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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http://www.chinalawedu.com/2012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考点之执行担保和承担司法考试民事诉讼考点之执行担保和承担第208条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考点]执行担保[相关法条]《民诉意见》第268-270条,《执行规定》第85条解析:该条规范的是执行担保,即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确有困难暂时没有偿还能力时,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
2、人同意而暂缓执行的法律制度。主要掌握下列内容:1.执行担保的条件《民诉法》第208条,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民诉意见》第269条,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的执行担保,可以由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作担保,也可以由第三人出面作担保。以财产作担保的,应提交保证书;由第三人担保的,应当提交担保书。担保人应当具有代为履行或者代为承担赔偿责任的能力。2.根据《民诉意见》第268条:人民法院决定暂缓执行的,如果担保有期限,暂缓执行的期限应与担保期一致,但最多不能超1年。3.执行担保
3、的效力(1)《民诉法》第208条,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执行担保书生效后,发生暂缓执行的后果,即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2)《民诉意见》第268条,被执行人或担保人对担保的财产在暂缓执行期间有转移、隐藏、变卖、毁损等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恢复强制执行。http://www.chinalawedu.com/(3)《民诉意见》第270条,被执行人在人民法院决定暂缓
4、执行的期限届满后仍不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担保财产,或者裁定执行担保人的财产,但执行担保人的财产以担保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为限。4.《执行规定》第85条,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期间,保证人为被执行人提供保证,人民法院据此未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或解除保全措施的,案件审结后如果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其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即使生效法律文书中未确定保证人承担责任,人民法院有权裁定执行保证人在保证责任范围内的财产。第209条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的,以其遗产偿还债务。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
5、的,由其权利义务承受人履行义务。[考点]执行承担[相关法条]《民诉意见》第271、272、274条,《民事执行规定》第76-81条解析:执行承担在执行程序中,由于出现特殊情况,被执行人的义务由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履行。掌握:(1)《民诉意见》第274条,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其遗产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被执行人,由该继承人在遗产的范围内偿还债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被执行人的遗产。《民诉意见》第271条,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的,其权利义务由变更后的法
6、人或者其他组织承受;被撤销的,如果依有关实体法的规定有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可以裁定该权利义务承爱人为被执行人。《民诉意见》第272条,其他组织在执行中不能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对该其他组织依法承担义务的法人或者公民个人的财产。(2)《执行规定》第76条,被执行人为无法人资格的私营独资企业,无能力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该独资企业业主的其他财产。(3)《执行规定》第77条,被执行人为个人合伙组织或合伙型联营企业,无能力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追加该
7、合伙组织的合伙人或参加该联营企业的法人为被执行人。http://www.chinalawedu.com/(4)《执行规定》第78条,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清偿债务时,可以裁定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企业法人直接经营管理的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该企业法人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若必须执行已被承包或租赁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财产时,对承包人或承租人投入及应得的收益应依法保护。(5)《执行规定》第79条:被执行人按法定程序分立为两个或多个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分立后存续的企业按照分立协议确定的比例承
8、担债务;不符合法定程序分立的,裁定由分立后存续的企业按照其从被执行企业分得的资产占原企业总资产的比例对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6)《执行规定》第80条,被执行人无财产清偿债务,如果其开办单位对其开办时投入的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可以裁定变更或追加其开办单位为被执行人,在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的范围内,对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执行规定》第82条,被执行人的开办单位已经在注册资金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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