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责任的理论基础论文

刑事责任的理论基础论文

ID:10663906

大小:61.50 KB

页数:8页

时间:2018-07-07

刑事责任的理论基础论文_第1页
刑事责任的理论基础论文_第2页
刑事责任的理论基础论文_第3页
刑事责任的理论基础论文_第4页
刑事责任的理论基础论文_第5页
资源描述:

《刑事责任的理论基础论文》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刑事责任的理论基础论文.freelan)的“选择”为基础的,即普通的理性人在正常情况下应当如何去做,而社会的正常的道德标准与法律规范,也是按照“理性人”的标准设立的。在这种情况下,对一种行为进行伦理非难的基础就不在于个人的意志是否自由(我们已经否定了意志自由),而是在于其行为能否、是否达到了这种基本的规范要求。正是在此意义上,规范责任论既满足了道义非难的要求,又避免了意志自由的问题的困扰。在大陆法系刑法理论中,除了行为的构成要件符合性和违法性,还需要有行为的有责性,有责性是犯罪成立的独立条件之一。所谓责任,是指对实施符合构成要件且违法的行为的行为人进行非难的可能性。规范责任论的创始者是德国刑

2、法学家弗兰克,相继发展者有何尔德斯密特、弗罗丹塔尔等人,他们认为责任的本质在于行为人不顾法律规范的适法的期待,而竟敢进行违法行为,所以在规范上不能不科以一定的刑事责任。换言之,法律规范原在期待公民守法,犯罪是不顾此种期待所发生的结果,故适法行为的“期待可能性”是规范责任论的中心思想。从责任结构上而言,规范责任论包括三方面:一是心理事实,二是规范评价,三是期待可能性。心理事实是主体故意或过失的心理状态;规范评价是指对法规范有遵守义务,违反义务而实施了违法行为,应被非难,这一非难是义务规范评价的结果,故将违反应为规范或义务规范看作责任的本质属性,这就是规范责任论。这里应注意,法规范作为国家强制执

3、行的公共道德,其本身潜在地就蕴涵看道德属性;期待可能性是指行为人有能力且有条件依法选择合法行为的可能性,如果行为时具有选择合法行为的可能性为有期待可能性,如果行为时没有选择合法行为的可能性为无期待可能性,在此种情况下,行为人违反义务的违法行为出于不可能避免,就不应受非难,也不存在规范评价的问题。规范责任论将上述三方面即心理事实、规范评价、期待可能性结合起来,形成以规范评价为主的责任论的理论结构。在规范责任论中,故意、过失只是作为中性的心理事实,只有从规范意义上加以评价才出现非难和责任。这样,规范责任论从要素上而言,既有主观方面的心理要素,也有客观方面的规范要素,还必须与另一要素即起决定责任界

4、限的期待可能性相结合。规范责任论的显著特点,就是期待可能性理论的提出。那么,在责任要件中,责任能力、责任形式(故意与过失)、期待可能性三者是什么关系呢?换言之,期待可能性与罪过形式有什么关系呢?西方学者有三种不同的观点:(注:谢根吉等:《刑法学说与案例研究》,台湾汉林出版社1976年版,p154.)一是三要素说,认为期待可能性是与责任能力、故意或过失并列的责任的第三要素,即与故意或过失处于同等地位;二是罪过要素说,认为期待可能性是故意与过失的构成要素,包含在故意或过失之中,有期待的可能性,就存在罪过的心理,无期待的可能性,便无罪过心理;三是例外要素说,也称阻却责任说,认为责任能力、故意或过失

5、仍是责任的基本要素,期待可能性只是为责任的例外要素,在特殊情况下,证明无期待可能性便阻却责任。在此种观点中,有责任能力者在本有实施合法行为可能的情况下,竟出于故意或过失而实施了违法行为,即有责任,这种情况下被称为“推定责任的原则型”;有责任能力者出于故意或过失的行为是在缺乏期待可能性的情况下实施的,则不能推定该行为的有责性,而构成了阻却责任事由,这种情况下称之为“推定责任的例外型”。笔者赞同例外要素说,这种观点实质上是用期待可能性取代罪过心理作为责任的核心,期待可能性并不影响故意或过失的构成,但已割断罪过与刑事责任的直接联系,而由期待可能性对行为人的违法行为进行评价,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正

6、是由于此种期待可能性理论,才能从刑事责任的角度从理论上来解释刑法规定的“迫不得已”的紧急避险行为,刑法理论承认的义务冲突行为以及部属执行上级命令行为等等。上述这种期待可能性理论与自由意思(自由意思是否是责任的必要基础)关系的观点是否具有理论界的争论作为佐证呢?古典学派的理论多属于意思自由(非决定论)的论点,近代派理论多属于非自由意思(决定论)的论点,但并否认在一定的情况下有选择的意思自由。以意思自由作为刑法的哲学理论基础的有萨瓦、柏灵、芬格等,例如萨瓦基于意思自由观点认为“自由意思决定是判断责任对象的第一原因或依据……责任意味着行为者对其行为的违法有认识、应认识,但竟出于自由意思的决定而实施

7、了违法行为的非难”,芬格也认为“自由意思是责任的前提”,(注:甘雨沛、何鹏:《外国刑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84年版,上册,p347.)即是说,责任是以一个人在一定时间内有做这或做那的自由决定的可能性为前提。相反,柯尔德斯密特、麦兹格等认为自由意思与刑事责任无关,这当然意味着责任不是对自由意思决定的非难。柯尔德斯密特就认为,刑事责任应排除以自由意思为前提的论断,因为人的行为总不外是宗教、道德、法律意识的表现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