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征遗产税若干问题的现状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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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屮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成改革和升放教育试点法学木科毕业论文关于开征遗产税若干问题的现状与思考分校(站、点):学生姓名:学号:指导教师:完稿日期:写作题纲(1)断仑(2)内容摘耍(3)关键词(3)本论(3-12)一、遗产税的基本理论(3-5)二、目前开征遗产税面临的现实问题(5-9)三、我国遗产税立法构想(9-10)四、关于赠与税(10-12)结论(12)参考文献(12)写作题纲绪论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个人收入分配出现了两极分化的问题。如何处置富翁们手中的巨额遗产就显得特别注目,遗产税的开征也被提到了议事H程。阐述遗产税在对我国经济和社会等方面的功能与作用,并对遗产税开征的重

2、要意义从多个方面进行探究。本论(文章的主干,要点)一、遗产税的基本理论(一)遗产税定义(二)遗产税的特征二、目前开征遗产税面临的现实问题(一)个人财产难以监控(二)个人财产的评估机制缺失(三)遗产税征管难度大、征收成本高(四)遗产继承的法律依据不够明确三、我国遗产税立法构想四、关于赠与税结论:我们认为我国开征遗产税不仅必要,而i理所当然。我国开征遗产税的主要理论依据应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和市场经济背景下的“公平”和“效率”原则。我国宜采用总遗产税制和有限的分赠与税制(在个人所得税项下)和结合的税制模式。关于开征遗产税若干问题的现状与思考孙惠兰内容摘要:遗产税是对公民死亡时遗留的财产

3、课征的税收,而遗产税立法是开征遗产税的前提。遗产税法的颁布有利于缩小日益扩大的贫富差距,缓和社会矛盾,以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而开征遗产税的条件己经日渐成熟,具备了经济、法律、税收征管等方面的条件。本文分析了开征遗产税面临的问题,然后根据提出的问题,从原则、立法、制度、监督、和管理等方面来解决上述面临的问题。关键词:税遗产税征收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个人收入分配出现了两极分化的问题。一方面是财富的殷富和集中,另一方面却是基本生活的极度贫困。在我W现阶段,贫富悬殊的矛盾越来越突出,贫富两极分化之间的差距甚至超过美W等发达W家,由此带来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如何处罝富翁们手中的巨额遗产就

4、显得特别注目了,遗产税的开征随即被提到了议事日程。本文试图通过对遗产税开征面临的问题进行分析,并为设立我国的遗产税制进行有益的探索。一、遗产税的基本理论(-)遗产税定义遗产税是对财产所有人死亡其财产转移于他人时所课征的一种财产税。具体来讲,这个概念有三层含义:第一,遗产税为人死亡之后所征的税,该税课征的主要条件就是人死亡这一法律事实,如梁没有这一法律事实,就不会发生纳税义务,因此,在某些国家,比如英W就把这种税称为死亡税。第二,遗产税课征的对象为死亡者个人合法享有的遗产,如果死亡者本人没有遗产,本税亦不可征收。第三,遗产税向遗产继承人或遗产管理人课征,就继承人而言,被继承人所遗留的财

5、产就是继承人分得的遗产。因此,对继承财产的征税也就是对遗赠遗产的征税,所以许多国家遗产税和赠与税是互称的。然而,只是单纯对死亡时的遗产课征遗产税,而对生前的财产赠与不征税,那么,就会导致这样一种情况:被继承人为了逃避死亡后遗产税的课征,对在其生前将自己的财产(即死亡后的遗产)大量的赠与他人,因此,为丫杜绝这种法律规避情况的发生,在R前国际上征收遗产税的国家都同时征收赠与税*。(二〉遗产税的特征与其它税种相比,遗产税的特征表现为:1、遗产税的纳税环节始于财产所有人死亡之时,自然人死亡是征收遗产税的前提条件。2、遗产税纳税主体具有普遍性和限定性。任何自然人都超脱不了死亡这一生命的必然归宿

6、,作为课征遗产税前提条件的遗产继承关系是社会生活屮普遍的、必然的法律关系。由此决定Y遗产税在一个国家具有相当广阔的社会存在面,处于客观的可能性意义上的纳税主体具有不确定的广泛性和普遍性,但这一普遍、广泛的纳税主体一旦进入现实的、主观意义上的遗产继承关系,则被限定具体明确的范围,即遗产管理人、遗嘱执行人或遗产受让人。3、在税制操作上,遗产税有三个独特之处:一是免征额大。如美国免征额为60万美元,英国为9万英镑,香港为20万港元,台湾为200万新台HK新加坡为50万新元。二是税前扣除和抵免情节规定较多。对家庭成员或配偶之间财产的身份关系特别重视,突出强调了遗产最终归属的社会公益性质。三是

7、课税等级严格细密,边际税率高。如口本是10%—75%,印度是4%—85%,菲律宾是3°%一60°%。美国是18—50°%,台湾是2%—60%。4、遗产税征收繁琐,控税难度较大。遗产税税源分布在社会最基层,作为被继承人生前财产总额的遗产,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权属关系归向不清,存在状况及转移流动的隐蔽性大,透明度不高。如果纳税主体缺乏纳税的积极性和税务机关缺乏细致的调查和积极的课征,就很难控制税源。二、目前开征遗产税面临的现实问题(-)个人财产难以监控遗产税的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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