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日、德促进r&d活动的比较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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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美、日、德促进R&D活动的比较研究论文.freelITI)。MITI通过一系列计划资助技术研究.其中最著名的有大规模计划、工业科学与技术前沿计划,还包括下一代计划以及小一点的医疗和福利设备技术计划。大规模计划始于20世纪60年代,资助的项目从大规模集成电路到高性能电动汽车电池,再到脱盐设备。下一代计划始于80年代,主要资助未来的关键产业中的“支撑”技术。1993年日本政府推出著名的工业科学与技术前沿计划,它每年资助2.6亿美元,并集中资助工业技术的早期开发,其目标类似于美国NIST的ATP计划。MITI另一个主要资助部

2、分是实验室研究,它通过工业科学与技术局(AIST)管理15个实验室。这些实验室资助或指导共性技术和基础技术的研究。研究的很大一部分是与私营企业合作进行,大学研究人员也参与其中。1985年日本设立了一个部门间的RD计划,叫做关键技术中心(KTC)(现名关键技术研究提升中心)。主要针对存在高技术风险、需要不同产业间的技术相互融合以及缺乏配套的基础技术(标准)等市场失灵问题对企业进行支持。1.3德国政府的激励和资助1960年前德国政府较少积极地采取产业和科技政策,政府的功能只是扮演提供有力的创新和投资环境、消除财政政策障碍、

3、修改法令、鼓励厂商从事风险性投资活动的角色。60年代后,德国经济增长缓慢,政府逐渐认识到在若干科技领域要落后于美国,因此陆续制定了许多直接或间接促进、激励RD发展的政策。德国的RD促进模式在欧洲国家中是最为成功的,它的大量做法后来被推广到整个欧盟国家中。从机构组织来看,德国科研分工明确,相互补充,有序性强,上游(基础研究)、中游(应用研究)和下游(技术开发与成果产业化)之间的承接转换清楚。基础研究主要以大学和四大科研组织中的马普学会(MPG)为主;四大科研组织中的弗朗霍夫学会(FhG)以应用研究为主,主要从事自然科学和

4、工程科学方面的研究,为企业提供有偿的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赫尔曼·冯·赫尔姆霍尔兹研究中心联合会(HGF)职能定位介于马普学会(基础研究)和弗朗霍夫学会(应用研究)之间,主要从事具有应用前景的高技术基础研究;莱布尼兹学会(ITI研究计划的参与者可以集体拥有研究成果专利的50%。每个参与者的份额取决于其对导致专利产生的研究所作的技术贡献。这样,日本政府资助研究计划更接近于美国的模式。关键技术中心(KTC)的RD计划中,那些通过权益投资资助的项目一旦商业化成功,关键技术中心有权利通过出售其在合资企业的资产,或是分享合资企业的

5、收入来收回它的投资;那些通过贷款计划资助的项目一旦成功,贷款加利息必须偿还,如果不成功,只是偿还本金。KTC资助项目的知识产权被全部分配到参与资本预算和贷款计划的私营企业中。在促进中小企业RD活动方面,日本政府在有关中小企业的一般法律上进行了大量投入,如1985年的《中小企业技术开发促进临时措施法》、1996年的《关于促进中小企业的创造性活动的临时措施法》。这些法律制定特别条款鼓励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条款一般都明确规定政府对中小企业创新应设立管理机构和进行支持,各级政府及所属的各种实验机构要协助中小企业研究新技术,政府给

6、予经费补助和低息贷款,提供信息与咨询等。日本还充分利用税收法的作用。由于一般研究经费税额抵扣制度对中小企业作用不大,因此1985年日本政府颁布了《租税特别措施法》,实行了中小企业技术基础强化税制,侧重在试验研究费用上给予税收优惠,进一步调动中小企业开展试验研究的积极性。2.3德国的经费划拨模式为促进创新技术成果转化,德国政府改革了经费划拨模式,国家对大研究中心的资助以项目为导向,促使大研究中心制订长远的项目工作计划,将经费的分配使用与科研成果的应用结合起来。大研究中心对科研成果的应用负有义务,建立专利和应用机构,为大学

7、和大学以外的科研活动提供必要的专业性服务,确保尽早鉴定具备专利申请条件的科研成果。在2001年推出的“知识创建市场”行动计划中,规定大学有权获得其科研人员的发明并有权申请专利,大学教师可从其发明的成果转化收益中获取30%。政府还通过大力促进大研究中心与工业界的合作来实现成果转化,合作形式有:就双方共同感兴趣的开发项目和研究计划开展合作;接受工业界的委托开展合作研究;以许可证的形式向工业界转让自己的研究成果;工业界可以使用大研究中心的实验室和设备,进行人员交流、培训、继续教育等。国家从拨给大研究中心事业费里留出5%作为战

8、略基金,为各大研究中心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公开竞争的方式将这部分费用分配给项目。政府还以大研究中心的科研为基础扩展高技术园区的建设,促进产学研密切结合。从国外的经验看,法案主要通过知识产权的保护、成果的合理化分配和促进合作研发的方式,刺激更多的中小企业参与RD活动和RD成果的转化。与政府资助的形式相比,法案侧重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和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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