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法中的人格范畴含义辨析(中)

私法中的人格范畴含义辨析(中)

ID:10317755

大小:58.00 KB

页数:7页

时间:2018-07-06

私法中的人格范畴含义辨析(中)  _第1页
私法中的人格范畴含义辨析(中)  _第2页
私法中的人格范畴含义辨析(中)  _第3页
私法中的人格范畴含义辨析(中)  _第4页
私法中的人格范畴含义辨析(中)  _第5页
资源描述:

《私法中的人格范畴含义辨析(中) 》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私法中的人格范畴含义辨析(中)关键词:人格/主体资格/主体/主体特质/主体性要素内容提要:在私法理论和制度中,“人格”范畴具有“主体资格”、“主体”、“主体特质”、“主体性要素”四种含义。其中,“主体资格”指特定的实体可以成为私法法律关系之主体的法定条件;“主体”指特定的实体获得主体资格后的法律状态;“主体特质”指特定的实体可以据之享有主体资格的其客观上所具备的属性;“主体性要素”则是人格权的客体,指自然人主体得以构成的且应得到尊重和保护的客观要素。这四种含义之间的区别主要体现为:“主体资格”是“主体”得以形成的法定条件,“主体资格”范畴也就是用来描述“(某种)实体”与“私法主

2、体”之间的“转化关系”的概念;而“主体特质”和“主体性要素”都是指“主体”(或拥有主体资格的“实体”)在客观上所具有的属性,这两个范畴都属于描述某种“事物”的概念。三、人格范畴诸含义之间的区别——以“主体资格”义项为中心的比较(一)“主体资格”与“主体”的区别从法理上讲,“主体”与“权利”、“义务”和“责任”之间存在着互相说明的关系,即主体是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归属者,权利、义务和责任是主体之间相互联系的具体样态。类似地,“主体”、“适格者”——即可以成为私法主体的特定实体(或能够获得主体资格的特定实体)——和“主体资格”之间也是一种互为说明的关系:主体资格是适格者(特定实体)可

3、以成为权利、义务和责任之主体的法定条件,主体则是适格者(特定实体)拥有主体资格以后的法律状态——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归属者。据此,主体和主体资格是两个所指不同的范畴。以上述主体、适格者和主体资格之间的关系为分析视角,主体就包含两个要素:(1)适格者,可称之为主体的“事实要素”,即法律主体得以产生的客观要件(或客观基础)。依据现代大陆法的私法主体制度,适格者包括作为人类成员的生物人、由多数个人和一定财产为核心要素的组织体以及以目的性财产为核心要素的组织体。(2)主体资格,可称之为主体的“法律要素”。对于自然人主体,当代许多国家都基于个人出生时为活体的事实自动赋予其自然人权利能力,基

4、于个人所具备的相应理性赋予其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和过错责任能力。对于法人主体,则要求组织体经过法律的认可才能取得法人资格。[1]所以,主体资格是主体的构成要素,此即二者的关系,也是上述“人格(personality)”范畴的第1种含义与第2种含义的区别所在。有许多学者同时在“主体资格”和“主体”的意义上使用“人格”一词,[2]在笔者看来,这就是没有明确区分上述“人格”范畴的第1种和第2种含义的结果,换言之,也就是没有明确区分“主体资格”和“主体”两个范畴造成的结果。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上文在界定“人格”范畴的第一种含义——亦即“主体资格”——时,“主体”被作为“主体资格”范畴的一个

5、要素,这仅仅意味着“主体”是用来说明“主体资格”的一个事项,换言之,仅仅具有逻辑学上的此种意义:“主体”是给“主体资格”下定义时的谓项中的一个部分。而在本部分中,“主体资格”又被作为“主体”的一个要素,这除了说明“主体资格”可以作为给“主体”下定义时的谓项中的一个部分以外,还有另外一层含义。申言之,法律上的“主体”对应着在法律之外客观存在的某种实体,如自然人对应着生物人,法人则对应着社会组织;而“主体资格”则是纯粹的理论建构的产物,并不对应着在法律之外客观存在的某种事物。所以,我们说“主体”范畴是“主体资格”范畴的一个要素,乃是纯粹的理论层面的论断;而说“主体资格”(范畴)是“

6、主体”(范畴)的一个要素,则还具有法律操作层面的意义——客观存在的某种实体要成为法律主体,必须具备主体资格这一法定的条件,此等条件的获得与丧失也就对应着主体资格的赋予与消灭制度。由此可见,认为“主体资格”(范畴)是“主体”(范畴)的一个要素(乃至说“主体资格”与“主体”之间是互相说明的关系),并非是逻辑上的循环论证,而是在兼顾逻辑与事实两个层面的基础上所得出的结论。(二)“主体资格”与“主体特质”的区别根据现代私法制度的原理,并非每一种客观存在的实体都能具备私法主体资格,也不是所有可以成为私法主体的实体都具备在相同的法律关系范围内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和责任的可能性(如一个婴儿并不

7、具备承担非财产义务以及责任的资格,一个汽车销售公司也不具备生产药品的权利能力),[3]所以,法律在赋予某种实体以某一范围之法律关系上的主体资格时,就必须根据社会生活的实际情况,考虑这种实体自身是否具备某些客观的(即非法律所能决定的)条件或属性,从而能够具备享有相应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的可能性(亦即相应的主体资格)。[4]实际上,前述“人格”范畴的第3种含义(“主体特质”)——尤其是Persönlichkeit所具有的“人/主体(Person)的纯粹实践理性/自由意志”的含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