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从明清小说看古代在室女的法律地位论文

浅谈从明清小说看古代在室女的法律地位论文

ID:10466028

大小:54.0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8-07-06

浅谈从明清小说看古代在室女的法律地位论文_第1页
浅谈从明清小说看古代在室女的法律地位论文_第2页
浅谈从明清小说看古代在室女的法律地位论文_第3页
浅谈从明清小说看古代在室女的法律地位论文_第4页
浅谈从明清小说看古代在室女的法律地位论文_第5页
资源描述:

《浅谈从明清小说看古代在室女的法律地位论文》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浅谈从明清小说看古代在室女的法律地位论文..毕业论文摘要妇女的法律地位是研究妇女地位的一个重要方面,是衡量妇女在家庭和社会生活中地位的标尺。孟德斯鸠说:“欧洲人认为,使心爱的女人不幸,不算厚道;亚洲人则认为,制裁女子,乃自然给予男人的特权,如果放弃,那才有点卑贱。”在几千年来的历史长河中..毕业,男尊女卑、男强女弱的观念一直影响着我们的生活,在男权社会中,“女人”只是作为男性的臣服者、侍奉者而出现的,她不过是作为男性的附庸、一件私人财产的形象出现在文学的百花园中,造就了其在婚姻、家庭中卑微的社会地位。尤其是明清时期,封建伦理观念的进一步强化,理学在整个社会中

2、的广泛渗透,妇女的地位就更为低贱。按照社会学中对女性“角色”的理论,妇女按角色划分可分成为人女、为人妻、为人母三种,而不同角色的女性其社会地位、法律地位又有着不同的体现。本文试图从明清小说中的一些蛛丝马迹,仅探讨古代在室女的法律地位。论文关键词在室女人身权缠足财产权一、在室女的人身权中国古代凡女子在父母家,尚未适人者,即称之未嫁女,又称在室女。中国一直流行着“男女之别,男尊女卑,故以男为贵”的观念。从出生到老死,女性始终受着极度的歧视和不平等的待遇。无论在社会生活、家庭生活、婚姻生活中均没有独立的自我,不具备基本的人身自由与人格尊严。三从四德,夫为妻纲,将妇

3、女完全变成男人的奴隶和附庸。(一)人身自由权古代女子的活动天地主要是在家中,而根据“男女有别”的原则,伦理上要求“男女授受不亲”,不允许女子婚前与男性自由地接触。有条件的家庭,女子长到一定年龄时,家长就要采取一些防范措施,将女儿的活动范围严格地限制在闺房内,让其接受一些妇德、妇功等方面的教育,浩如烟海的闺训就是专门写给女性看的。如浦江郑氏《义门规范》规定:“女子年及八岁者,不许随母亲到外家。余虽至亲之家,亦不许往。违者重罚其母。”除了唐代对女子约束较少,其余朝代,女性谈不上拥有人身自由权,处处受制于封建家长的管束。处于卑弱地位的女子,根本没有在公开场合下“抛

4、头露面”的机会,没有起码的人身自由权,更谈不上享有独立的人格尊严与个性解放。而关于在室女的名分,在传统男尊女卑观念的影响下,在室女“未嫁从父”,即在家服从祖辈、父辈;另一方面,受“长幼有序”的伦理影响,同辈中年长之女(姊),不仅对年幼之女(妹)享有相对较高的地位,即使对年幼之男子(弟),有时也有优势。赵凤喈所言:“中国的礼教,素重视伦常,而‘长幼有序',即五伦之一。故女子在家庭中的地位,虽较同辈男子为卑逊,而长幼之名分,仍然保持。”明清对于“诸殴兄姊者”判刑较重,与唐宋律基本相同。可见,明清在室女的法律地位,首先是服从祖辈、父辈,而在同胞兄弟姐妹中,则主要依

5、照“长幼之序”来划分其地位的高低。(二)受教育权在男女卑贱地位不同的情况下,相应的教育的内容也有天壤之别,实行双重标准。对于家境富裕的大户人家来说,对男子从小就进行四书五经等方面的教育,使其走仕途经济之路,适应“主外”的需要。而女子,由于其主要活动范围就是围绕家庭展开的,因此其教育目的就是“事夫”,如何更好地成为“内务”的角色,因此对于她们的教育就是传授一些生活经验,让其接受“妇德、妇功、妇容、妇言”等方面的教育,为日后出嫁能胜任婆家的家事做准备。汉唐以前,由于社会风气的宽容,妇女还能学习一些文化,写诗作画。而明之后大肆宣言“女子无才便是德”的传统思想,反对

6、女子学文化,接受教育,使得大多数妇女只能做一些家庭琐事,依附于人,更便于封建男权的专制统治。正是这种“女子无才便是德”的观点,剥夺了妇女学习文化知识的权利与机会,不主张女子读书做学问,即便是学习,也主要是学习诸如班昭的《女诫》,长孙皇后的《女则》之类的书。封建社会的这些所谓女学,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的让女子接受教育,提高自身文化水平,而是一种奴化教育,使她们长期安于被压迫,被奴役的地位。(三)健康权女性在身心上也受到了严重摧残。南宋朱熹做官时就曾下令女子缠足,以疏远男人,后发展为谁家女儿不缠足便不好嫁出去。孔子主张“男女行者别于途”;孟子力倡“男女授受不亲”。缠

7、足,作为一种残忍野蛮的摧残女性身心健康的方式,是男权社会的一种极端形态,不过是为了满足男性变态的审美观和变态的情欲。缠足,作为古代中国的一种“国粹”,是把女子的脚用布包裹起来使其长成一种特殊的形式。不少学者认为,缠足始于五代,宋代开始推广,盛行于明代,一时成为当时贵贱的一种标志,到了清代则达到了登峰造极的鼎盛时期。明清小说中关于女子缠足风气的描述非常之多,如《板桥杂记》中所记载的名妓顾媚等就因缠有小脚而为时人所称道,而《金瓶梅》里则充斥着大段大段对女性纤足和鞋袜的描写。缠足风俗由来已久,为什么到了明清反而愈演愈烈呢?笔者以为,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原因:1.迎

8、合封建男性病态的审美观和性别压抑处于封建社会末期的明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