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电子商务经济法规范模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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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移动电子商务经济法规范模式研究中图分类号:D92文献标识码:A内容摘要:本文通过分析目前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在规范移动电子商务交易行为方面的缺陷,指出在移动电子商务盛行的现代电子商务环境下,为了规范移动电子商务的发展,经济法规应当添加的立法考虑及其立法过程中应当注意的立法重点,从而整理出系统的移动电子商务立法设计中可以采用的科学立法模式。关键词:移动电子商务经济法规范模式移动电子商务是借助现代移动信息网络技术,以移动设备终端为工具,通过供应商、第三方支付平台、物流配送网络、消费者等元素构成的依靠移动信息交互来实现商品和服务的购买和消费的

2、新型电子商务模式,其运营模式如图1所示。目前,移动电子商务正处于迅速发展阶段,根据淘宝网的统计数据表明,2011年淘宝网的手机淘宝全年销售交易总额达到118.18亿元,比2010年的18亿元同比增长了656.57%。随着电子商务迅猛地发展,通过有效的针对性立法来规范该市场的运营秩序、促进我国移动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是本文所关注的重点。5我国移动电子商务法律体系缺陷分析自1999年我国《合同法》修订中认同了数据电文具有等同于书面合同的法律效力之后,2004年颁布的《电子签名法》、2005年发布的《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2010年发布

3、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和2011年施行的《关于深入开展网络购物领域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案件查处工作的通知》,虽然都对电子商务活动的相关活动环节进行了法律规范和指引,但是对于移动电子商务,这些法律法规法条均未进行细化的规定,同时国家对于移动电子商务的立法工作也依然处于初级阶段,移动电子商务业务往来和市场交易的法律规范只能以现有经济法律法规体系中的相关法条为依据,其适用性存在一定的不足。(一)监管主体分散化,缺乏立法统一5目前我国移动电子商务处于多重监管之下,其电子支付领域主要遵从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

4、电子认证服务、证书、技术服务和通讯服务标准主要服从工信部的监管,商务交易行为还受到商务部的规范,而在特定的领域如医药零售还受到特定机构如药监局的监管。我国移动电子商务作为一个结合了多种交易实体、依托移动电子网络进行商务交易的新型业态,其规范和监管主体的分散化导致了目前我国对于移动电子商务的监管往往会因为缺乏统一的协调、明确的监管职责说明而产生各个监管机构各自为政,出现因为监管部门的行为冲突导致的重叠监控或是监管部门监管范围的间隙而导致的监控空白,这些监管上的缺陷都不利于我国移动电子商务市场的规范。同时,由于这种监管部门主体的分散,移

5、动电子商务的立法规范和立法思路很难形成统一的协调,对于移动电子立法的操作也无法系统化地进行,从而阻碍了一套统一的、适用于移动电子商务行业特色的监管法律的产生。(二)注重环境规范,忽视行为流程立法目前我国法律体系中涉及对移动电子商务进行规范的法条主要都集中在对这种商务交易行为的通信电文交互标准、电子认证服务合法性、电子签名效力等支持环境的规范上,对于移动电子商务的准入制度、知识产权保护、交易行为安全、交易信息保密等商务交易行为和流程的规范处于空白,从而使我国移动电子商务市场上的交易行为的合理合规性完全由市场自我维持,当移动电子商务交易

6、主体在交易行为中遭遇自身利益损失时,找不到合适的法律工具进行维权。同时目前对移动电子商务在行为流程上的立法需求尚未进行讨论,立法界对于移动电子商务中特殊的行为规范需要,如移动终端信息安全性、移动网络提供商隐私保护监管等因素的探讨较为鲜见,整个立法体系存在注重环境和技术规范而忽视商务行为监管和流程监控的缺陷。(三)法律条文模糊,缺乏执法可操作性5目前涉及到移动电子商务监控和规范的法律条文的表述均较为模糊,例如《合同法》对于数据电文有效性的表述只是认可了数据电文的法律效力,但对数据电文的具体内容,尤其是新信息技术环境下的数据电文有效性的

7、具体细节并未进行探讨,因而对于伪造数据电文、数据电文技术欺诈等潜在的可能犯罪因素无法实现明确的规范。对于电子商务类的监管法规的监管表述也不够周全,如《电子签名法》中对于电子签名服务机构的资质规范并未进行清晰的定义,电子认证机构可能出现的混杂状况无法在该法律框架下进行规范和监管。(四)立法规划混乱,立法进程较为缓慢虽然目前我国立法机构已经开始逐步重视对电子商务行业的立法,但是整个立法规划较为混乱,立法过程的调查安排存在一定的冲突,从而使得目前我国移动电子商务的法律监管依然处于基本空白的状态。尽管2008年我国进行国务院机构改革后确定工

8、信部作为电子商务发展的指导和协调的主要部门,并且由工信部主导对电子商务行业的立法调查,但是2011年6月商务部又组建了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司,以求对电子商务的立法规范,这种混乱而互相冲突的安排使得我国移动电子商务的立法进程较为缓慢。移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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