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中控制股东补偿少数股东的制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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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联交易中控制股东补偿少数股东的制度设计  【摘要】:目前,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和法学研究中,对处于决定地位的控制股东等关联方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少数股东权益的行为采取根本否定的态度,以赔偿为主要救济措施。我国立法应当借鉴德国《股份公司法》和台湾"公司法"的规定,在不对关联交易进行根本否定的情况下,由控制股东等关联方在实施不公平的关联交易后对公司及其少数股东进行补偿。  【关键词】:控制股东;关联交易;补偿;少数股东类别股东大会  中图分类号:F2文献标识码:A:1002-6908(2008)0410101-02    一、控制股东关联交易的概念分析    控

2、制股东,是指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1]可见,我国法律对控制股东的定义同时采取了数量标准和控制力标准,即形式标准和实质标准的相结合。[2]关联交易,也称为"关联方交易",尽管在实践中经常出现,但在法律概念上尚未有一个共通的为人们广泛接受的法律名称进行界定,较为常见

3、的定义是指发生在关联人之间的有关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安排行为。[3]  针对控股股东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少数股东利益的行为,我国2005年新《公司法》的规定比起1993年的《公司法》有了很大的进步。如第21条还明确规定了"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被称为新《公司法》的一大亮点。从某种程度上说,新公司法对少数股东保护的制度已趋于完善,但仍有几个方面尚有探讨和改进的余地,如增加股东大会的法定人数、完善表决权信托制度及明确控制股东的诚信义务等。另外

4、,除以上采取的少数股东权利保护措施外,我国还可引进德国和台湾的控制股东关联交易的补偿制度。    二、控制股东关联交易的补偿制度规制措施借鉴    1.德国法律的规定  德国《股份公司法》中规定的"康采恩"[4]分为契约型康采恩和事实型康采恩两种类型。[5]对于契约型康采恩,除契约另有规定外,控制企业也可以下达虽然不利于从属公司,但却有利于控制企业或其他成员利益的指令。[6]控制企业与从属公司订立的盈余转移契约,必须订明给外部股东依其持有股份面额为准的定期金钱支付(补偿给付)。不负盈余转移义务的控制契约,也应保证给予外部股东一定数额的盈余分配,作为"相当

5、的补偿"。[7]对于事实上的康采恩,控制企业不得利用其影响力,诱使从属公司从事不利于己的法律行为,或诱使其做出不利于己的作为或不作为;除非控制企业已就从属公司的不利益予以补偿,否则控制企业及其负责人对从属公司的损害,应付赔偿责任。[8]通过对比分析可以看出德国法律在事实型控制关系中,是限制控制股东从事关联交易的,在两种类型的控制关系中,控制企业均可通过补偿的方式安排关联交易。然而,尽管法律上有如此严格的补偿制度,但由于查证和确认困难、难以合理评估个别利益和集团利益以及原告举证困难等原因,补偿条款难以落实。为了弥补现行法上的不足,德国联邦法院在1985年以

6、"法官造法"方式,建立了"推定的关系企业"理论,将举证责任转移给母公司,即母公司只有在能够证明子公司的损失并非由母公司行使经营上的控制所致的,才能免责。后来德国联邦法院在1989年Tiefbau案件中,进一步限制了母公司的举证抗辩,规定除非子公司的损失并非由母公司行使经营上的控制所造成的,否则母公司不可以主张免责。[9]    2.台湾法律的规定  我国台湾地区于1997年修订"公司法"时增订"关系企业"专章,成为目前世界上少数几个以成文法形式规范关联交易问题的地区之一。[10]我国台湾地区"公司法"第369条之4第3项规定:"控制股东直接或间接使从属公

7、司为不合营业常规或其他不利益之经营,而未于会计年度终了时为适当补偿,致使从属公司受到损害者,应付赔偿责任。"同条第2项规定:"控制公司负责人使从属公司为前项之经营者,应于控制公司就前项损害负连带赔偿责任。"我国台湾地区关联企业制度的"立法"态度与德国康采恩相类似,不在于限制或禁止关系企业本身,而是对关联企业间的行为进行规范。区别在于,我国台湾地区不在于以是否存在支配契约为标准构造不同类型的企业集团。一般认为,台湾地区"公司法"的一个很大问题是,关系企业章使用许多不确定的法律概念,如其中的"不合营业常规"和"不利益之经营"为极不确定、富有弹性的概念,需在个

8、案中依常规交易原则以判决形式进一步加以补充,如何正确把握立法目的而加以具体化或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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