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监狱价值理念与监狱教育改造质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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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代监狱价值理念与监狱教育改造质量管理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社会的各种犯罪现象更加复杂多变,单一的监狱教育改造工作的传统模式已不相适应。因此,建立监狱教育改造全面质量管理体制已成为监狱工作中心任务。文章从现代监狱价值理念出发,探讨建立监狱教育改造工作全面质量管理的对策。  关键词:监狱价值理念;监狱教育改造;全面质量管理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提高监狱教育改造质量已成为我国监狱改革与发展的中心任务。从现代监狱价值理念出发,监狱教育改造全面质量管理体制的建立,包括监狱管理、教育、劳动的全过程,也涵盖了监狱各个部门活动和各项工作的质量。    一、现代监狱价值理念    长期以来,监狱作为依附于国家的一个特殊机器,是治理社会的重要工具。任何国家的监狱,均具有惩治犯罪和教育矫正的双重功能。现代监狱的观念定位,取决于对监狱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的定位。从监狱事物基本意义上看,作为一个政治实体,监狱是国家统治的暴力机器,是国家实质的物质表现和附属;作为社会机构,监狱也是社会有机体中一个特殊的防卫和防御系统;而作为法律机构,监狱则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因此,监狱价值结构的建立反映了监狱政治的、社会的和法律的多方面存在,监狱工具理性的存在必须受限于其作为法治社会刑罚执行机关的严格制约。  在现代文明中,监狱法治的状况和水平是一国社会文明进步程度,尤其是民主状况和法治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监狱法治实际上是国家政权建设的法治问题,是国家民主、文明与法治的重要成果。同时,它又是实现依法治国、依法管理国家、实现国家文明进步和有序管理、实现国家与社会的法律秩序法治化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保障。监狱法在对监狱行刑活动进行全面规范和调整时,充分体现民主、人道的思想和刑罚经济的原则—— 在可能的情况下,以最轻的刑罚(资源投入)获得预防、打击和改造犯罪的最佳效果(产出效益),行刑并不以对犯罪人的单纯惩罚和增加痛苦为目的。也就是说,监狱法治是国家合理、有效行使,并确保刑罚实现和有效的重要保障。在监狱法治中,公正执法至关重要。现代监狱制度中的依法治监的首要要求就是依法管理监狱人民警察,依法监督其管理罪犯的权力,不能对罪犯法外施权、法外施刑。同时,也要求监狱管理机关在管理监狱时,应以法律为准绳,不能滥施管理权。另一方面,监狱执法监督也是重要内容。监狱法治缺少监督,是不可能实现的。实行合理、科学、有效的监狱执法监督,实行狱政公开制度,是文明法治的必然要求。  相对于国家对罪犯实施刑罚的权力,罪犯的权利保障成为现代文明、法治的必然要求。对罪犯犯罪行为的法律否定和道义谴责,并不是否定监狱人道和人权的理由。罪犯作为处在特殊条件下的特殊人群,其权利应该受到特别的保护。监狱人道,对罪犯实行人道主义,这是监狱价值体系中的基础,是监狱存在发展的价值起点。罪犯人权是与罪犯人道具有基本相同的精神和要求的非同一层面的要求。现代刑罚观念的发展和变革要求,刑罚不仅要防卫打击和惩罚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而且还要注重保障包括犯罪人在内的公民个人的权利不受非法侵害。实际上,罪犯的法律地位问题远不止是一个监狱法律问题,甚至也不止是一个刑事法律问题,它与国家权力、公民权利及其相互关系的发展密切相关。人类的法治文明成果,在狱政法治中的体现就是愈加重视人权和人道精神,强调对罪犯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  教育矫正观念的融入是现代监狱文明进化的标志。从刑罚经济的意义上,监狱效率的价值蕴涵是反对把单纯的惩罚作为行刑的目的,反对旨在增加犯人痛苦的行刑措施,坚决制止一切法外用刑,尽量减少非必需的使犯人感受痛苦和不快的处罚措施等。监狱效率就是实现刑罚对罪犯的惩罚和改造,提高“改好率”,减少重新犯罪的比率,充分发挥刑罚控制和减少犯罪的效能。