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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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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资统发业务工作流程(一)、 预算单位按时上报资料1、预算单位初次统发工资需在20日前在工资统发系统中编制本单位下一月人员工资发放情况表,以软盘或网上传输的形式报人事局审核。2、当月人事信息(主要是指个人银行帐号变动和人员变动情况)在工资统发数据无变动的,预算单位不需报送任何资料;截止22日前(遇节假日提前)未上报单位视同无变化,支付中心参照上月发放清单发放。如有变动则单位应在当月20日前将变动情况报人事局审核。3、预算单位应于3日前报送支付申请单至支付中心。(二)、编办和人事局分别审核1、编办和人事局工资科在每月20日至28日之间(遇节假日提前
2、)对预算单位编制、人员情况、工资标准等进行审核。如果发现差错退回预算单位重报。2、编办和人事局工资科于每月28日前(遇节假日提前)将审核后的相关资料传送给财政局行财科。(三)、财政局行财科审核1 、财政局行财科于每月3日前(遇节假日提前)完成对预算单位工资统发人数、金额等相关数据的审定。2、财政局行财科于每月3日前将当月工资统发数据传送至支付中心。(四)、支付中心归集、汇总1、支付中心工资统发岗于每月6日前(遇节、假日提前),将统发工资数据传递给代理银行。2、支付中心统发岗于每月7日前(遇节、假日提前),将工资统发款项划至代理银行。(五)、 代理银行按
3、时发放个人工资并提供相关书面材料1、代理银行于每月8日前(遇节、假日提前)将实发工资额及时、准确的划入个人帐户。2、代理银行于工资到帐后的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数据资料返回给支付中心和预算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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