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际跨境破产中的法律争议与合作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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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区际跨境破产中的法律争议与合作设想  目前,内地与香港对于如何正确适用法律来解决区际跨境破产中的程序问题和实体问题,尚无明确的规则,以下是小编搜集整理的一篇探究区际跨境破产法律争议的论文范文,供大家阅读借鉴。  一、引言  跨境破产,是指含有涉外因素的破产,主要表现为在一个破产案件中,有关当事人或破产财产分别位于两个以上的国家或法域,又或是破产债权是由受域外法支配的一项交易所产生.[1]因内地与香港同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一主权国家,所以两地之间的跨境破产纠纷有别于一般认为的跨境(国)破产纠纷,是跨法域的区际纠纷

2、.  根据商务部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披露的数据,内地绝大部分的境外投资是以香港为目的地,而香港也向内地投入了大量资金以发展商贸.[2]  随着两地企业的跨境商贸活动增多,区际跨境法律纠纷也开始显现,跨境破产则是其中众多问题之一.自2008年始,香港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经济下行趋势明显,众多企业破产.由于不少破产企业在内地还拥有大量资产和债权,对香港方面来说,为保护本地债权人的利益,迫切需要解决两地间区际跨境破产纠纷.相对地,受港企破产影响,内地港资工厂出现大批倒闭、欠薪等问题,对内地方面来说,为避免港资工厂成批倒

3、闭而影响社会民生,解决两地间跨境破产问题,同样紧迫.随着两地经贸交流的进一步深化,为营造更加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两地必须对区际跨境破产问题给予足够重视,展开合作.  二、区际跨境破产中的法律争议  内地与香港之间的区际民商事法律纠纷虽然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国际私法的范畴,但是因为涉及一个主权国家内的两个不同的法域,具有涉外因素,所以两地间区际民商事法律纠纷同样要面对管辖权、法律适用、裁决的承认与执行三大国际私法问题.  (一)管辖权冲突  内地与香港的区际跨境破产案件发生后,两地法院会根据各自法域的法律规范中关于

4、管辖权的规定来决定是否行使管辖权,此时就可能产生管辖权冲突.  1.内地法院的管辖关于一般破产案件管辖权的确定,根据《破产法》第3条,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具体如何管辖跨境案件,内地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变通处理.然而,变通的处理方式可能造成不公.例如,对那些登记地和主要营业场所都在香港、只有少量财产在内地的债务人来说,法院以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为由进行管辖,可能会损害他们的权益.内地法院的变通可能既不利于管辖权冲突的解决,也不利于破产裁决被香港法院1地无其他密切联系时,内地法院不宜行使破产管辖权,以便

5、于债务人的住所地或主要营业场所地进行的破产程序的协调与合作.  2.香港法院的管辖与内地法院不同,香港法院的管辖以属地、属人相结合为原则.①香港法院的处理方式有利于维护本地当事人的利益,但可能会忽略了域外法院的管辖权和域外当事人的利益.例如,债务人甲是香港居民,在内地注册了一家公司并且主要在内地开展业务,若债权人乙在香港法院申请宣告甲破产,依香港法例,香港法院可以取得管辖权.但是如果香港法院对案件行使管辖存在困难,内地法院也未必会承认或执行其所作出的裁决.进一步言之,如果乙不是香港居民,只是在香港短期停留,香港

6、法院基于乙在本地的存在(甚至在乙与香港没有其他任何实质联系的情况下)行使对案件的管辖,就有可能损害当事人的利益.因为两地的破产法律存在差异,而且均不采用先受理法院管辖原则,所以两地法院对于如何行使区际跨境破产案件的管辖难免存在分歧.亦即,管辖权冲突在所难免.  (二)法律适用规则不明  目前,内地与香港对于如何正确适用法律来解决区际跨境破产中的程序问题和实体问题,尚无明确的规则.法院在审理涉外案件时,如果要面对并解决法律适用的问题,一般会排除域外法的适用而优先选择法院地法.因为这样有利于维护和实现域内当事人的权

7、益.对此,有部分观点指出,审理跨境破产案件时只需要依据场所支配行为这一规则直接适用法院地法即可而无须考虑域外法.[3]372-373但是,该观点并不恰当.区际跨境破产涉及的内容复杂,须充分考虑程序和实体两方面的问题,仅凭法院地法来解决法律适用的争议并不符合实际.适用法院地法是解决程序问题的一般规则.但是,对程序问题一刀切地规定适用法院地法并不妥当.例如对于涉外诉讼文书的送达问题,要考虑到法院地和债权人所在地法律的共同规定,如果债权人所在地法律规定送达不能采用邮寄方式,法院采用邮寄方式送达就不合法.实体问题的解决

8、更为复杂,跨境破产毕竟存在着不同环节、不同方面,管辖法院需要采取更为灵活的法律适用方法,而不应拘泥于法院地法.  (三)裁决的承认与执行困难  目前,内地与香港已就司法文书的送达、仲裁裁决的执行以及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承认与执行达成了有关安排文件.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两地区际民商事纠纷中的法律冲突问题已经一劳永逸地得到解决.[4]一方面,已达成的三个《安排》文件的科学性还有待于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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