由于行刑地位的提高所带来的监狱法治的建立,本身已经表明刑罚在其发展的一定阶段上出现了对刑罚效益即对犯罪的改造和预防等目的的价值理性的追求。可见,对犯罪的预防和改造这一理念应当成为监狱法律必然的价值选择。我国监狱法律坚持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是监狱行刑司法乃至整个刑事司法的出发点和最终归宿。    二、建立监狱教育改造质量管理的内容     为适应我国监狱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国家司法部明确提出了把全面提高教育改造质量作为监狱教育改造工作的中心任务。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社会的各种犯罪现象更加复杂多变,单一的监狱教育改造工作的传统模式与各种犯罪现象复杂多变的矛盾更加凸现。因此,建立监狱教育改造全面质量管理体制已成为监狱工作中心任务。从现代监狱价值理念出发,建立这一管理体制的主要内容包括基础教育工作、法制宣传教育、劳动技能教育和劳动技能教育质量管理体制。  (一)建立基础教育工作质量管理体制  基础教育是开展教育、特别是因人施教的前提条件,必须贯穿于监狱管理的全过程。基础教育工作不扎实不牢固,其他的教育改造工作就无法正常开展。第一,进行基础教育要建立和完善分类管理制度,实行罪犯分类制度是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它代表着世界范围内行刑制度发展的趋向。我国监狱推行的分押、分管、分教制度,其根本目的就在于增强教育改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第二,行为与养成教育。这是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影响到罪犯、劳教人员改造全过程的质量,是减少违纪违规、防范监狱内重新犯罪现象和维护正常改造秩序的有效手段。第三,心理测试与矫治。把心理测试与矫治提高到基础教育的地位,是因为在强制和威慑之下,引起悔改行为、服从行为。第四,文化教育。文化是学习的基础,是让罪犯、劳教人员通过学习认真反思自己的人生、启迪智慧,领悟做人的道理和人生的真谛。  (二)建立法制宣传教育质量管理体制  罪犯和劳教人员的违法基本上是由于缺乏法制意识或法制意识淡薄而引起的,通过组织其学法,使他们知法、懂法,在主观上不愿或不敢再违法。法制宣传教育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第一,认罪服法的教育。主要依靠专政机关的法律手段,以法律的威严和震慑力,帮助罪犯、促使他们认识自己所犯的罪错。第二,法制教育。法制教育是提高法律素质的重要途径,要通过开设专门的法制教育课程、法制讲座,开展普法宣传、法制文艺、法律咨询,利用报纸、墙报、广播、电视等多种手段,普及和强化法律知识。第三,形势政策教育。形势政策教育与罪犯、劳教人员的切身利益有更直接的利害关系,对于稳定改造情绪、打击各种抗改抗管行为和现象的教育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第四,典型范例的专项教育。其目的是为了严防脱逃、凶杀、自杀自伤自残事件,打架斗殴事件,袭警事件,破坏事件,树立正气,营造有利于罪犯劳教人员改造的良好环境。  (三)建立劳动技能教育质量管理体制   劳动改造成为我国教育改造罪犯、劳教人员的极为成功的创造,并成为我国有别于西方国家的一种先进改造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一是培养劳动意识。劳动意识在人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二是培训劳动技能。对罪犯、劳教人员开展技术教育,使之较好地应用于劳动生产,并通过劳动掌握一技之长,为回归社会后安置与谋生创造条件。三是就业教育。当前的实际情况看,归正人员的就业难度更大,这就需要大力改革现行的管理体制,加强罪犯、劳教人员刑释解教前的就业形势和政策教育,与政府安置帮教机构共同建立就业指导机制,拓宽就业渠道,减少归正人员的重新犯罪动因和机会。(四)建立思想教育质量管理体制  思想教育是教育改造工作的最高境界。它可以消除罪犯、劳教人员的犯罪思想,可以从根本上矫正其恶习,使其成为无害于社会的守法公民。思想教育主要是道德教育,即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是人生的坐标,是主导人的行为的思想根基,是代表社会时代的基本理念。    