丧失了平等的历史就是一部逐渐堕落的历史,这就从价值论上颠覆了此前的启蒙哲学对理性的赞美和肯定。
6、 "公意"的迷思 卢梭提出自己的理想社会的模型。在这个社会中,社会成员订立契约,交出自己的所有权利,转让给社会整体。这个契约与前人的设想不同的是,它是在社会成员之间彼此订立的,而不是在社会成员与公共权力之间订立的;社会成员交出的权利并不直接由一个公共权力机构来承担。这种签约的结果是形成一个共同体,这个共同体具有自己的意志。即"公意"。博丹提出的所谓"主权",应当是这种"公意"的体现。 "公意"是什么?这是卢梭的理论最让人捉摸不透的一点。卢梭指出公意不等于众意,即众人意志之和,也不等于过半数人之意志,勿宁说它是个人的意见中自私的部分
7、相互抵消后,余下的共通结果,代表了他们的共同利益。公益必是代表社会所能做到的对自私自利心的最大集体满足,公意永远正当,不会犯错误,这因为它是一个具有道德人格与集体人格的公民联合体的意志,这个联合体与个人并无相同之处,更不是个人的原子或堆积物。将卢梭的思想作为一个整体体来理解,我们能进一步深刻地把握这一点: 首先,公意基于善良本性,是人民内心深处的正义感和民族情感的体观。在对"天赋观念"后批判中,卢梭确立了"美德"的崇高地位。从今天来看,他反对的是伦理与政治相脱离的倾向。公意是伦理与政治相结合的一个体现。"公意"集中了善良本性,因而
8、具有了无比的正当性。如果有个别意志与公意相矛盾,那意味着个人对"公意"的偏离而绝不是"公意"本身的错误。 其次,"公意"本身即是公民个人"自由"的体现,由此不会压制自由。"公意"是公民作为立法者时必然具有的意志,它是作为立法者的公民内心善良意志的外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