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股东关联交易的法律规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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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控制股东关联交易的法律规制研究-->一、控制股东关联交易的法律界定(一)控制股东传统的公司法理论主要是从持股的比例来定义控制股东,并依据股东拥有股份的多寡,认为持股比例超过50%的就是公司的控制股东。但是,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特别是公众型持股公司的日益盛行,早期的关于控制股东的理论已经很难解释当今的现象,一些股东尽管没有达到持股比例的50%,但是通过其他途径同样实现了实质上的控制权。所以,尽管控制股东的概念出现和发展已经过很长的时间,但是各国在具体的界定标准上却有着各种不同理解。观其历程,主要是从形式的标准向实质的

2、标准过度。形式标准,是指按照股东的持股比例,如果超过所持公司股份的一定比例就可以称为控制股东,就被认为拥有对公司的控制权。比如我国台湾地区“公司法”第369条之二第1项规定:“公司持有他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或出资额,超过其他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之股份或资本总额半数者为控制公司,该他公司为从属公司。”其含义是,凡超过公司已经发行有表决权之股份或者资本总额半数就可以称为控制股东。《香港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中规定,“控制权须持有或合共持有公司35%或以上的投票权,不论该持有量是否构成实际控制权”。即,只要持有或者共同持有公司3

3、5%或者以上的投票权就被称为控制股东,就被认定为对公司拥有控制权。实质标准,是指尽管股东的持股比例没有达到半数以上或者法律所要求的比例,但是股东仍然能够通过其他的方式实现对公司的支配。《布莱克法律辞典》将“控制”解释为管理、知道、监督、限制、管制、治理、执行、监视的力量或权力。①股东对公司的控制主要是对公司的人事、财务及决策所享有的支配性的权利。美国的投资公司法也将“控制权”界定为对公司的经营管理策略具有决定性影响的力量或权力;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指南》规定控制股东是“有决定一个企业的

4、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二)关联交易关联交易在国内由于没有统一的规范性文件对其进行准确的界定,因此表述也是各不相同。我国财政部1997年5月22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的表述为“关联方交易”,《深圳市上市公司监管暂行办法》第29条的表述为“关联人士交易”。国内的立法性规范文件普遍是用关联交易的提法是在1997年6月中国证监会要求上市公司97年中期报告必须披露“关联交易事项”。但是,条文并没有明确关联交易的概念。考察国外的公司的立法也没有直接使用“关

5、联交易”的表述,比如《德国股份法》第三篇使用“关联企业”的表述,《美国示范公司法》第八章之六使用“董事抵触利益交易”的表述,《韩国商法典》第199条使用“自己交易”的表述。尽管如此,国内还是有学者对关联交易进行了定义。关联交易是指关联人之间进行的交易。①因此,在定义关联交易的时候就不可避免的需要界定关联人和交易的内涵与外延。关联人,也有称“关联方”、“关联者”,《美国财务会计准则》中将关联方界定为“某一企业所涉及的各方,如果其中一方有能力对其他方的管理或经营决策进行控制或重大影响,达到可以阻止交易各方中的一方或多方

6、完全追求自身单独利益的程度。”②《国际会计准则24号》的定义——“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则认为他们是关联方。”………二、控制股东关联交易法律规制的必要性分析(一)控制股东关联交易的弊端控制股东关联交易的弊端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虚构信息,扰乱市场调节机制。为了隐藏公司经营不利的局面,保持投资者的信心,每到年底,很多公司纷纷与控制股东等关联人进行资产置换、管权转让交易,通过不公平的关联交易来制造虚假的利润。第二,不公平的关联交易损害公司以及中小股东、公司利益相关人

7、的利益。控制股东通过关联交易把公司的利益通过表面合法的形式,其实把利益源源不断的输送到控制股东的账户上。这样,公司的资产被控制股东肆意的侵占,严重的影响到了公司的正常经营,同时中小股东的利益也无从保护,被控制股东侵占。公司的利益相关人的权益也难以保证,比如公司的债权人等。第三,频繁的关联交易会降低企业的经营能力。频繁的关联交易会使企业的命运与一个或者几个关联企业联系到一起,一旦关联企业经营发生困难,那么企业自身很难逃脱破产的命运。………(二)控制股东关联交易普遍性与危害性实证分析我国控制股东关联交易的现象普遍存在于

8、各种类型的公司之中。以上市公司为例,2001年深沪两市有73.18%的上市公司与其控股母公司发生了关联交易,2002年的数据显示,有65.84%的上市公司与其控股母公司发生了关联交易,上市公司与其控股母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占总交易金额的比例,在2001年和2002年都高达70%以上。①从2002年到2003年3月31日在深沪两个证券市场所有的A股和B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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