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征遗产税若干问题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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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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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开征遗产税若干问题的思考一、开征遗产税的理论依据  遗产税是对公民死亡时遗留的财产课征的税收。对此,有很多人想不通,人都死了,还要征税,是不是太不近情理了。这一问题,实际上涉及到遗产税课征的依据问题,即国家为什么要征遗产税?以及国家为什么能征遗产税的问题。  关于国家为什么要征遗产税,学者们的看法很多,各国在立法课征时,亦因所处的环境时代背景不同而有不同的立法事由。但综合来看,笔者认为,国家征收遗产税的主要原因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看:  第一,从国家的社会政策来看,开征遗产税有利于防止收入的过分悬殊,调节收入分配

2、,平均社会财富,解决收入分配中存在的不合理现象,避免产生剧烈的社会矛盾。这一点,笔者认为是开征遗产税最根本的原因。  第二,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人们取得的收入,其边际消费效用是递减的。随着人们收入的越来越多,在使用时往往越来越漫不经心、越来越随心所欲,有的甚至钱多得不知道怎样花,而去胡作非为、吃喝嫖睹、吸毒、修身后墓穴等。而从继承人方面来看,有的人一生下来就是百万富翁、千万富翁、亿万富翁,纸醉金迷,无所事事,过着寄生虫一样的生活,对整个社会无所作为。这样,社会财富过分地集中于少数人手中,不仅可能带来一系列违法、犯罪

3、等社会问题,而且也不利于财产价值的充分利用,不利于促使人们发挥出自身的能力、自身的创造性。这和市场经济要求最优配置资源(包括人力、物力资源)也是相矛盾的。  第三,从税收的征收管理来看,遗产税的征收在某种意义上讲有利于发挥赋税的监督管理职能,实现偷漏税款的补征(追课)。我们知道,人们的收入是要交纳所得税的,但有些人的收入来源不正当、不合法,不敢去申报纳税;有些人的收入虽然正当,但由于纳税观念不强,或者由于工作繁忙,或计算错误等原因而未纳或者少纳了税款。而这些收入除了消费掉一部分外,其余部分是要累积起来形成各种各样的

4、财产的。这样,在其死亡发生继承时征收遗产税,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实现税款的补征。同时也可以通过加强遗产税的征收管理发现违法收入,依法进行查处,净化社会风气。  所以,笔者认为遗产税的开征,实质上是国家对多方面的政策目标的综合考量,借以贯彻、落实多方面的政策目的,尤其是“均富”的目的。  虽然存在以上开征遗产税的多方面的政策理由,但社会上目前普遍存在一种观点:认为我国过去基本上没有税,社会制度很优越,现在税越来越多,连辛辛苦苦一辈子挣的财产,死后遗留给自己的子女还要纳税?太吃亏,也太不合理了;也有人认为,自己在取得收入的

5、时候已经交了所得税,怎么还要再交遗产税?这就需要我们进一步探讨国家为什么能够,或者说凭什么能征遗产税的问题。  诚然,和计划经济时期相比,现在的税收种类有所增加,各种工商税收、农业税收和关税加在一起有20多种。而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除了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要交纳有限的一、两种税外,个人是不需要纳税的。但这仅仅是事物的表面现象,因为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们片面强调的是公有制,个人是不允许拥有私有财产的,即使是日常的生活资料也是由国家配给,或者是由集体分配的,也就是说个人财产是非常有限的,是没有得到法律确认和保护的。在这种

6、情况下当然无法征遗产税。而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改革、开放的进程加快,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体制向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再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个人的收入增加了,国家不仅允许个人可以保有大量的家庭生活资料,而且允许个人拥有生产资料、拥有自己的公司、工厂等。党的十五大指出: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对其进行支持和保护。我国《宪法》也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私有财产的继承权。《民法通则》规定:财产所有权人依法对其所有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继承法》中亦就个人财产的分割、

7、继承等问题作出了立法规定。这就说明在改革开放过程中,在党的“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昭示下,我们广大百姓也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实惠,获得了越来越多的私有财产。而这些财产的获得,这些财产的安全以及私人商业活动的顺利开展,和国家法律的确认,和国家行政、司法机关的保护是分不开的。而国家机关各种立法、司法、行政执法等活动的开展,是离不开财政支出的。这种支出在市场经济国家90%以上要来源于税收。所以,老百姓向国家交税,在一定程度上讲是购买了国家提供的保护,并且,从一定意义上讲,老百姓获得的财产越多,他从国家得到的保护也就越大

8、,因此应纳税额也就应越高。此即我们一般所讲的“受益课税原则”,因此,对富人征收遗产税是合理的,并不存在吃亏不吃亏的问题。  至于有人认为:交了所得税,为什么还要交遗产税?其理由主要是所得税课征的所得一般是在一定纳税期间具有周期性、回复性的所得,而遗产税课征的遗产对继承人而言,只是一种机会性、偶发性的所得,所以,两者是不能等同和替代的。从进一步平均社会财富、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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