三、建立监狱教育改造工作全面质量管理的对策    长期以来,我国在监狱工作形成了以监狱行刑与教育改造有机结合的制度,监狱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建设,促进了监狱工作教育改造质量的提高。对罪犯的改造和管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从当前监狱工作的实际情况看还存在一些制约和影响教育改造质量的因素。例如,有些监狱工作的职能不清晰,监狱中非教育改造活动仍占有相当比重,牵涉和制约了监狱的大量精力,其绩效与改造工作绩效往往混同衡量;有些监狱教育改造工作长期处于封闭管理环境下,监狱警察从事教育改造的资源有限,无法满足多样化和个性化的教育改造需求;有些监狱的管理、教育、劳动改造三大功能相互脱节,严重地影响和制约了教育改造质量的提高;有些监狱警察队伍的建设重视不足,多数监狱警察的改造工作依然是靠传统的经验与思维;缺乏教育改造质量评价的科学体系,目前监狱教育改造质量评价方式,主要是建立在罪犯现行表现基础上,无法衡量刑释或解教后的真实效果。  提高监狱教育改造质量,是监狱工作努力的方向和发展的目标。只有从新型监狱工作理念出发,加快监狱教育改造质量管理体制的改革与创新,才能适应当代监狱事业发展的要求。监狱教育改造全面质量管理包括了监狱管理、教育、劳动的全过程,它包含监所环境的设计、规章制度的制订、生产内容的选择、教育大纲的编制、回归社会后的跟踪调查、警察工作质量的管理等。同时,教育改造质量的管理又是全员性的管理,它是监狱各个部门活动和各项工作质量的综合反映,它要求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全体民警和社会有关人员的积极参与,才能确保教育改造质量的活动中,引入建立全面质量管理的理念和方法。   (一)必须树立以提高监狱教育改造质量为中心的工作理念  建立监狱教育改造质量全面管理体制,要求全体民警牢固树立以提高教育改造质量为中心的观念,使各部门各个层次的人员明确责任和任务,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一个全员参与的教育改造质量管理活动,充分发挥每个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采取多种多样的管理方法,特别是运用科学管理技术,把监狱教育改造工作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把教育改造质量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要积极制定明确的监狱教育改造质量的计划  监狱教育改造质量方针与罪犯、劳教人员的教育改造方针是一致的,即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教育、感化、挽救的劳教工作方针。教育改造质量管理以有效地利用人力、物力、财力、信息等资源,促使罪犯、劳教人员在本质上改好为最终目标,推行教育改造全面质量管理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三)明确监狱警察工作行为的规范、要求和职权  建立监狱教育改造全面质量管理体制,必然要求监狱、劳教系统各个管理层次都有明确管理的工作规范、要求、职责和权限,提高教育改造的质量。主管层次和基层管理层次都必须要求每个民警都必须严格地按照工作职责、教育改造质量管理标准及有关规章制度和赋予的管理权限实施具体的管理工作。  (四)建立专门机构开展监狱质量评估和协调各方工作  首先,在监狱教育改造全面质量管理体制中,要建立教育改造质量评估指标体系。这一评估指标体系的主要要素包括罪犯和劳教人员的犯罪恶习、危险程度、思想行为、心理健康、文化水平、劳动技能等,用以衡量监狱教育改造质量的高低、判断罪犯是否在本质上改好。其次,建立教育改造质量评估分析系统。如何对教育改造质量评估指标进行定性、定量分析,是质量评估的关键。对根据指标测得的每个罪犯、劳教人员的数据,运用计算机等现代化手段进行统计与定量分析,得出定性分析结果,判断其改好的程度。再次,建立专门机构开展教育改造质量评估。罪犯、劳教人员都是因触犯国家的法律法规,对社会有程度不同的危害性而被判刑或劳教的,监狱工作的终极目标就是通过教育改造消除这种危害性,或者将危害性降到最低程度。最后,要建立科学、完整的信息反馈系统。采用数据统计的分析方法,分析影响教育改造质量的原因,并有针对性地修改和完善监狱管理的有关的制度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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