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发展绿色建筑实施方案》(修订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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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肇庆市发展绿色建筑实施方案》(修订草案)修订条文对照表原条文修改后条文修改理由二、主要目标根据广东省委、省政府宜居城市建设评估基本指标体系的要求,到“十二五”期末,全市累计建成绿色建筑120万平方米以上。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广东省节能减排“十三五”规划》建筑节能重点工程: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四、实施范围凡新建、扩建、改建的民用建筑项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按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土地出让(划拨)、立项、设计、建设和管理:(一)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资金(含代建项目),或国有资金占主导的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

2、筑项目(含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二)旧城改造项目;(三)肇庆高新区和肇庆新区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四)进入重点项目报批绿色通道的其他房屋建筑工程项目;(五)2014年起,四、实施范围凡新建、扩建、改建的民用建筑项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按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土地出让(划拨)、立项、设计、建设和管理:(一)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资金(含代建项目),或国有资金占主导的房屋建筑项目(含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二)旧城改造项目;(三)肇庆高新区和肇庆新区的民用建筑项目;(四)进入重点项目报批绿色通道的其他房屋建筑工程项目;1、删除了(一)的“新建、改建、扩建”,(三)的“新建”,(五)的

3、“2014年起,本市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理由:与第一段的“新建、扩建、改建”内容重复。2、增加第(六)点,可最大限度地涵盖了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范围。3、增加对绿色建筑等级的要求。根据《中共肇庆市委办公室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市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肇办字[2017]20号)的要求,“十三五”期间,新增绿色建筑700万平方米,其中二星级以上的300万平方米。本市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包括地下层建筑面积)的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五)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包括地下层建筑面积)的车站

4、、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六)国家、省、市规定应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其他建筑项目。其中第(一)和(五)项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应达到二星级以上。目前,我市对绿色建筑执行的等级未作具体要求,绝大部分都是一星级,难以完成“十三五”期间二星级300万平方米的目标任务。五、实施方案(四)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认证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建科函[2011]527号)等文件要求,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认证申报工作。在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过后,应向广东省建筑节能协会绿色建筑专业委员会申请“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

5、通过工程质量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后,应申请“绿色建筑运行评价标识”。办理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项目需获得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五、实施方案(四)鼓励申请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鼓励有条件的建筑项目申请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特别是建设、运行水平高的建筑项目申请高星级绿色建筑设计标识和运行标识。建筑项目需要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与证书,应按照绿色建筑标识评价工作要求,依据绿色建筑评价相关标准,履行相应的评价程序。1、《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在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建设中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行动的通知》(建办科[2014]39号)第三点的第5项:按规

6、定进行绿色建筑设计、施工并竣工验收合格的建筑项目可认定为绿色建筑,不再进行专门评价。鼓励建设、运行水平高的建筑项目申请高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及运行标识。2、《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科[2015]53号)第七点:按照项目所在地强制执行的绿色建筑设计规范、设计要点进行设计,并通过施工图审查的建筑可认定为绿色建筑,并纳入当地绿色建筑项目、面积的统计范围。以上两个文件对绿色建筑的认定作了明确说明,申请标识应是鼓励性、自愿性,不应作强制要求。六、保障措施六、保障措施1、删除(肇府[2013]22号)。《(二)落实激励措施根据《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7、和《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的通知》(肇府[2013]22号)等文件要求,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民用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民用建筑节能工作。示范项目的评审优先考虑申请或取得绿色建筑设计或运行评价标识的项目,建设工程项目按相关规定测评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或《广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T15-83-2011)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二星级以上(含二星)的,项目建设单位可依据相关规定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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