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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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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对治安案件的督察要点所谓治安案件,是指公安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立案查证,并给予行为人治安行政处罚的法律手续。作为一名督察民警,要想成功督察好一起治安案件,我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督察治安案件查处的主体是否合法实施治安案件的主体必须是法定的行政主体。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公安部关于查破和处理治安案件的通知》的规定,治安案件的立案,由公安派出所所长批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治安案件的立案由本单位保卫处、科长批准,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在农村,没有公安派出所的地方,公安机关可以委托人(镇)人民政府裁决警告,50元以下罚
2、款的治安处罚。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立案查处治安案件,否则,督察部门可以视其为违法。二、督察治安案件的查处是否符合处罚法定原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作为或不作为只有法律明文规定应予处罚的,才受处罚,否则不得处罚。《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如果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只要相对方起诉,人民法院将判决撤销,导致公安机关败诉。具体操作用中,尤其对作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主体之一的公民应注意两点:1、督察行为人是否达到法定年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只有达到法定年龄的人违反了治安管理行为,才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主体,才能承
3、担法律责任,对于没有达到法定年龄的人,即便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也不应当受到治安管理处罚,否则就是违法。2、督察行为人是否具有责任能力。《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了责任能力的三种情况:精神病人的责任能力、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的责任能力、醉酒的人的责任能力。具备了责任能力的公民可以成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主体,不具备责任能力的,即使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也不能成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主体。三、督察治安案件的受理、立案情况是否及时准确1、督察治安案件的受理情况。治安案件的受理是查处治安案件的第一道工序,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只有受理后,公安机关的查
4、处活动才有执法的依据,否则属违法。另外,及时、准确地受理治安案件,对于迅速组织力量查处治安案件,教育处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具有重要意义。2、督察治安案件的立案情况。治安案件的立案是查处治安案件的前提和基础,立案的准确与否直影响到治安案件处罚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治安案件处罚的社会效应和影响,一经立案即发生法律效力,公安机关必需认真对待,依法查处,不得随意撤消或更改。实践上,一些民警认为,不够定为刑事案件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就予立为治安案件,这是执法意义上的误解与偏差。以下几种情况即不予立案:(1)已构成犯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
5、行为;(2)不属于治安案件的其他行政违法行为;(3)虽有违法行为,但依法不予处罚的,如精神病人在不能辫认、控制自己行为时违反治安管理的;(4)相对人已经死亡的;(5)超越法定追溯期限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3、督察治安案件受理、立案登记表的写作情况。(1)简要案情填写时是否忠于报案人报案时的陈述;(2)对违法行为人或犯罪嫌疑人自身情况是否详细填写,以便查找;(3)对是否立案要严格依照审批权限,不能由填表人自行填写。四、督察治安案件的裁决程序是否合法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治安处罚的裁决程序分为简易程序和普遍程序两种。1、对简易程序的督察。简易程序,即
6、当场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下罚款的,或者罚款超过五十元,被处罚人没有异议的,由公安人员当场处罚。”当场处罚时,应从以下三方面进行督察:(1)民警是否首先亮明身份;(2)对口头传达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或单位,民警是否进行口头询问取证;(3)是否当场制作《当场处罚决定书》,并请被处罚人签名。2、对普通程序的督察。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治安处罚的普通程序主要是传唤、询问、取证、裁决等四个步骤,督察也应从这四个方面首手。(1)传唤时应督察:一是是否对其亲属、证人等适用传唤,应严格掌握对象
7、,被传唤人仅限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二是是否严格控制口头传唤的范围。对当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予以口头传唤,对非当场发现的不没用口头传唤,一律采用书面传唤形式。三是传唤证的填写是否规范、准确。四是传唤过程中,使用强制手段是否适当。被传唤人能按时到达的一律不允许使用械具,只有对那些传唤后而拒绝或逃避传唤的,必要时经派出所长批准才可使用。五12全文查看是是否以连续传唤好形式变相拘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2)讯问时应督察:一是讯问是否超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第五项的规定,对情况复杂,适用治安拘留处罚时,讯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在法定
8、时间内查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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