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安委办〔2014〕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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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闽安委办〔2014〕51号关于全省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的通报各设区市政府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安办,省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现将全省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以下简称“专项治理”)工作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9-今年以来,全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办《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委办〔2014〕10号)的工作部署,继续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特别是自省政府安办开发的涉氨制冷企业台账管理系统上线试运行以来(系统入口设在省安监局网站“网上调查”专

2、栏“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子栏目),全省各地已录入324家涉氨制冷企业的信息、占总量的40%(2013年各地上报涉氨制冷企业总量为798家)。其中,福州市45家、占25%,厦门市42家、占78%,漳州市16家、占5%,泉州市84家、占84%,三明市16家、占94%、南平市18家、占86%,莆田市26家、占81%,龙岩市2家、占50%,宁德市75家、占88%。三明市、南平市、福州市、厦门市已有涉氨制冷企业运用该系统报送企业自查自改情况,三明市、福州市、漳州市、龙岩市已有监管部门运用该系统报

3、送执法检查情况。5月15日至6月12日,省安办组织专家抽查了9个设区市的20家涉氨制冷企业,莆田市的百威英博啤酒有限公司涉氨冷库管理较好,其余19家涉氨制冷企业排查发现了110项安全隐患。二、存在问题当前,全省“专项治理”工作存在以下主要问题:一是部分企业没有认真贯彻落实省安办《转发国务院安办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的通知》(闽安委办〔2014〕27号)等文件的工作要求,自查自改工作落实不到位;二是-9-个别地方监管部门和涉氨制冷企业对涉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不到位。有的企业安全

4、管理人员水平不高,有的从业人员安全意识薄弱、操作技能不强。检查发现福建省万鑫肉业发展有限公司等企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涉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工作档案不健全,存在的安全隐患未能落实整改。三是个别地方监管部门对应停产停业整顿的企业监管执法不到位。省安办对福州市外贸食品冷冻厂进行抽查时,发现处于“停业整顿状态”的该厂仍在生产。三、下阶段工作要求(一)要全面深化“专项治理”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闽安委办〔2014〕27号文件精神,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

5、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安全培训全覆盖、隐患排查治理全覆盖、治理检查全覆盖”的要求,全面深化“专项治理”工作。各地“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开展专项督查,通过检查企业倒查相关部门的尽职履责情况,推动经贸、商务、住建、农业、工商、质监、消防等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推进“专项治理”工作。涉氨制冷企业要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结合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及时整改安全隐患,强化员工安全培训教育,严格遵守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二)要

6、进一步加强监管执法。-9-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联合执法,对没有开展自查自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依法从严处理;对检查出安全隐患的企业,必须下达整改指令限期整改,并复查整改落实情况。凡到期未完成整改的企业,一律依法予以停产停业整顿;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非法违法企业,一律依法予以关闭取缔,做到执法检查到位、查处执行到位、整改落实到位,彻底消除涉氨制冷企业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效遏制涉氨事故发生。(三)要使用信息系统推动专项治理工作。各地政府安办和相关部门要使用涉氨制冷企业台账管理系统对

7、“专项治理”工作进行跟踪监管,并督促涉氨制冷企业使用涉氨制冷企业台账管理系统报送自查自纠情况(企业地址请按照××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填写)。各地在信息系统试用过程中碰到问题,请及时向省安办反馈。各设区市政府安办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协调相关部门,督促企业认真整改省安办抽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并于7月30日前将整改落实情况报省政府安办。联系人:林媛,联系电话:0591-87557092,87511194(传真),邮箱:fjsajjsc@163.com附件:涉氨制冷企业检查

8、发现的安全隐患汇总表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2014年6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9-附件:涉氨制冷企业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汇总表序号检查时间受查单位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及问题企业所在地15月15日晋江市金鸿水产品贸易有限公司1.冷库与周边居民区距离不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2.压力容器、管道、压力表未经检验。3.氨机房内排风扇为非防爆型,且未与报警装置联锁。4.喷淋器开关安装在氨罐上方,发生事故时无法操作。5.氨机房内存放家用杂物。6.应急用品配备不足,现场仅有的一具防毒面具的滤毒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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