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死刑的立法限制的浅议

关于我国死刑的立法限制的浅议

ID:10598829

大小:54.50 KB

页数:4页

时间:2018-07-07

关于我国死刑的立法限制的浅议_第1页
关于我国死刑的立法限制的浅议_第2页
关于我国死刑的立法限制的浅议_第3页
关于我国死刑的立法限制的浅议_第4页
资源描述:

《关于我国死刑的立法限制的浅议》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关于我国死刑的立法限制的浅议本文讲述了关于我国死刑的立法限制的内容,供大家参考,接下来我们一起仔细阅读下吧。论文摘要从当前国情和现实来看,我国还不具备全面废止死刑的条件,目前我国应该在暂时保留死刑的同时严格限制死刑的适用。在立法时,明确死刑的适用条件、严格死刑的适用对象、削减死刑罪名、完善死缓制度、构建死刑赦免制度,为我国死刑制度的改革打下坚实的基础,从而逐步推动中国废除死刑的历史进程。论文关键词死刑制度死刑限制立法限制死刑,又称生命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权利的刑罚方法,是所有刑罚方法中最为严厉的一种。死刑是几千年来人类刑罚史上最为重要的刑种之一,也是当今刑法课

2、题中需要首要研究的课题之一。我国是当今世界上少数保留死刑制度的国家之一,国内理论界和实务界关于死刑制度的认识和理解还存在着许多争议,但不可否认的是死刑的最终废止已经成为了人们的共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类文明的日益提高,死刑问题得到了广泛的关注。不可否认,死刑在人类历史上发挥了毋庸置疑的作用,但是也具有明显的副作用。死刑的废除已经成为不可扭转的世界性趋势。在我国现阶段还不具备废除死刑条件的状况下,我们的当务之急就是限制死刑。笔者认为立法的限制是现实而理性的选择。一、明确死刑适用条件《刑法》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这是我国死刑适用的总标准。由上可见刑

3、法条文的规定是相当简略抽象的,这就导致了司法适用中的不统一以及拥有生杀予夺之权的法官可能出现的恣意裁判。事实上一些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也出现了过分侧重犯罪行为的客观危害性而忽略考虑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的情况,这无疑是对公民生民权的侵犯。为了避免冤假错案的出现,立法机关就必须对死刑的适用条件做出明确具体全面的规定。首先,立法应当明确死刑适用条件的主客观的统一,这就意味着死刑的适用条件要从犯罪行为的客观危害和犯罪人的主观恶性两个方面来加以规定,而不能片面强调罪行的客观危害或者行为人的主观恶性,从客观情况和主观情况两个方面入手,不可偏废其中任何一个方面。其次,我国死刑的

4、适用范围显然过宽。笔者建议,刑法可以将死刑的适用条件界定为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主观恶性极其严重,并且有致死或者其他极其严重后果的故意犯罪。这一死刑适用条件具体运用时,应当理解为只有故意导致致命性结果的犯罪情况,使用暴力强制手段造成其他特别严重的侵犯人身后果的犯罪,才得适用死刑。换言之,非暴力的犯罪,如果没有致死或者其他相当严重的后果,则一律不得适用死刑。二、严格死刑的适用对象《刑法》规定:犯罪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一)对未成年人限制适用死刑刑法对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原因是多方面的:未成年人生理和心理等都还没有完全发育,尚

5、不具备能够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另外他们主观恶性相对较小,可塑性强,易于改造,容易重新回归社会,对他们判处死刑不利于刑罚目的的实现。这里值得留意的有以下几点:(1)所谓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实施犯罪时行为人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在实践之中有的地方把案发时间、逮捕时间或者审判期间等行为人的年龄来认定其是否属于为成人年人犯罪,这显然是错误的。(2)不适用死刑并不是说不适用刑法,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如果实施了极其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时,当然可以判处除死刑之外的其他主刑;(3)不适用死刑,是指既不适用死刑立即执行,也不适用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二)对怀孕的

6、妇女限制适用死刑现行刑法明确规定对于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这在实践中对于保护妇女和胎儿的权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法律的规定尚存在一些缺陷。根据司法解释,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既包括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时候被告人正在怀孕,也包括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之前被告人怀孕但做了人工流产的情况。怀孕不仅包括妇女正在怀孕,而且也包括在羁押期间怀孕但因自然流产或者人工流产在审理时没有怀孕的情况。但是这仅限于审判的时候,刑事诉讼的其他阶段并未考虑在内,笔者认为,基于人道主义立场,对怀孕的妇女的范围仍可做进一步的扩大解释,建议从立案时起至刑罚执行完毕整个过程怀孕的妇女都不适用死

7、刑。另外,我国对正在哺乳期的妇女没有做相关规定,笔者建议我国可参照有关国际公约将新生婴儿的母亲也纳入不适用死刑的范畴。(三)对精神病人限制适用死刑《刑法》第18条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可见在我国限制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并没有被排除在适用死刑的主体范围之外。据有关资料统计,在如今国际社会中,已有二十多个国家的法律明文规定,对精神病人不使用。死刑笔者认为,我国刑法也有必要对限制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限制适用死刑,首先这是由精神病人的自身特点决定的,行为人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较差,主观恶性要轻得多

8、,社会对他们的谴责也要相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