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证券经营机构股票承销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发布《证券经营机构股票承销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ID:10550568

大小:75.00 KB

页数:11页

时间:2018-07-07

关于发布《证券经营机构股票承销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_第1页
关于发布《证券经营机构股票承销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_第2页
关于发布《证券经营机构股票承销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_第3页
关于发布《证券经营机构股票承销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_第4页
关于发布《证券经营机构股票承销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_第5页
资源描述:

《关于发布《证券经营机构股票承销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关于发布《证券经营机构股票承销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2、第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规范证券经营机构股票承销业务活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制定了《证券经营机构股票承销业务管理办法》,现予发布。  证券经营机构股票承销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证券经营机构股票承销业务活动,贯彻稳健经营原则,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证券经营机构应当依照本办法从事股票承销业务及其相关业务活动。  第三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3、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负责本办法的监督执行。  证券交易所应当配合证监会对作为其会员的证券经营机构的股票承销业务进行监管。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证券经营机构,指依法设立的可经营证券业务、具有法人资格的证券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  本办法所称证券专营机构,指前款所称的证券公司;证券兼营机构,指前款所称的信托投资公司。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股票承销业务,指证券经营机构依照协议包销或代销发行人发行的股票以及证监会核准的其他具有股票性质、功能的证券的行为。  第二章、承销资格  第六条、证券经营机构从事股票承销业务,应当取得证监会颁发的《经营股票承销业务资格证书》(以

4、下简称“资格证书”)。  第七条、证券经营机构申请从事股票承销业务,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证券专营机构具有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的净资产,证券兼营机构具有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的证券营运资金。  (二)证券专营机构具有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净资本,证券兼营机构具有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净证券营运资金。  本办法所称净资本的计算公式为:  净资本=净资产-(固定资产净值+长期投资)×30%-无形及递延资产-提取的损失准备金-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长期性或高风险资产。  本办法所称净证券营运资金是指证券兼营机构专门用于证券业务

5、的具有高流动性的资金。  (三)三分之二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业务人员获得证监会颁发的《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在未取得《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必要的证券、金融、法律等有关知识,近二年内没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其中三分之二以上具有三年以上证券业务或五年以上金融业务工作经历;  2、主要业务人员熟悉有关的业务规则及业务操作程序,近二年内没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其中三分之二以上具有二年以上证券业务或三年以上金融业务的工作经历。  (四)证券经营机构在近一年内无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或在近二年内未受到本办法规定的取消股票

6、承销业务资格的处罚。  (五)证券经营机构成立并且正式开业已超过半年;证券兼营机构的证券业务与其他业务分开经营、分帐管理。  (六)具有完善的内部风险管理与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状况符合本办法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规定的风险管理要求。  (七)具有能够保障正常营业的场所和设备。  (八)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证券经营机构从事股票承销业务过程中担任主承销商的,除应当具备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证券专营机构具有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的净资产和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的净资本,证券兼营机构具有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的证

7、券营运资金和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的净证券营运资金。  (二)取得证券承销从业资格的专业人员或符合前条第(三)项条件的主要承销业务人员至少6名,并且应当有一定的会计、法律知识的专业人员。  (三)参与过三只以上股票承销或具有三年以上证券承销业绩。  (四)在最近半年内没有出现作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主承销商而在规定的承销期内售出股票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总数20%的记录。  牵头组织承销团的证券经营机构或独家承销某一只股票的证券经营机构为主承销商。  第九条、符合前述条件的证券经营机构申请取得资格证书,须向证监会报送下列文件:  (一)由证监会统一印制的

8、《经营股票承销业务资格申请表》;  (二)机构批设机关颁发的《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副本)》;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四)由机构批设机关核准的公司章程;  (五)内部风险与财务管理制度情况说明;  (六)由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净资产或净证券营运资金验资证明;  (七)由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财务状况变动表;  (八)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主要业务人员的《证券业从业资格证书》或简历、专业证书等;  (九)最近一年股票承销业务或最近三年证券承销业务情

9、况的说明材料;  (十)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十条、证监会自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