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摩托撞伤小孩 交险限额赔偿伤者

驾驶摩托撞伤小孩 交险限额赔偿伤者

ID:10626606

大小:71.00 KB

页数:2页

时间:2018-07-07

驾驶摩托撞伤小孩 交险限额赔偿伤者_第1页
驾驶摩托撞伤小孩 交险限额赔偿伤者_第2页
资源描述:

《驾驶摩托撞伤小孩 交险限额赔偿伤者》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驾驶摩托撞伤小孩交险限额赔偿伤者  近日,江西省东乡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审判决被告安邦财产保险公司江西分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范围内赔偿原告邹健豪(4岁)人民币20817元。  2009年3月11日上午,被告俞才先驾驶三轮摩托车从东乡县小璜镇余家村驶往小璜镇,途经原告嬉戏村庄时,不注意交通安全,将原告撞倒受伤,发生了交通事故。原告受伤后在医院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各项费用21067元。原告的伤情经鉴定中心鉴定为十级伤残。事故经东乡县交警大队现场勘查,认定被告俞才先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的监护人负事故的次要责任。肇事的摩

2、托车在被告安邦财产保险公司江西分公司投保交强险。原告多次要求被告赔偿其损失未果,故诉请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25000元。法院认为,被告俞才先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造成原告财产损失为21067元,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肇事的三轮摩托车在被告财产保险公司投了交强险。根据《机动车交强险条例》的规定,机动车交强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本案中被告财产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强险范围内死亡伤残的赔偿限额项下(死亡伤残的赔偿限额为110000元,医药费赔偿限额为10000元)应赔偿原告16754元(其中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赔偿原告4063元(其中医药费、营养

3、费等)。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2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免费法律咨询,就上中顾法律网)2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