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及其制度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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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及其制度完善【摘要】未注册驰名商标属于驰名商标范畴,但在受法律保护方面与已注册驰名商标存在较大差异。保护未注册驰名商标具有正当性,符合商标权作为私权保护的立法意旨,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精神,有利于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未注册驰名商标在理论和实践中有很多问题需要澄清,如未注册驰名商标能否因使用而获得商标权利。从立法层面看,未注册驰名商标受到了国际公约和很多国家商标立法的保护。我国法律对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经历了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在第三次修改《商标法》的过程中,应对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做出修改和完善。【关键词】

2、驰名商标;未注册驰名商标;商誉;商标法律保护【写作年份】2012年【正文】未注册驰名商标是没有注册但达到驰名程度的商标。由于这类商标没有注册,在包括我国在内的很多实行注册原则的国家,对其的保护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近些年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人民法院等相继认定了一些未注册驰名商标,如2004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将小肥羊未注册商标认定为驰名商标,[1]2006年人民法院将酸酸乳认定为未注册驰名商标。[2]事实上,在更早的1984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受理美国杜邦公司的FREON(氟利昂)商标注

3、册申请中,尽管当时氟利昂在我国已经成为制冷剂的通用名称,但基于该商标为国际驰名商标的事实,仍然接受了申请人的申请,这是对未在我国使用的驰名商标进行保护的早期案例。我国现行《商标法》也涉及对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在《商标法》第三次修改草案中,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问题被再次提出。保护未注册驰名商标,是我国履行《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以下简称《巴黎公约》)等国际公约的义务。因此,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问题值得研究。本文拟在探讨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正当性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商标立法与司法保护现状,对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的立法完善进行研究。

4、一、未注册驰名商标法律保护的正当性(一)关于商标保护的一种理论检视:商标权客体之信誉说关于商标权的客体,通说认为是商标。近来有一种观点主张商标权的客体是商标承载的信誉。按照该观点,商标是否已经注册,并非商标保护与否的分水岭。将商标权的客体表述为商标,容易使商标当事人误解为占有了商标就等于享有了商标的一切权利,对抢注者而言以为自己可以排斥他人正当使用该商标。将商标权的客体定位于商标所承载的信誉,则使抢注他人商标行为的本质,即盗用他人信誉以牟利昭然若揭,激励正当的商标使用人和注册人通过诚实经营而构建、积累与维护良好的商誉。[3

5、]笔者赞同该观点,认为它比较准确地把握了商标保护的本质。在实行注册原则的国家,商标的注册固然重要,但注册仅仅是完成商标运营法律步骤的第一步,重要的是通过商标使用而建立商标的信誉。商标的生命源于使用,商标保护的本质在于保护合法的使用。商标也只有通过使用才能切实地在消费者中建立自己的信誉。可以认为,商标的使用和商标信誉之间具有内在的密切联系。驰名商标之所以驰名、之所以需要给予特殊保护,也在于长期使用所产生的较高声誉和信誉,不容被他人随意占有。当前我国正在大力推动知识产权战略,仅就商标战略而言,创立驰名商标战略、名牌战略是其核心

6、内容。这类战略形式的最高境界就是大幅度提高企业商标的信誉,进而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驰名商标也是一个符号,只不过这个符号背后隐藏的是良好的商业信誉,已经注册的驰名商标并没有因为其注册而改变符号的本质,与未注册的驰名商标并没有本质区别。社会付出巨大立法成本决不是为了保护纯粹的符号,而是为了保护商业信誉。[4]就未注册驰名商标而言,商标权客体的商誉说能够合理地解释法律保护的正当性。未注册驰名商标之所以驰名,在于其通过使用产生了良好的商誉。这种商誉是在市场竞争中产生的,能够给未注册驰名商标所有人或者被许可人带来巨大的市场利益。未

7、注册驰名商标本质上是其所有人商誉的物质载体,保护未注册驰名商标,就是保护商誉。(二)保护未注册驰名商标符合商标权作为私权保护的立法意旨尽管《商标法》包含了很多商标行政授权、行政管理的内容,加强商标管理也是我国商标制度的重要宗旨,但相对于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仍然处于最重要的位置。就未注册驰名商标而言,将其纳入《商标法》的保护范围符合商标权作为私权的立法意旨。未注册驰名商标所有人取得的商标专用权也是一种民事权利,而不仅仅是在商标纠纷特别是商标侵权纠纷案件中未注册驰名商标所有人的不侵权抗辩理由。这是由商标保护的立法宗旨所决定

8、的。在商标法中,禁止对消费者的混淆是一个基本的考量,《商标法》中隐含了一种激励机制和促进公平竞争的内在机制。《商标法》通过赋予商标权人对其商标的专有使用权,可以促使厂商改进商品与服务质量,提高产品或服务的信誉,提升商标的声誉,进而赢得更多的消费者,在竞争中获得优势。也正如此,《商标法》第三次修改送审稿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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