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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06
《中国法律哲学当下基本使命的前提性分析:作为历史性条件的世界结构》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中国法律哲学当下基本使命的前提性分析:作为历史性条件的“世界结构” 关键词:中国法律哲学世界结构关系性视角共时性问题主体性中国 中国法学近30年来所做出的贡献,可以说成就了一个时代。[1]然而,无论这个时代在中国法学发展史上具有多么重大的意义,都不能构成我们放弃对这个时代的中国法学进行反思与批判的理由,更不能构成我们放弃对中国法学之未来发展做出进一步严肃思考的理由。一如我们所知,在进行任何有意义的指向未来之思考的时候,我们必须从理论上洞见中国法学在“当下”所应当承担的基本使命,而我经由研究认为,中国法学在当下的基本使命就是经由一种“关系性视角”和
2、“共时性视角”去重新定义中国,并据此去探究社会秩序的性质和正当性或建构中国自己的法律理想图景。 然而,我在《中国法学向何处去》一书[2]中却明确指出,发展至今的中国法学在总体上无力为评价、批判和指引中国法制/法律发展提供一幅作为理论判准和方向的“中国法律理想图景”,进而也无力引领中国法制/法律朝向一种可欲的方向发展,因为中国法学深受着一种我所谓的西方“现代化范式”的支配,而这种“范式”不仅间接地为中国法制/法律发展提供了一幅“西方法律理想图景”,而且还致使中国法学论者意识不到他们所提供的并不是中国自己的“法律理想图景”。套用桑托斯的“法律与地图”的
3、比喻,中国法学在过去的近30年里——也可以追溯至清末以降——始终是在按照西方的“法律地图”安排中国自身法制/法治之道路的选择。[3]与此同时,这种占支配地位的“现代化范式”因无力解释和解决由其自身的作用而产生的各种问题,实际上最终导致了中国法学总体性的“范失”危机。因此,我们必须结束这个受“现代化范式”支配的法学旧时代,并开启一个自觉研究“中国法律理想图景”的法学新时代,而中国法学或中国法律哲学努力建构一种“关系性视角”和“共时性视角”去重新定义“中国”并尝试建构“中国自己的法律理想图景”,便可以被视之为这个新时代的开始。 考虑到我在《中国法学向何
4、处去》一书中已经从一般性的角度对这个问题进行了研究,因此我将对本文的讨论做以下两个必要的限定:第一,本文所关注的乃是与中国法律哲学基本使命紧密相关的论题,尽管这些讨论也完全可以适用于中国法学;第二,本文虽说也会简 要地论及有关中国法律哲学当下基本使命的问题,但是将更加侧重分析作为这种基本使命之前提的历史性条件,亦即对构成这一基本使命的历史性条件以及相关问题予以探究;当然, 对这一问题的讨论本身也可以在某种程度上被视为是对中国法律哲学当下基本使命的阐释。再者,本文的核心观点主要是围绕着这样三个紧密勾连在一起的维度展开的:一是在重新定义“中国”的过程中
5、建构起一种“关系性视角”,二是在审视“中国问题”的过程中建构起一种“共时性视角”,三是在当下“世界结构”中主张一个“主体性的中国”。据此,本文的具体论述安排如下:第一部分侧重强调“关系性视角”的意义和必要性;第二和第三部分根据这一“关系性视角”揭示当下“世界结构”所具有的强制性支配性质和“两重世界”;第四部分则主要尝试建构一种“共时性视角”,并且根据此一视角揭示当下“世界结构”所具有的双重强制以及中国问题的“共时性”;而在本文的第五部分亦即“结语”中,一方面,我则试图阐明在当下的“世界结构”中“主权性中国”向“主体性中国”转换所可能具有的重要性,而另
6、一方面,我则试图阐明上述历史性条件之于中国或中国法律哲学基本使命所可能具有的意义——这也当然包括我们究竟应当如何认识和应对这一历史性条件[4]. 一、当下中国法律哲学的历史性条件:“世界结构” 有关中国法律哲学根据中国本身重新定义“中国”并建构“中国自己的法律理想图景”的使命,乃是以我给出的这样两项判断为基本背景的。第一,从中国在整体上遭遇世界以来的一百多年中,我们一直在思想中国的发展问题。不论是用马克思主义、自由主义、保守主义和社会主义等各种西方的理论,还是用中国的传统哲学思想,我们都在思想中国如何才能在世界之林中与其他国家平等相处或超过其他国
7、家的问题,而且我们也确实提出了诸多所谓“中国式”的道路。然而,我必须强调指出的是,虽说我们一直在思想,但是我们却对一个问题不思想,即我们对我们思想中国发展的根据问题本身不思想!我们只是在谈论各种“关于”的问题,亦即我们只是停留在谈论“关于”的层面,而对我们究竟根据什么去思想的问题本身不予追究。这个根据在我看来就是“中国”。在这里,“中国”既是我们思想的出发点,又是我们研究的对象。第二,从中国遭遇世界以来,绝大多数论者在讨论中国问题的时候都是把“中国”当作一个当然的前提予以接受的,是不需要做任何“问题化”处理的。而这在思想过程中也就表现为这样一种情形:
8、一方面,“中国”被前见性地认定为一个拥有特定人口、领土和主权的孤立的地理实体;另一方面,有关如何定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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