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行授信业务法律审查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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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授信业务法律审查手册为有效防范授信业务法律风险,充分保障银行授信资产安全,根据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结合农业银行授信业务实际,总结多年来法律审查的工作经验,制定本手册。手册分为授信前、授信中、授信后法律审查和与授信业务相关犯罪行为的识别与防范共四章。第一章授信前法律审查授信前法律审查是指银行工作人员在受理客户授信申请后,与客户签订授信合同前,对借款人主体资格、授信申请内容、担保合法性等事项进行分析、识别,提示法律风险并提出有关法律建议,以保证银行对客户的授信合法有效的管理行为。第一

2、节借款主体合法性审查《贷款通则》第17条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成为借款人。一、借款主体(一)借款主体的种类1、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可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而《贷款通则》仅允许企业法人和事业单位法人可以成为借款主体。198(1)企业法人。是指具有符合国家规定数额的独立财产,有健全的组织

3、机构、组织章程和固定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经济组织。企业法人可分为公司法人和非公司法人。(2)事业单位法人。是指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依法取得法人资格,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2、自然人。自然人作为借款主体应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贷款通则》第17条。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贷款通则》第17条。。3、个体工商户。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

4、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活动的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是个人经营,也可以是家庭经营。4、农村承包经营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承包合同规定从事商品经营的,为农村承包经营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可以成为借款主体,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2《民法通则》第29条。。5、其他经济组织。指依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单位,主要包括: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联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乡镇(街

5、道、村)办企业等。(二)需要注意的特殊情形1、居(村)民委员会是居(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只能从事日常办公所需的民事活动,并不领取《营业执照》,不能作为借款主体。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4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该本198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国家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金融服务。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成为借款主体。2、企业的从属名称。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6条规定,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确有特殊需要的,经省级以上登记主管机关

6、核准,企业可以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一个从属名称。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21条“企业营业执照上只准标明一个企业名称”之规定,从属名称不得开展经营活动。故企业办理在借款时应当使用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名称。3、筹建中的企业不能作为借款主体。《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均规定,未经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不得以企业、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设立(筹建)中的企业因未经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其不能作为借款主体。4、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企业名称变更的情形。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35条规定,

7、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在有效期内,不得用于经营活动。企业变更名称,在其登记机关核准变更登记前,不得使用《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上核准变更的企业名称从事经营活动。因此,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和企业变更名称在其登记机关核准变更登记前,不能作为借款主体的名称使用。5、港、澳、台居民及外国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5条规定,具有有效居留身份的外国人可以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贷款。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下发的《汽车贷款管理办法》第9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港、澳、台居民及

8、外国人,可以申请个人汽车贷款。银监会《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办法》第3条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以及港、澳、台居民为借款人的,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满一年并有固定居所和职业。1986、助学贷款的借款主体。人民银行《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第3条规定,助学贷款借款主体为高等学校在读学生(包括专科、本科和研究生)或其直系亲属、法定监护人。若在校学生未满十八周岁的,应由其直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承贷。7、法人的职能部门不能作为借款主体。实际工作中经常碰到法人以其内设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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