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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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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和谐医患关系建设中司法的意义当前我国医患矛盾较为突出,不仅医患之间的信任受到严重挑战,而且危害到社会的和谐安定。下面由为大家整理出一篇题目为和谐医患关系建设中司法的意义的医患关系论文,供大家参考。 原标题:司法在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中的作用 摘要:当前我国医患矛盾较为突出,不仅医患之间的信任受到严重挑战,而且危害到社会的和谐安定。由于司法能够通过审理医疗纠纷案件对医患关系发挥规范和引导作用,所以司法对处理医疗纠纷、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具有重要的意义。但由于审判指导思想不甚明确,具体制度设计不尽合理,司法并没有充分发挥出解决医疗纠纷的功能。应该反思司
2、法制度的历史问题和现存问题,在厘清医疗纠纷案件审理指导思想的基础上,从改进具体制度入手来提高司法对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作用。 关键词:医患关系;医疗纠纷案件;审判指导思想;审判原则;法律适用二元化;鉴定二元化 一、处理医患纠纷司法不可缺位 当下,医患纠纷频发,医患关系恶化。一些患者是病好了,万事大吉;病没好,立刻翻脸;而一些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则是把自我免责作为诊疗的首要出发点,偏离了治病救人的首要目标和价值导向。〔1〕出现了患者医闹、暴力伤医等恶性事件与医院过度检查、过分依赖患者知情同意签字等异化现象并存的局面。近年来,法院受理的医疗纠
3、纷案件〔2〕大幅增长。数据显示,北京市法院2013年一审受理的医疗纠纷案件为1152件,一审审结的医疗纠纷案件共1044件(包括896件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和148件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件)。2007年北京市法院一审受理的医疗纠纷案件仅有468件,2008年为715件,2009年为885件,2010年为1004件,2011年为1040件,2012年为1097件,2013年这一数量增长到1152件,7年间增长了近2.4倍。〔3〕这些数据反映出司法成为人们解决医疗纠纷的重要选择,司法不能无所作为和失声缺位。 首先,司法应当善于把医患矛盾转化为诉讼案件,
4、畅通医患矛盾进入司法的渠道,把医疗纠纷转化为法律纠纷。第二,法院应当在诉讼过程中让当事人合法而充分地表达自己的意见。第三,法官应当居于中立地位,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作出裁判,对争议的医疗服务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诊疗规范、医疗伦理、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患者应否获得赔偿等问题作出公正、客观的评价。第四,即使是当事人因其主张没有得到支持而不满意对自己不利的裁判结果,司法也应设法使当事人对裁判结果服气,由司法为医患矛盾画上句号。第五,在个案公正裁判的基础上,司法应通过正向肯定和激励与反向否定和抑制的方法,发挥法律的规范和引导作用,促进
5、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审慎积极救治、审慎诊疗、认真护理,防止医疗行为的保守化、免责化,也促进患者、家属积极配合、客观理性地预见和接受医疗风险、理性维权,防止出现非理性的意见和举动。〔4〕这就是和谐医患关系的内涵。 二、医疗纠纷案件的独特审判指导思想 健康和生命是所有权利行使的客观物质基础,健康权和生命权是公民权利中最核心的部分,医患纠纷就涉及几乎每一个人都最为关注的健康和生命问题。由于医药服务的高度技术化和专业化,我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不到位,医疗费用攀高而直接影响当事人的经济利益以及医患矛盾的社会关注度高等因素,医疗纠纷案件审理往往成为司法工作
6、的难点之一,案件裁判结果相较其他案件往往更为敏感。医疗纠纷案件的这些特点就要求不同于其他案件的较为独特的审判指导思想,包括审判目的和审判基本原则两个方面。 就审判目的而言,医疗纠纷审理的目的包括个案正义和超越个案的更高层次的正义。首先,法院要追求的目的当然是根据事实和依据法律定纷止争,使当事人从案件审理和结果中明辨是非,明确责任,从而感受到公平正义。但是如果仅仅考虑到个案中这一直接目的,法院在审理中难免会受到各种其他因素的影响,比如保护弱者(一般被简单地理解为患者即弱者)观念和死人为大等传统理念的影响、社会舆论和媒体的压力、息事宁人的和稀泥做法、
7、用钱消灾等维稳因素的影响,从而在这些因素影响下追求最稳妥的案结事了,甚至是简单地让医院(一般都会有钱)花钱买平安的结果。这样虽然往往能够得到个案的稳妥了解,但是实际上并非真正公平正义结果,而是是非并未明辨的金钱妥协结果。似乎个案是案结事了了,但是从长远看,埋下了社会公众对法律和司法的不信任,因为事情并未查清,事理也并未辩明。因此医疗纠纷案件审理的第二个目的是超越个案的更大或更高的公平正义秩序的目的追求。这种超越个案的更高审判目的在医疗纠纷案件审理中尤为重要。它对于建立长治久安的和谐医患关系,对于确立法律与司法权威更为关键。惟有如此,才能够使审判人员自觉
8、避免受到或在法律基础上衡量前述个案中各种非法律因素的影响,从而发挥法治和司法审判在构建和谐医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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