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励与约束并重:保险制度述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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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激励与约束并重:保险制度述评论文.freelbursement),如果公司在保险公司之前补偿了董事和高级职员的赔偿金,这一部分合同即生效,保险公司将对公司进行补偿。当公司对董事和高级职员进行了补偿却不足额时,保险公司须把赔偿金分别支付给个人与公司。总之,被保险人或公司不应从DO保险中获得超额利益。DO保险脱胎于美国法律,在美国的发展也最充分,目前全球最大的DO保险承保人主要是美国的保险公司,如丘博保险集团(Chubb)、美国国际集团(AIG)。在美国之外,许多发达国家与地区也都开展了DO保险业务,英国著名的保险交易市场劳合社(Lloyd‘s)业已在世界DO保险市场上占据了一席之

2、地。经过七十年的发展,DO保险已经成长为一个体系庞杂的险种,其保障范围不断扩张,各类补充条款层出不穷,不仅大型工商企业,中小企业与非赢利机构也越来越多地为其董事和高级职员购买DO保险。各大保险公司出于自身管理的便利,对DO保险及其相关险种的归类与命名不尽相同:最常见的是按照投保人所属行业归类,首先是区别赢利机构与非赢利机构,赢利机构又可以划分为能源、银行、信托、医疗等行业,然后针对不同行业的特点编制不同的保险条款;有的保险公司依据投保人的具体经营管理活动划分,把诸如公司上市、雇佣事务等经营管理活动的责任从标准DO保险中剥离出来,单独设立保单;还有一些保险公司设定一个总括的类别叫

3、做企业管理责任风险(ManagementExecutiveLiabilityRisk),在这一总括类别下又依照被保险人的行为性质区别为标准DO保险(针对过失行为)和在此基础上衍生的针对白领犯罪行为的犯罪或忠诚担保保险(CrimeorFidelityGuaranteePolicy)等险种。与其他险种相比,DO保险是一项高风险、高收益的业务。一方面,因为市场需求大,保费也相对较高,所以DO保险往往是保险公司尤其是一些经验丰富的大公司的重要利润来源;另一方面,由于投保人分属不同行业,经营状况不易把握,第三方索赔的时间和金额也不确定,因此DO保险业务的收入经常有大的波动。丘博公司来源于

4、财产与灾害保险收入的投资资金1998年、1999年分别是8.6亿与9.4亿美元,2000年却因DO保险及相关险种赔偿金额过高而陡降至5.6亿美元;近一年来,安然(Enron)与连锁巨人Kmart等大企业破产导致的索赔官司给美国国际集团等DO保险主要承保人带来了严重损失,估计2002年全美DO保险及相关险种的赔偿金额将由2001年的30亿美元增至50亿美元。二、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制度(一)DO保险制度的激励作用DO保险制度既是对董事和高级职员利益的保障,也为公司和其他经济组织的发展与创新提供了一种激励机制,它对经济社会整体的积极意义远远超过了其它任何一个险种。1、作为一种行之有效的

5、保障制度,DO保险能够促使更多的优秀人才充实到公司董事和高级职员职业中来。董事和高级职员的职业化,是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分工深化的必然结果。然而,市场充满竞争和风险,尤其在法制完善的国家,种种针对公司董事和高级职员的索赔诉讼应接不暇。1992年,美国illenniumRisk)的处理,1990年代后期,保险公司意识到“千年虫”可能对各类广泛使用计算机的企业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失,必然会引发对董事和高级职员的大量索赔诉讼,因此在签定或续签DO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都要详细询问投保人已经对防范“千年风险”做了哪些工作,如果没有做,将要采取哪些措施以及具体步骤如何,对于无法做出可靠答复的投保

6、人,保险公司将把“千年风险”引致的赔偿责任作为除外责任。另一个例子是对企业养老基金托管人责任的处理,早期,企业养老基金托管人是与企业内部的董事、高级职员及分支机构负责人等一并投保的,但随着一些新法律的实施,托管人经营管理的责任与风险都大大增加了,保险人于是要求企业为他们单独投保。三、DO保险在中国的现状与前景2002年1月23日平安保险公司与全球最大的DO保险承保人之一美国丘博保险集团联合推出了中国第一份DO保险保单,提供被保险人进行抗辩所花费的诉讼费用的保障。该保单推出后不到两个月,就有600多家上市公司进行了问询,由此可见DO保险在中国有潜在的巨大市场需求。国外的实践证明,

7、DO保险的法律依赖性很强,许多国家的DO保险市场都是在法律完善之后才得到充分发展的,例如英国在1940年代就开展了这一业务,但直到1980年代投保人还只局限于在美国有资产的公司,香港的DO保险业务也是开展数年后才有较大需求的。总的来说,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尚有欠缺。近年来,我国制定的一些法律法规已经涉及到利用保险的方式为董事和高级职员的权益提供保护,如2002年1月颁布实施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39条规定“经股东大会批准,上市公司可以为董事购买责任保险。但董事因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而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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