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故意杀人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司法适用思考》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故意杀人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司法适用思考 案名:郑民生校园凶杀案 主题:故意杀人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司法适用思考 一、案件回放 [基本案情]2010年3月23日,在福建南平实验小学门口发生一起凶杀案。犯罪嫌疑人郑民生携带一把尖刀,从家里窜至该校门口,7时25分许,郑民生见校门口聚集了数十名等候入校的学生,便先后抓住12个小学生,持刀朝他们的胸、腹等要害部位猛刺,其中8名小学生因血管、脏器被锐器切断、刺破,造成大出血死亡,另有5名重伤。 凶案发生后,郑民生被当场抓获。3月24日
2、,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向检察机关提请批捕。3月27日,郑民生被提起公诉。4月8日,经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依法判处郑民生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郑民生提出上诉。4月20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确认原判决认定郑民生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提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确认,被告人郑民生因恋爱多次受挫,图谋报复泄愤,竟迁怒无辜,选择在学校门口行凶,持刀连续捅刺,致8名小学生死亡,5名小学生重伤,其
3、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并且犯罪后果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所犯罪行极其严重,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裁定核准被告人郑民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之后,郑民生被执行死刑。 郑民生被依法处以极刑是罪有应得,然而,郑案所产生的社会影响及其所引发的一系列社会问题,却没有因郑民生被执行死刑而消失,类似于郑案的校园凶杀案屡见报端,给社会造成了极大的危害,因而,针对此类校园凶杀案,以刑法学为视角,进行重新认识和再反思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4、 二、法理思考与解析 思考一:是故意杀人罪还是危害公共安全罪以我国犯罪构成理论为视角 我国犯罪构成理论采取四要件说,即对于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构成什么罪,依据的是犯罪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等四个要件的相符性。郑民生主观方面是故意,客观方面持刀杀害小学生,并造成8死5重伤的严重后果,违反了我国刑法的规定,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应当受到刑罚的处罚,因而构成犯罪,这一点比较明确。然而,是否以杀人为目的而故意实施的行为都是故意杀人罪呢?回答是否定的。 从表面上看,郑民生出于杀人的故意,实施了
5、故意杀人的行为,结果也造成了他人的死亡,虽然死亡的人不是特定的人,而按照概括的故意[1]和犯罪对象具体符合说[2]的观点,只要造成了人的死亡,郑民生的杀人行为就已经完成,从而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既遂状态,因而,判处郑民生故意杀人罪似乎无可厚非。然而,深入分析郑民生的犯罪行为和动机,及其社会危害性和造成的影响,加之法院的判决理由,从规范刑法学及犯罪构成理论来分析,定故意杀人罪似乎也存在一定的疑问。 (一)犯罪客体分析 故意杀人罪侵犯的共同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具体客体是人的生命权,即针对的是个人最为珍贵的生命。从郑
6、民生所实施的持刀杀人的行为来看,直接针对的是小学生的生命,非法剥夺的是人的生命权,似乎郑民生的犯罪行为侵犯的客体是人的生命权并无疑义。然而,透过郑民生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行为的现象,看到的却是对社会公共安全的危害,深深刺痛的是广大社会公众的心理安全防线,郑对手无寸铁小学生举起的屠刀,砍伐的是社会公共安全的机体,挑战的是社会公共安全的体系。郑案之所以引起如此广泛的社会影响,激起广大群众的公愤,不仅仅是因为郑的凶残和冷酷,更在于人们对公共安全的担忧。可见,郑的犯罪行为所侵害的客体与其说是人的生命权,不如说是公共的安全,其
7、所犯的罪行与其说是故意杀人罪不如说是危害公共安全罪。 (二)犯罪客观方面分析 从本案看,郑民生的犯罪地点是在小学门口这个公共场所,犯罪手段是冲进校园,持刀砍杀的方式,犯罪对象针对的是不特定的人,犯罪结果是8死5伤的严重后果,对社会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并引起了一定程度的恐慌和混乱,由以上犯罪客观方面分析,郑民生以危险的方法,针对不特定的人所实施的砍杀行为,应当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而不是单纯的故意杀人行为。郑案之所以被看作是故意杀人罪,是由于郑民生所采取的砍杀无辜的行为方式,以及造成多人死亡严重后果的表象
8、,对人们视觉的强烈冲击和精神刺激从而影响了人们深入的分析判断,假如说郑民生所采取的不是持刀砍杀而是其它方式,诸如扔炸弹、开车冲撞、放火焚烧、投放有毒物质等方式,在这种特定的场所并针对不特定人群的行为,则鲜有人会认为是故意杀人而不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 此外,从法院判决理由来看,进一步印证了郑民生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心理状态和行为事实。最高院在对郑民生死刑判决的复核中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