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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理论创新与现代法治论文..毕业论文关键词理论创新现代法治法治精神论文摘要理论创新应当与法治精神相契合,以现代法治为保障,以推进法治为己任。理论创新的极端重要性,对于我们党和整个国家来说,都是不言而喻的。但是,什么是理论创新?如何进行理论创新?怎样把握理论创新的正确方向?需要进行深入研究。本文仅就理论创新与现代法治的关系,提出一些初步的想法。一、理论创新应当与法治精神相契合党已经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治国方略,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又进一步确立了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重要理念,因此,以现代法治取代传统的人治,已
2、经成为相当广泛的共识。关于法治的含义,江平教授曾经作过深入而通俗、完整而确切的阐释,他指出法治有三个方面的含义:其一是一套制度,..毕业其二是一套观念,其三是一套方法(江平:《法律:制度、方法、理念》,《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05.3)。所谓一套制度,就是要建立健全公法、私法和社会法等一系列法律规范,并且它们应当是良法而不是恶法。简言之,这套制度既需有完备的外形,又需有优良的品质,二者缺一不可。所谓一套观念,就是要树立一系列与上述制度相适应的思想观念。这套观念不仅为法学界精英所接受,而且在更大的范围内被普遍接受;不仅为各级官员
3、所接受,而且为广大公民所普遍接受。这套观念的核心要求是什么呢?其实,全部公法(例如宪法、刑法和行政法)主要写着两个字:限权,即限制公共权力;全部私法(例如民法、商法)也主要写着两个字:维权,即维护公民权利;全部社会法(例如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同样主要写着两个字:扶弱,即扶持弱势群体。因此,限权、维权、扶弱,就构成了现代法治观念的核心。从这里出发去审视现实,就不难发现我国法治建设在三个方面都存在相当的距离。首先是制度不到位,这表现为我们的法律制度尚不健全,并且已有的一些制度已经明显落后于现实,前者如民法典至今没
4、有出台,后者如死刑制度的滞后。其次是观念不到位。佘祥林冤案的背后是刑讯逼供,而刑讯逼供的后面是有罪推定,因此,佘祥林的悲剧其实也是观念的悲剧。再次是方法不到位。法治要求人们面对具体事实,务要明确法律范畴,明确权利义务,明确法律责任。现实的突出情况是,官员批示满天飞舞,“红头文件”畅行无阻,它们的合法性并未得到审查,但是在很大程度上主宰着社会生活,而且在很大程度上享有司法豁免权。很明显,法治建设的基本任务,就是建立如上所述的一套制度,培育如上所述的一套观念,掌握如上所述的一套方法,正视三个不到位,解决三个不到位。如果说,现代法治
5、的优秀品质是限权、维权和扶弱,那么理论创新同样应当具备这些品质。这是因为:第一,它与我们党的根本宗旨相契合。党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自己的根本宗旨,以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根本职责,党没有也不应该有与人民群众利益相背离的私利,如果党为了自己的利益而牺牲人民群众的利益,那将是不可思议的。第二,它与构建和谐社会相契合。和谐社会的核心要求是民主法治和公平正义,换言之,和谐社会应当以民主法治为其表,以公平正义为其魂,离开这一点去谈和谐社会,就会言不及义,甚至南辕北辙。因此,坚持限制公共权力,维护公民权利,扶持弱势群体,就是坚持
6、了理论创新的正确方向;反之,容忍公共权力的不当扩张,轻视广大公民的各项权利,漠视弱势群体的生存疾苦,就是违背了理论创新的正确方向。二、理论创新应当以现代法治为保障回顾中国历史,很容易看到两种现象:当国家政权强化的时候,思想空间往往趋于狭小,社会整体在强调循规蹈矩的同时,也常常导致了思想僵化;当国家政权弱化或新旧政权交替的时候,思想空间往往得到扩充,整个社会在思潮迭起的同时,也常常催生歪理邪说。出现上述现象的原因当然是多方面的,但究其根本原因,乃是中国在长期的封建社会里,一直缺少真正意义上的法治。在今天的历史条件下,理论创新需要
7、一整套法律制度来加以保证。这套制度应当包含一个总的原则和一系列具体规范(郝铁川:《法治理论创新呼唤规则》,《检察日报》2005.2.27)。所谓总的原则,是指宪法所规定的言论自由原则;所谓一系列具体规范,是指以新闻法、出版法等为代表的一批单行法律。有了这样一套法律制度,并且使它们在实践中得到实施,理论创新才会有相对清晰的涵义和相对明确的边界。在这样的前提下,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才可能一方面享有理论创新的各种权利,另一方面在法律所设定的栅栏内却步、驻足。应当指出,我们至今尚未建立起理论创新所必备的法治条件,这主要表现在下述几个方
8、面:第一,我们虽然有了言论自由的宪法原则,但却缺少相应的宪法诉讼制度,这样,就使得侵害公民宪法权利的行为得不到法律的制裁,也使得被侵害者不能得到应有的救济。推广来说,也使静态的宪法幼苗尚不能成长为动态的宪政大树。第二,我们尚缺乏新闻法、出版法等一系列具体的法律规范,因此,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