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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民主法治建设,促进和谐社会构建》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加强民主法治建设,促进和谐社会构建加强民主法治建设促进和谐社会构建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第一次鲜明地提出和阐述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个科学命题,并把它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任务之一提到全党面前。这充分体现了我们党的政治智慧、历史眼光和理论创新勇气。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分别进一步提出了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这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将坚定不移地坚持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凝聚全国各族人民的智慧和力量,把社会各阶层的人们紧紧地团结在党的周围,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形成推动社会全面进步的巨大力量,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一、充分认识民主与法治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如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从而实现全社会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及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目标?历史和现实都证明,民主与法治是社会和谐的基本保障,只有以人为本,发展民主与法治,依法保护人民民主权利,才能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广泛的力量支持,使社会主义事业充满生机和活力。国家中社会生活的基本方面和社会关系纳入法制的轨道,国家权力的行使和社会成员的活动处于严格依法办事的状态,社会调控和管理才能摆脱随意性和特权,经济、政治、文化和谐发展与社会全面进步才有基本的秩序保障,整个社会才能成为一个和谐的社会。通过分析民主法治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其他特征的关系,可以帮助我们充分认识到民主与法治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意义。第一,民主与法治通过协调各种社会利益关系来促进和实现公平正义。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通过在民主基础上制定的法律法规,确定利益主体、界定利益范围、指导利益分配、协调利益关系,并对社会弱势群体给予救助,就能维护社会公正。当社会成员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通过法律途径来进行妥善解决;当社会主体利益发生矛盾或冲突时,根据法律规定自行调节或通过司法程序解决争端,从而将社会矛盾和冲突控制在一定限度之内。总之,只有建立在民主基础之上的法治,才能避免社会利益之争的激化,才能使各个阶层实现共赢共荣,公平合理地分享社会发展和进步的成果。 第二,民主法治为人们之间的诚信友爱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谐社会要求社会成员之间团结友爱,和睦相处。民主法治可以奠定诚信友爱所必需的社会环境。民主的发展有利于培养人们内心的宽容、谦让和互助友爱,法治的完善则规范人们的行为,引导人们诚信友爱地相处。第三,民主法治为激发社会活力创造条件。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发挥各方面创造活力。民主法治通过法律的形式确认和维护劳动者的创业动力、经济利益和创造成果,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鼓励人们创新的良好氛围,营造平等竞争和共谋发展的社会环境。第四,民主法治为维护社会的安定有序提供保障。一个和谐的社会,必然有稳定安宁的社会政治环境和有条不紊的社会生活秩序。法治以法律的规范性、强制性为特点,通过立法和法律实施,调整社会关系,平衡社会利益,维护社会秩序。只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各方面都有章可循,才能以文明、平和的方式消除社会不安全、不和谐因素,真正做到政治安定、社会安定、人心安定。第五,民主法治为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提供制度支持。自然环境是人类生存的前提和物质条件。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要求人类需求的增长与自然界所能提供的各类资源相适应,实现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以民主法治的形式确立人与自然和谐的基本原则,抑制和制裁破坏自然环境的行为,是建成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社会的必由之路。综上所述,一个和谐的社会,应当是民主的社会、法治的社会。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公正,营造诚信友爱的良好氛围,广泛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就能使整个社会既安定有序又充满发展活力,这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前提和保障。二、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推进民主与法治建设(一)主要做法近年来,**县人民法院在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及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较好的完成了维护稳定、保障改革、促进发展的司法工作任务。1、切实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全力维护辖区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确保社会稳定。坚持罪刑法定原则,严把案件审查关、证据关和适用法律关,确保案件质量;坚持“严打” 方针,重拳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积极参与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依法严惩诈骗等经济犯罪;依法惩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进行。认真贯彻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相结合的方针,继12全文查看续抓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理工作,寓教于审、惩教结合;在有效打击犯罪的基础上,注重做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工作,促进社会治安安定稳定。妥善化解民事行政纠纷,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妥善审理涉及公民权益的多发性民事案件,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在党委、政府的支持下,规范破产案件的审理,促进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维护了社会稳定。