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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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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趋同国际惯例提供有用信息——解读中国会计准则体系中国会计准则体系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该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由1项基本准则、38项具体准则和相关应用指南构成,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施行。新会计准则体系的实施范围涵盖中国大中型企业(小型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至此,中国新会计标准体系确立,构建起投资者、经营者和监管者都能理解、交流、判断、评价的商业语言体系。 一、新会计准则体系的特点及发布实施的意义 新会计准则体系根据“立足我国国情、借鉴国际惯例、有取有舍、为我所用”的基本原则,在制定程序上公开民主透明、在体例上实现科学规范、在形式上
2、体现法律特征、在语言上注重通俗易懂,具有科学性、系统性、国际性、理论性、实践性、先进性等特点。 新会计准则体系的发布实施,对进一步提高企业会计信息的质量和透明度,扩大我国在世界范围内会计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提高我国的国际会计地位,促进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规范企业会计行为和会计秩序,有力地维护公众利益等方面均具有重大意义。 二、新会计准则体系与现行会计标准的差异 新会计准则体系对现行国家统一会计核算制度体系作出重大调整,采用与国际会计惯例通行的语言表达方式,体现与国际通行会计概念与原则的充分协调,体现与国际会计惯例的趋同,除了资产
3、减值不允许转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账面价值计量模式、国企之间的关联方关系认定等方面与国际会计准则存在差异外,不管在准则制定理念、具体准则规定、具体业务的计量模式等方面都与国际会计惯例趋同,但同时又兼顾我国不成熟的市场经济状况,保留中国的特色。新会计准则体系与中国现行的会计标准存在相当大的差异,除了新发布的22项具体会计准则外,原已发布的16项具体准则及1项基本准则也进行了重大修改,在会计理念、会计规定、财务报告体系的规范等方面发生了重大变化。 (一)会计理念的变化 1、从损益观向资产负债观转变 资产负债观基于资产和负债的变动来计量收益,当资产
4、增加或负债减少时会产生收益;而损益观(收入费用观)通过收入与费用的直接配比来计量企业收益,在产生收益后再计量资产的增加或是负债的减少。新准则以资产负债观的理念来规范某类交易或事项,先定义该类交易或事项产生的相关资产和负债或其对相关资产或负债造成的影响的确认和计量,然后再根据资产和负债的变化来确认收益。因此,新准则改变以前重利润表轻资产负债表的理念,向重视资产负债表理念转变。 在新准则中重视资产负债观的体现: (1)基本准则的改变 基本准则规定了整个准则体系的目的、假设和前提条件、基本原则、会计要素及其确认与计量、会计报表的总体要求等内容。与原企业会
5、计准则相比,权责发生制和历史成本不再作为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权责发生制并入会计分期基本假设,历史成本体现在会计要素的计量中,引入公允价值的计量模式;强调信息披露的明晰性和重要性原则,从强调谨慎性原则转变为强调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2)所得税的核算方式改为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新准则第18号所得税准则,摒弃过去的应付税款法、递延法及损益表债务法,采用国际通行的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要求企业在取得资产、负债时,应当确定其计税基础,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存在差异的,按照准则规定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与递延所得税负债。 (3)引入公允价值的计量模式
6、 资产负债观注重资产的真正价值,认为企业收益是当期净资产的净增长额(不包括业主投资或派给业主款造成的净资产变动),因此,新准则引入公允价值的计量模式,因公允价值计量引起未实现的损益(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差)确认为当期损益。新准则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经济事项主要有: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易、生物资产、政府补助等。 (4)政府补助采用全面收益法,全部计入企业收益 按照资产负债观,政府补助会引起当期净资产的净增长额,但又不是直接来自股东的资源(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符合收益的确认原则。第16号政府
7、补助准则将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和与收益相关两类,确认为递延收益或当期损益。 2、合并报表基本理论从侧重母公司理论转为侧重实体理论新准则从侧重母公司理论转为侧重实体理论。主要体现在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准则,对合并报表范围的确定以控制的存在为基础,更关注实质性控制,母公司对所有能控制的子公司均需纳入合并范围,而不一定考虑股权比例;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只要是持续经营的,也应纳入合并范围;新准则排除了比例合并法,但要求业务与母公司差异较大的子公司也应纳入合并范围。相应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把“少数股东权益”项目作为所有者权益的组成部分(原规定列在负债与所有
8、者权益之间);在合并利润表中将“少数股东损益”作为净利润项目的组成部分,在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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