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角债”的博弈理论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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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角债”的博弈理论分析一引言“三角债”是人们对企业之间超过托收承付期或约定付款期应当付而未付的拖欠货款的俗称。90年代初,它突然成为中国、俄罗斯、东欧诸国经济发展中的一个障碍。在中国,“三角债”其实早在80年代中后期就开始形成,1985年中央政府开始抽紧银根后,企业账户上“应收而未收款”与“应付而未付款”的额度就大幅度上升。到1991─1992年间,“三角债”的规模曾发展到占银行信贷总额三分之一的地步(周正庆,1992)。在俄罗斯,随着前苏联的解体,企业之间的拖欠货款额在半年左右扩张了10倍之多。据俄

2、罗斯中央银行统计,在1992年1月,企业拖欠额为480卢布,到1992年6月中旬,拖欠额则达到了近5000亿卢布(B.echanism),并讨论该机制的经济政策含义。最后,在第六节,给出全部讨论的结论,并提出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二国营企业在基建投资中的借债行为与银行信贷的周期性紧缩我们首先研究社会主义经济在转向市场的过程中的企业借债行为与银行信贷行为。设一家国营企业,它要决定是否为一项基建项目进行投资。该投资项目需要资金总额为K,设企业自有资金为e,则企业就需向银行贷款D=K-e。如果企业投资该项目后

3、没有遇上破产,企业在日后就会向银行偿还D?(1+r)的资金(r为银行利率)。社会主义经济迄今的一个特点是,如果该企业的投资项目日后不能支付D?(1+r)的金额,即投资项目如中途下马,或投产后收益差不能还本付息,企业是可以不向银行偿还一分钱的。因此,破产实质上是不会出现的。假定因此企业基建投资的净利润P是:企业基建投资项目预期的净利润ation-incentive)的复合结构问题。债权企业在作借出决策时的信息不完全,再加上债权企业的自身利益驱动,会引起债权企业即使在社会上已存在相互拖欠的现象时仍出借债权给

4、别的企业。企业面临的信息不完全性使我们很自然要用贝叶斯博奕(BayesianGame)来构造企业之间的行为关系。设在我们的经济中有企业a∈A=(1,2,…,N)。所有企业可分为两类:{G,B}。G类企业是好的企业,B类企业是差的企业。对于G类企业来说,由于其效益好而有能力还债,而且如果它赖债,则由此造成的信誉损失是很大的,因此,它很可能选择还债的对策。对于B类企业来说,由于效益差,它很可能选择不还债的对策。我们假定,每个企业只是自己知道自己属于好企业(G)还是差企业(B),即自己企业的经营状况属于私人信

5、息(Privateinfirmation),而不是公共知识(monknoeEquilibrium)。四“债务链”与“南希均衡”“债务死扣”或“债务链”在博奕论研究的文献里属于“协调失败”(Coordinationfailures)。这里的博奕格局已不同于我们在第三节里所讨论过的博奕格局:(1)在第三节里,决策者是出借户企业,它面临的决策是“借出”或“不借出”;这里,决策者全是面临“还债”还是“不还债”的决策,即博奕中已没有“出借”或“不出借”的决策选择。(2)在第三节,所有企业被划分为“好”或“差”两类

6、,而这里,所有企业被划分为“净债权户企业”(其债权大于债务)与“净债务企业”(其债务大于债权)两类。(3)由于每家企业都是债务企业,社会上不存在一家企业愿意出借新债权,因此,商业信誉的价值对于“净债权户企业”与“净债务户企业”是一样的,我们在这一节讨论对策的报酬时就可忽略“信誉”对报酬的影响。现在我们考虑“债务链”中的企业行为。拖欠问题是一个两企业的双头博奕。每一个企业的决策报酬函数都有四种可能:(1)如果企业i选择“还债”(H),而与它相对的企业j同样也选择“还债”(H),则企业i报酬函数为(Ci-D

7、i)(Ci为债权额,Di为债务额)。(2)如果i选择“还债”(H),而与它相对的企业j选择了“不还”,则企业i的报酬函数为-Di。(3)如果i选择“不还”(NH),而j选择“还”,则i报酬函数为Ci。(4)如果i与j都选择“不还”,则企业i与企业j的报酬函数都为零。上述四种可能的报酬函数可以表达成为一个报酬矩阵(表1)。表1运作的结果是企业i与企业j都会选择“不还”。引理9:如果政府没有对“三角债”进行干预,如果所有的企业都陷入拖欠的困境里,那么,南希均衡是:没有一个企业愿意还债。这一结果与每一个企业在

8、债务链中遇上的对手属于净债权户或属于净债务户无关。证明:在表1里,不论企业j采取“还”或“不还”的对策,企业i都是采取“不还”比“还”有利,因此,“不还”是i的占支配地位的对策。同样地,不论j属于净债权户还是属于净债务户,不论企业i选择何种对策,对j来说,都是“不还”比“还”要有利,同时,“不还”也是j占支配地位的对策。两个占支配地位的对策相交的唯一均衡点是(NH,NH)(即双方都选择“不还”)。引理9所证明的便是所谓“欠债有利,欠债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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