立足化解和疏导矛盾,积极采用诉讼调解的方法解决纠纷,将诉前、诉中、诉后调解相结合,充分发挥调解工作的传统优势,做到“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妥善审理行政诉讼案件,既坚持法律原则,又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灵活的处理方法,做到促进依法行政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并重。加强执行工作,强化执行工作力度。将执行标的到位率和执行案件质量纳入业务考核范围,使执行业务考核从单纯数量考核向质量考核转变,增强对债权人实体权利的保护意识,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实际利益;认真贯彻执行穷尽理念,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被执行人,穷尽所有执行手段,对已查明的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依法坚决采取强制措施予以执行,以保护债权人合法利益;继续加强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安定的案件、执行矛盾易激化的案件以及信访热点案件的执行,利用各种方式和途径积极疏导、协调,促使当事人和解或自动履行;继续注重借助外部力量缓解“执行难”,积极争取党委、人大与政府支持,改善执行环境。2、以“公正与效率”为主题,不断深化法院司法改革。规范庭审行为,提升司法公信。从法官着装、言谈举止、指挥当事人举证质证、归纳争议焦点等方面进行规范点评,促进审判人员克服庭审随意性,严格按规范办案。强化审判监督,保障司法公正。严格执行程序法和实体法,对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或程序违法的裁判,按照“有错必究”的原则,坚决依法提起再审;严格落实内部案件质量监督制度,全面落实立审、审执和审监分立,完善审判流程管理,强化不同诉讼环节间的相互制约。 继续深化审判管理改革,完善规范审判运行机制。建立完善案件审判、执行流程管理,预防超审、执期限案件的发生;坚持案件质量评查制度,重点是对二审改判、发回重审及再审案件进行仔细评查,对发现的案件质量问题,经审判委员会研究后进行点评,并依规定进行处理。3、认真贯彻“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保障群众司法利益。认真贯彻落实司法为民理念,积极推出司法利民、便民举措。简化立案手续,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当即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的,悉心做好解释工作;妥善处理涉诉信访问题,做到了件件有着落,事事有交代;加强信息收集,及时掌握可能矛盾激化的事态,依靠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力量,全力做好化解、缓解工作。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切实解决“申诉难”、“告状难”和“执行难”。针对部分当事人法律知识及文化水平低、经济能力窘迫的状况,我院专门安排立案大厅接待人员指导当事人诉讼,并根据情况缓、减、免其诉讼费,有效减轻了当事人的诉讼负担。继续发挥审判职能优势,重视对人民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提高基层调解工作水平。组织开展“送法进万家”活动,将法律送进社区、学校、企业和乡村,接受法律咨询,促进了基层有关组织及时消除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工作。(二)存在的困难和薄弱环节我们在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推进民主与法治建设,服务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仍存有不少困难和薄弱环节,如队伍整体素质与干警的工作作风还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司法为民思想尚需更深层次的体现;案件审判质量与效率尚需进一步提高;办案经费十分紧张,“两庭”建设债务负担沉重,物质装备水平还不能完全适应审判工作需要;法院干警待遇偏低,进出渠道不畅,案件压力较大,致使人才断层和流失现象一定程度存在;司法环境有待改善,“执行难”问题尚未完全破解。12全文查看加强民主法治建设促进和谐社会构建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第一次鲜明地提出和阐述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个科学命题,并把它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任务之一提到全党面前。这充分体现了我们党的政治智慧、历史眼光和理论创新勇气。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分别进一步提出了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这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将坚定不移地坚持以人 为本和科学发展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凝聚全国各族人民的智慧和力量,把社会各阶层的人们紧紧地团结在党的周围,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形成推动社会全面进步的巨大力量,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一、充分认识民主与法治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如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从而实现全社会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及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目标?历史和现实都证明,民主与法治是社会和谐的基本保障,只有以人为本,发展民主与法治,依法保护人民民主权利,才能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广泛的力量支持,使社会主义事业充满生机和活力。国家中社会生活的基本方面和社会关系纳入法制的轨道,国家权力的行使和社会成员的活动处于严格依法办事的状态,社会调控和管理才能摆脱随意性和特权,经济、政治、文化和谐发展与社会全面进步才有基本的秩序保障,整个社会才能成为一个和谐的社会。通过分析民主法治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其他特征的关系,可以帮助我们充分认识到民主与法治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意义。第一,民主与法治通过协调各种社会利益关系来促进和实现公平正义。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通过在民主基础上制定的法律法规,确定利益主体、界定利益范围、指导利益分配、协调利益关系,并对社会弱势群体给予救助,就能维护社会公正。当社会成员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通过法律途径来进行妥善解决;当社会主体利益发生矛盾或冲突时,根据法律规定自行调节或通过司法程序解决争端,从而将社会矛盾和冲突控制在一定限度之内。总之,只有建立在民主基础之上的法治,才能避免社会利益之争的激化,才能使各个阶层实现共赢共荣,公平合理地分享社会发展和进步的成果。第二,民主法治为人们之间的诚信友爱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谐社会要求社会成员之间团结友爱,和睦相处。民主法治可以奠定诚信友爱所必需的社会环境。民主的发展有利于培养人们内心的宽容、谦让和互助友爱,法治的完善则规范人们的行为,引导人们诚信友爱地相处。第三,民主法治为激发社会活力创造条件。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发挥各方面创造活力。民主法治通过法律的形式确认和维护劳动者的创业动力、经济利益和创造成果,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鼓励人们创新的良好氛围,营造平等竞争和共谋发展的社会环境。 