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全省公安系统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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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全省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文件编号』:  鄂价费字[1998]220号 『发文日期』:  1998-06-19各地、市、州、县物价局、财政局、公安处、局: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收费管理工作,规范公安机关收费行为,加强廉政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1997〕14号文件和省政府关于清费治乱减负的有关规定,省物价局、财政厅、公安厅对全省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了清理。现将重新审定后的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予以公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

2、如下:    一、全省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均以本通知规定为准,过去有关收费的规定以及未列入本通知的各种收费一律废止。    二、本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为最终标准、不得突破或层层加收。各地、各部门未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批准,不得随意增设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改变收费对象或增加收费频次。    三、各收费单位实施收费前必须到指定的物价部门办理《湖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同时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各收费单位按本通知规定收取的费用,

3、按预算外资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严格按规定的使用范围专款专用,并接受物价、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中央和省关于清费治乱减负工作仍在进行。这次公布的我省公安系统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如有变动,一律以中央和省政府或省物价局、财政厅发布的正式文件为准。本通知从印发之日起执行。附:湖北省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 

4、996〕89号文的规定执行。2二次签证每人2003一、二次签证延期每人1004半年以内多闪签证每人3005一披内多次签证每人6006团体签证每人807团体签证分离每人1008准予停留章每人1009改变签证字头每人10010增加一次有效每人50 11居留证每人200 12居留证延期每人100 13临时居留证每人100 14临时居留证延期每人100 15外国人出入境证每人100 16外国人旅行证每人50 17外国人旅行证延期每人100 18定居确认表每人200 19苏蒙朝探亲邀请书每人50 20准迁证每人20 21

5、国籍申请手续费每人50 22加入中国国籍证书每人200 23退出中国国籍证书每人200 24恢复中国国籍证书每人200 (二)公民出入境签证   1申请手续每人次5地方留用2护照每证100地方留用50元,交公安部50元 加页、合订、加注、延期每项次20地方留用3入出境通行证每证20(一次有效)50(二次有效)100(多次有效)交公安部10元4片来港澳通行证每证50地方留用25元,交公安部25元 延期、加注每项次20 5前往港澳通行证每证50地方留用25元,交公安部25元6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证件加注每

6、项次20地方留用 一次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每证50地方留用25元,交公安部25元,收等价外汇 一次入出境签注、延期停留、暂住加注每项次20地方留用 多次入出境签注每次100地方留用50元,交公安部50元7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每次30地方留用15元,交公安部15元 签注、加注、延期每项次20 8台湾同胞定居证每证50 9华侨回国定居证每证50 10内地居民因私赴港签注:    一次有效签注每件20  二次有效签注每件40  多次有效签注每件100 二公安交通管理   (一)证件费   1机动车行驶证、临时

7、行驶证、驾驶证、特种车辆警报器和标志灯具使用证证10补办证件执照加5倍收费,残疾人机动车行车执照减半收费。2证车证证8补发5倍收费3外籍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证30补发加5倍收费4机动车临时驾驶证证30补发加5倍收费;核发范围:持外国及港、澳、台地区驾驶证或国际驾驶证的外国(地区)人。5临时通行证(含三超许可证)张、天1 6运钞车特别通行证证10 7非机动车执照证2 8三轮车通行证证15限制三轮车通行街道使用,临时通行证每张收费0.5元。9营运客车大中城市站点停车证证8不含长途客运站点及城市公用交通站点,收费范围

8、:武汉、黄石、襄樊等大、中城市繁华地段10道路试验车行驶证月、证5逾期一月收费20元,按月累计11机动车辆省内销售许可证证300收费对象:机动车未上全国目录前获准在省内销售的生产厂家。12检验合格证证1 (二)号牌费  (1)各类车辆的不反光号牌每副一律低于反光号牌20元;(2)补发号牌按相应标准加一倍收费。1各类汽车副100反光号牌。2各类摩托车副70反光号牌。3挂车面50反光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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