第四,民主法治为维护社会的安定有序提供保障。一个和谐的社会,必然有稳定安宁的社会政治环境和有条不紊的社会生活秩序。法治以法律的规范性、强制性为特点,通过立法和法律实施,调整社会关系,平衡社会利益,维护社会秩序。只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各方面都有章可循,才能以文明、平和的方式消除社会不安全、不和谐因素,真正做到政治安定、社会安定、人心安定。第五,民主法治为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提供制度支持。自然环境是人类生存的前提和物质条件。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要求人类需求的增长与自然界所能提供的各类资源相适应,实现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以民主法治的形式确立人与自然和谐的基本原则,抑制和制裁破坏自然环境的行为,是建成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社会的必由之路。综上所述,一个和谐的社会,应当是民主的社会、法治的社会。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公正,营造诚信友爱的良好氛围,广泛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就能使整个社会既安定有序又充满发展活力,这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前提和保障。二、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推进民主与法治建设(一)主要做法近年来,**县人民法院在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及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较好的完成了维护稳定、保障改革、促进发展的司法工作任务。1、切实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全力维护辖区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确保社会稳定。坚持罪刑法定原则,严把案件审查关、证据关和适用法律关,确保案件质量;坚持“严打”方针,重拳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积极参与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依法严惩诈骗等经济犯罪;依法惩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进行。认真贯彻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相结合的方针,继[]续抓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理工作,寓教于审、惩教结合;在有效打击犯罪的基础上,注重做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工作,促进社会治安安定稳定。妥善化解民事行政纠纷,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妥善审理涉及公民权益的多发性民事案件,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在党委、政府的支持下,规范破产案件的审理,促进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维护了社会稳定。 立足化解和疏导矛盾,积极采用诉讼调解的方法解决纠纷,将诉前、诉中、诉后调解相结合,充分发挥调解工作的传统优势,做到“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妥善审理行政诉讼案件,既坚持法律原则,又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灵活的处理方法,做到促进依法行政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并重。加强执行工作,强化执行工作力度。将执行标的到位率和执行案件质量纳入业务考核范围,使执行业务考核从单纯数量考核向质量考核转变,增强对债权人实体权利的保护意识,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实际利益;认真贯彻执行穷尽理念,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被执行人,穷尽所有执行手段,对已查明的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依法坚决采取强制措施予以执行,以保护债权人合法利益;继续加强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安定的案件、执行矛盾易激化的案件以及信访热点案件的执行,利用各种方式和途径积极疏导、协调,促使当事人和解或自动履行;继续注重借助外部力量缓解“执行难”,积极争取党委、人大与政府支持,改善执行环境。2、以“公正与效率”为主题,不断深化法院司法改革。规范庭审行为,提升司法公信。从法官着装、言谈举止、指挥当事人举证质证、归纳争议焦点等方面进行规范点评,促进审判人员克服庭审随意性,严格按规范办案。强化审判监督,保障司法公正。严格执行程序法和实体法,对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或程序违法的裁判,按照“有错必究”的原则,坚决依法提起再审;严格落实内部案件质量监督制度,全面落实立审、审执和审监分立,完善审判流程管理,强化不同诉讼环节间的相互制约。继续深化审判管理改革,完善规范审判运行机制。建立完善案件审判、执行流程管理,预防超审、执期限案件的发生;坚持案件质量评查制度,重点是对二审改判、发回重审及再审案件进行仔细评查,对发现的案件质量问题,经审判委员会研究后进行点评,并依规定进行处理。3、认真贯彻“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保障群众司法利益。认真贯彻落实司法为民理念,积极推出司法利民、便民举措。简化立案手续,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当即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的,悉心做好解释工作;妥善处理涉诉信访问题,做到了件件有着落,事事有交代;加强信息收集,及时掌握可能矛盾激化的事态,依靠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力量,全力做好化解、缓解工作。 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切实解决“申诉难”、“告状难”和“执行难”。针对部分当事人法律知识及文化水平低、经济能力窘迫的状况,我院专门安排立案大厅接待人员指导当事人诉讼,并根据情况缓、减、免其诉讼费,有效减轻了当事人的诉讼负担。继续发挥审判职能优势,重视对人民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提高基层调解工作水平。组织开展“送法进万家”活动,将法律送进社区、学校、企业和乡村,接受法律咨询,促进了基层有关组织及时消除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工作。(二)存在的困难和薄弱环节我们在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推进民主与法治建设,服务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仍存有不少困难和薄弱环节,如队伍整体素质与干警的工作作风还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司法为民思想尚需更深层次的体现;案件审判质量与效率尚需进一步提高;办案经费十分紧张,“两庭”建设债务负担沉重,物质装备水平还不能完全适应审判工作需要;法院干警待遇偏低,进出渠道不畅,案件压力较大,致使人才断层和流失现象一定程度存在;司法环境有待改善,“执行难”问题尚未完全破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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